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3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3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2023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2023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或督促落实。
(二)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联动执法和异地执法的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三)依法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含燃气管理)、发展改革(含价格)、工业和能源(含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不含森林公安)、水务、商务、体育、旅游发展、粮食、人民防空、民政、防震减灾、文化(含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包括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管理等)、科技(含专利)、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统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全部,以及道路交通管理关于侵占城市人行道、停车场通道、公共广场等违法停放车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四)负责建立健全监管与执法协作配套制度,厘清职责边界,分领域分部门细化工作衔接机制;负责完善监管、执法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开展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事权制度化、规范化;负责受理城镇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答复、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六)负责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负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镇燃气等城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
(八)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镇燃气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实施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或督促落实;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乡镇(街道)集镇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监督工作;负责拟订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市政道路、城镇照明、户外广告、垃圾处理、城镇燃气、停车场等城镇管理工作标准,监督和考核乡镇(街道)容貌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城镇管理领域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及行业监管。
(十)负责城镇道路、人行天桥、城镇隧道、路灯以及依附于城镇道路建设的燃气设施、排水设施、井盖等的管理维护;负责环卫保洁,垃圾收集处置(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公厕管理以及相关环卫设施运行管理维护。
(十一)负责对占道经营、占道施工、户外广告、户外设施设置等公共空间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停车场管理的统筹协调,对侵占城镇人行道、停车场通道、公共广场等违法停放车辆的管理;负责对生活噪音污染,扬尘、油烟、烧烤和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和恶臭污染行为的管理。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责调整:将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交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承担。
(十五)职能转变:开展城镇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放管服”工作,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燃气、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城镇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城镇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平台和智能化联合协调办案指挥机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推动监管执法效能提升。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机构4个,具体是:办公室、计财保障股、市政股、法规股。
下属事业单位18个,具体是: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洋川分局、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郑场分局、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风华分局、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蒲场分局、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旺草分局、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关分局、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路槽分局、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温泉分局、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坪乐分局、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枧坝分局、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茅垭分局、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宽阔分局、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黄杨分局、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青杠塘分局、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太白分局、绥阳县环境卫生服务所、绥阳县燃气安全管理服务中心。
按照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9个,具体构成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1 |
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单位 |
2 |
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3 |
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洋川分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4 |
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风华分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5 |
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蒲场分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6 |
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郑场分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7 |
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关分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8 |
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旺草分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9 |
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路槽分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10 |
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枧坝分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11 |
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茅垭分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12 |
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宽阔分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13 |
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黄杨分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14 |
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青杠塘分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15 |
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太白分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16 |
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温泉分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17 |
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坪乐分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18 |
绥阳县环境卫生服务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19 |
绥阳县燃气安全管理服务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2、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8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9表)
10、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10表)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决算总计4727.5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2015.94万元,下降29.89%,主要原因是2022年8月部门机构改革,本部门下属六个事业单位划转回原单位,2023年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支出与2022年同期相比减少,同时项目经费支出与2022年相比相应减少。
二、2023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727.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54.27万元,占98.45%;其他收入73.27万元,占1.55%。
三、2023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72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1.86万元,占41.92%;项目支出 2745.68万元,占58.08%。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4654.27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2087.73,下降30.96%。 主要原因是2022年8月部门机构改革,本部门下属六个事业单位划转回原单位,2023年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支出与2022年同期相比减少,同时项目经费支出与2022年相比相应减少。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02.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6 %。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964.03万元,下降29.91 %,主要原因是2022年8月部门机构改革,下属六个事业单位划转回原单位,2023年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支出与2022年同期相比减少,同时项目经费支出与2022年相比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161.45万元,占3.51%;卫生健康支出(210)类69.51万元,占1.51%;节能环保支出(211)类140.00万元,占3.04%;城乡社区支出(212)类3957.35万元,占85.97%;住房保障支出(221)类259.38万元,占5.6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万元,占0.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02.69万元,支出决算为460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商贸事务(20113)款、招商引资(2011308)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全年预算为7.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末时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的项目初设、论证报告等未完成,不具备支付条件。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年初预算为157.25万元,支出决算为14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保险标准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6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有1人调出县外、2人退休,职业年金记实追加预算导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残疾人事业(20811)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81199)项:年初预算为2.17万元,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0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残疾人员,可免缴部份残保金,导致残疾人事业支出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1)项:年初预算为4.96万元,支出决算为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82702)项:年初预算为3.06万元,支出决算为3.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7)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年初预算为4.19万元,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度缴费标准调整。
(8)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项:年初预算为62.63万元,支出决算为4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4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度缴费标准调整。
(9)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项;年初预算为25.48万元,支出决算为1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度缴费标准调整。
(10)节能环保支出(211)类、循环经济(21113)款、循环经济(2111301)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目经费属省级对企业发展奖补资金,是年度期中代编预算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款、行政运行(2120101)项:年初预算为1448.89万元,支出决算为161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人员工资调标和单位部份人员职称晋升工资增加。
(12)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款、城管执法(2120104)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41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7.1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在年度期中增加一次性代编预算经费指标,导致该项目超年初预算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1203)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20399)款:年初预算为180万元,支出决算为45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度期中增加省级村镇生活垃圾代编预算奖补资金,导致该项目超年初预算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05)款、城区社区环境卫生(2120501)项:年初预算为1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7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年末追加预算经费,导致超年初预算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1)项:年初预算为136.01万元,支出决算为138.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度缴费标准调整。
(1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城乡社区住宅(22103)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2210399)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5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是属年度期中中央预算下达的代编预算专项资金。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类、应急管理事务(22401)款、安全监管支出(2240106):年初预算收入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主要原因是排除安全隐患工作需要,年度期中增加代编预算一次性指标,导致安全监管支出项支出增加。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1.86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
人员经费1944.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00.40万元、津贴补贴196.09万元、奖金66.76万元、绩效工资465.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1.7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6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1.3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09万元、住房公积金138.8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9.29、退休费59.52万元、抚恤金5.43万元、生活补助21.64万元。
公用经费37.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95万元、差旅费2.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工会经费11.60万元、福利费4.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6万元。
七、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9.46万元,支出决算为9.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2年相比,减少0.14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加强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控制,导致三公经费与去年相比略有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8.46万元,支出决算为8.46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相比,减少0.14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加强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控制,导致三公经费与去年相比略有减少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维修维护及运行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相比,增加0.4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年度公务活动增加,公务接待支出相应增长。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11人次,支出1.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接待0.00批次,0.00人次,支出0.00万元,主要支出是内容省市工作检查指导及县外单位考察交流;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51.59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124.13万元,下降70.6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共设施维修维护费支出安排减少。
(二)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51.59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124.13万元,下降70.6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共设施维修量小,支出减少。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支出51.5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硬隔离设施及道路交通护栏等。
九、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0.00万元,与2022年相比,未发生变化。
(二)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0.00万元,与2022年相比,未发生变化。
2023年度我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相应支出。
十、2023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非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73.27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73.27万元。非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73.27万元,其中: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73.27万元。
十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45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与2022年相比,减少28.56万元,下降43.26 %,主要原因是2022年8月单位机构改革,划转六个事业单位回原单位,人员减少。
十二、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三、2023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其他用车5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城区环境卫生垃圾运输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0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467.4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结余分配:指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费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六)节能环保(类)循环经济(款)循环经济(项):反映用于循环经济(含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反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三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
附件1: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_209_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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