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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绥阳县委统战部2025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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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内设机构设置

(三)单位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表

(十一)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十三)资产情况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五)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情况

(十一)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单位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县委和市委统战部反映情况,提出我县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负责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联系我县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作用的工作,为县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县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精神; 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和加强自身建设。

3.负责对全县民族工作进行指导;拟订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队伍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4.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match和方针政策,向县委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负责对全县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5.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各乡(镇)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6.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对台工作部署;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县对台工作;负责处理全县涉台重要活动和重要事件;负责县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台胞、台属联络工作;负责做好对台资企业的相关联络、管理和服务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县各部门与港澳台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各领域交流交往合作;负责做好维护港澳台长期稳定繁荣的有关工作;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港澳台统战工作;负责联系港澳台有关社团及其代表人士;管理港澳台的捐赠工作。

7.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党委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全县统战干部和党外代表人士的培训工作;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工作;管理县归侨侨眷相关组织机构。

8.调查研究我县党外代表人士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做好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系并培养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代表人物;发挥学校、卫生系统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基地作用,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等领域发现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引导参政议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9.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及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依照《中国侨联章程》开展工作;引导和组织广大归侨、侨眷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做好归侨、侨眷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带领他们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10.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广泛团结和动员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投身绥阳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为引进海外人才、资金和智力服务,促进海内外经贸合作和科技交流;努力为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绥阳工作服务。

11.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人大、县政协的归侨、侨眷代表协商和推荐;参与起草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12.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归侨、侨眷的法治宣传教育;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

13.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促进海外侨胞关系的和谐发展,加深乡谊亲情,为促进我国人民与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发挥桥梁作用;加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归侨、侨眷及其社团的联系,支持他们为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宣传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密切与台湾地区归侨、侨眷及其社团的联系,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贡献力量。

14.引导和鼓励归侨、侨眷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维护各族人民大团结,积极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兴办科教文卫体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二)单位内设机构设置

本单位部门预算单位共计1个: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中共绥阳县委统战部;内设机构设置,中共绥阳县委统战部共5个股(室):办公室、党外组织股、港澳台交流与联络股、民族宗教事务股、经济会员股,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2个:绥阳县民族宗教事务中心、绥阳县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

(三)单位人员构成

本单位总编制人数25人,其中:县委统战部行政编制11人(公务员10人、机关工勤1人),县工商业行政编制4人(公务员4人),绥阳县民族宗教事务中心7人(均为事业编制),绥阳县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3人(均为事业编制),2024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4人,其中:行政14人(含机关工勤1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10人;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 退休15人。

第二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单位收入合计84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2.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5.7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48.51万元,其中: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支出37.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40%;2012899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53%;2013401行政运行支出3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0.96%;2013404宗教事务支出16.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1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69%;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0.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08%;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09%;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8.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58%;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89%;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34%;2210201住房公积金2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81%,2024年收支总额与2023年相比,增加34.3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2024年单位收入总额为470.05万元,较上年增加34.3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4.96万元,占单位收入的90.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0%;上年结转结余45.09万元,占单位收入的9.59%。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470.05万元,较上年增加34.3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64.76万元,占单位支出的77.60%;项目支出105.29万元,占单位支出的22.40%。按照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区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46.75万元,占部门支出的73.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9万元,占部门支出的7.02%,卫生健康支出17.92万元,占部门支出的3.81%,住房保障支出27.3万元,占部门支出的5.81%。上年结余支出45.59万元,其中: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支出19.72万元,占结转结余的43.73%;2013404宗教事务支出5.25万元,占结转结余的11.64%;2130505生产发展1万元,占结转结余的2.22%;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9.12万元,占结转结余的42.41%。

项目经费为单位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主要是上年上级项目资金结余。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总收入为47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0.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上年结转结余45.0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9.59%。相应安排支出47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46.75万元,占部门支出的73.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9万元,占部门支出的7.02%,卫生健康支出17.92万元,占部门支出的3.81%,住房保障支出27.3万元,占部门支出的5.81%。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与2023年相比,增加34.3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470.05万元,较上年增加34.3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64.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60%;县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支出424.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0.41%,上级补助列支县本级项目支出45.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59%。按照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区分: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支出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40%;2012899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53%;2013401行政运行支出286.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0.96%;2013404宗教事务支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13%;2013499其他统战事务支出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7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69%;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0.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08%;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09%;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17%;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58%;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89%;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34%;2210201住房公积金2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81%;上年上级项目支出45.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5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70.05万元,较上年增加34.3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其中人员经费347.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95.10%;公用经费17.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3.78%。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4.92万元,占人员经费的56.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25万元,占人员经费的12.18%;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10.08万元,占人员经费的2.90%。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公务交通补贴)7.68万元,占公用经费的43.24%;资本性支出1.87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0.5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比无变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上年比无变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口径发生如下变化:2023年已对外公开的“三公”经费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的县级资金,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口径调整为财政拨款全口径资金(含县级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

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0万元。为便于比较,已在相应附表补充公开同口径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据,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2024年单位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下降14.29%。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2024年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与2023年比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增减变动。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情况

单位上年结转结余总额4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结转结余的0%;项目支出45.09万元,占结转结余的100%。按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区分: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支出19.72万元,占结转结余的43.73%;2013404宗教事务支出5.25万元,占结转结余的11.64%;2130505生产发展1万元,占结转结余的2.22%;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9.12万元,占结转结余的42.41%。

十一、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364.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4.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84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98.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25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1.19万元。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45.09万元,其中: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支出19.72万元,2013404宗教事务支出5.25万元,2130505生产发展1万元,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9.12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7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公务交通补贴)、资本性支出7.68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43.24%;公务交通补贴10.08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56.76%。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0.58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原值337.51万元,累计折旧(摊销)99.05万元,净值238.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337.51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较上年减少2.05万元,减少部分主要是资产报废。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计划,因此无政府采购预算,与上年比无变动。

四、单位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46.7万元,均为项目支出预算。(详见附件)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为46.7万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其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是其他统战事务支出项目27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57.82%。

六、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政法委)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16张).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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