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洋川街道办事处,县相关工作部门:
《绥阳县2024年“购房惠民”促消费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绥阳县2024年“购房惠民”促消费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遵义市2024年“购房惠民”促消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市场消费,决定在全县实施2024年“购房惠民”促消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内容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新签订买卖合同购买新建商品房(已首次登记且取得相应购房发票)、二手房,并完善相关手续达到申领条件的购房人,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申领购房惠民消费券奖励。
二、申领条件
申领购房惠民消费券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商品房已办理首次登记,商品房买卖已完成合同网签、合同备案。
(二)购买二手房:完成交易过户,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三)买卖合同签订并备案、完税证明取得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四)已取得缴纳税的完税证明。
三、活动流程
(一)购房人申请
购房人满足申领条件后,登录云闪付APP注册账号、提交购房惠民消费券申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审核通过后,于60个工作日内向购房人云闪付账号发放消费券。
(二)资料审核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二手房交易及产权办理相关信息的审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县税务局对缴纳契税的完税证明审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三)汇总申领信息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程序审核汇总商品房购房人相关信息,并发送相关信息至银联指定邮箱(chengxing@chinaums.com)。
(四)消费券审核发放
银联公司根据购房人信息清单,5个工作日内完成消费券发放。
(五)消费券信息查询
购房人收到消费券短信,登录云闪付——优惠——可用消费券界面查看消费券奖励资金到账情况。信息有误的可拨打银联咨询电话,银联公司负责咨询解释。
(六)消费券核销使用
1.购房人可通过云闪付查看消费券金额。消费券使用不限次数,不能兑换现金、转赠、预充值。
2.购房人在全市范围内限定商贸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装饰装修企业购买商品房、汽车、家居、建材、装修、家具、家电、日用百货、餐饮等时,可按消费金额的50%使用消费券结算。
3.购房人应自消费券发放之日起180天内使用,逾期作废。逾期未使用的消费券奖励资金按原渠道返回银联公司指定账户。
4.购房人申领消费券后因故撤销商品房交易的,应及时退回消费券。对恶意套取消费券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责任分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本次活动,及时统筹协调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商品房首次登记情况和购房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和反馈;汇总商品房交易情况并反馈县财政局和县发展改革局;上报消费券发放情况;汇总申报县级应承担资金;提供可使用消费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装饰装修企业名录;严格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撤销手续;做好“购房惠民”活动政策解读。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从县产业发展资金中申报安排县级应承担部分消费券资金。
县税务局:负责税款征收;对购房人缴纳契税信息进行审核;做好购房人税收政策宣传解释。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及时向住建部门推送商品房首次登记信息,对二手房所需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做好二手房交易及不动产登记促消费政策宣传解释。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我县资金保障工作,按时间要求拨付到位。
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对接市级提供消费券使用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录;对接银联落实消费券发放事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县媒体做好活动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县委网信办:负责监测和指导相关单位妥善处理舆情。
县公安局:负责防范打击套取、盗刷套现、倒买倒卖消费券等违规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可核销消费券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哄抬物价、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中国电信绥阳分公司、中国移动绥阳分公司、中国联通绥阳分公司:负责发送相关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洋川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宣传“购房惠民”促消费活动,做好群工维稳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周密安排部署,按职责各司其职、通力配合,细化明确各环节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抓细抓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季度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市级应承担消费券奖励资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按程序从市级预算安排的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中统筹申报拨付解决。同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县级所需经费需求预算,提前与县发展改革局沟通,落实好资金保障。
(三)强化信息畅通。住建、自然资源、税务、商贸、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做好沟通反馈,通过组建工作群、召开工作联席会、协调会等方式建立无缝对接的信息畅通机制,切实做到信息准确和工作顺畅。
(四)强化监管力度。公安部门要防范打击套取、盗刷套现、倒买倒卖消费券等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欺诈、哄抬物价、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电视、广播、微信、短视频、手机短信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网点、政务大厅、商场超市的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推介,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要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应对处置,切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
2.个人授权委托书(房屋按份共有)
3.个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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