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洋川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绥阳县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2日
绥阳县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实施方案
为把我县建设成为设施配套、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生态良好、宜居宜业的山水城、园林城、生态城、文明城。根据《贵州省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的通知》(黔建城管通〔2016〕189号)文件要求及考核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基础设施,整治市容环境,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科学建设城市生态系统,打造具有黔北地方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优化县城生态,提升县城品位,促进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突出实效、打造精品”的原则,对照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标准及评审办法,对标对表,查漏补缺,加快园林绿化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使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省级园林县城考核标准,顺利通过省级园林县城考核验收。
三、重点任务
(一)体制机制建设
1.加强园林绿化队伍建设。按照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充实城市绿化管理队伍,实施城区绿地精细化、市场化管理,做到行业管理到位,配套制度健全。
2.完善园林绿化规划及规章制度。坚持以县城总体规划为指导,编制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出台全县园林绿化相关规范性文件,制订专业性制度措施,形成系统、全面、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体系。
3.加强县城园林绿化的监督和执法。强化执法措施及效率,严格有效执法,确保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发生。
(二)生态环境绿化
1.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居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建设一批“雷锋林”、“先锋林”、“巾帼林”、“绿色希望林”、“军民共建林”,不断拓展绿色空间,建成环城绿色屏障,使县城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2.广泛开展群众性绿化活动。进一步搞好庭院绿化工作,大力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绿色空间。
3.实施县城增绿工程。加快新城区道路、洋川河流域、天台路、207省道、高速公路县城入口等地段的整体绿化,突出防护性绿地建设和植被保护,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
4.加快园林城镇建设步伐。各建制镇(街道)要加大出入口、主要街道绿化建设及环境整治工作,至少确定一条能反映本地特色的景观大道,体现当地风格,达到美观新颖。
(三)公园绿地绿化
1.通过规划扩绿、见缝插绿、破硬植绿、租地造绿等途径,打造绿色网络,增加点多面广的绿地广场,缩短沿街沿路绿化的服务半径,增加县城绿量。
2.充分发掘利用自然资源,坚持“求真、求美、求特、求雅”,打造县城绿化个性品牌,突出植物造景、建筑小品和城市雕塑,提高县城绿化的韵味和品位。
3.完善天台山公园、雅泉公园、诗乡城市公园、智慧文化广场、幸福小广场、金银花广场、诗乡广场等绿化改造建设,达到公园广场规范标准。拓展县城游园建设,新增各类特色游园,实施民丰综合公园新建工程,达到综合性公园规范标准。
4.完成新建及已有绿地续建补植任务,提升绿地档次和品位。
(四)城区道路绿化
1.实施城市道路景观工程。加快县城新增道路的绿化建设,修补完善破损道路。按照“乔灌结合、花草点缀、一街一景、一路一树”的绿化思路,启动城区主要街道绿化景观工程建设。
2.做好城区所有道路的绿化。合理选定树种,栽植补植行道树,完善路边游园、绿化带,配置必要的灯光亮化系统,提升景观效果,做到有路就有树,有地就有绿,有绿就有景,有园就有花,形成县城道路绿色景观带。
(五)庭院绿化
1.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引导各单位、各小区积极申报,至少创建1个市级园林式居住小区。
2.实施拆墙透绿工程。全县主次干道沿路单位均应拆墙透绿,重点抓好县城区主干道单位的拆墙透绿工作,拆墙透绿率达到90%。
3.大力开展庭院绿化活动。城区各部门、单位及居住小区要采取破硬植绿、见缝插绿、垂直绿化、立体绿化等办法,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品位。
4.动员县城区干部、群众养花种草,力争人均养花3-5盆,县城区企事业单位盆花养植达到15万盆(株)。
(六)城中村绿化
1.积极实施城中村绿化,加快村庄道路、巷道绿化,栽植行道树,建设绿化带,确保道路绿化率达到15%以上。
2.推广住户门前屋后和闲散地、边角地栽树植绿,确保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从整体上改善城中村的居住环境。
(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1.加快城市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巩固完善已有基础设施,对城区路面下水道进行全面修复,加快人行道改造,增加公共停车场、林荫停车场,继续完善绥阳绿道建设。
2.规范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管理,继续完善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工程,县城区新建垃圾中转站3座,确保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3.建设公厕10座,确保县城每平方公里拥有公厕3座以上。
(八)环境综合治理
1.加快环卫市场化,加强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增加清扫频次,提高保洁标准,实行城区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2.继续完善县城河道、沟渠综合整治,严格控制企业污水未达标排放,加快垃圾处理场后续建设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步伐,提升设施处理能力。
3.加大大气污染的治理力度,监管影响大气质量的重污染企业进入绥阳,继续保持良好空气质量。
4.大力开展街容街貌特别是背街小巷的综合整治,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形成规范有序、设置合理、整齐划一的县城新面貌。
5.落实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合理设置垃圾池、垃圾桶等环卫设施。
(九)县城景观建设
1.实施城市景观工程。精心设计城市标志性景观和建筑,建设城市雕塑、小品等,做到规划先行,分步实施。
2.加快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加快老旧小区及城市巷改工程,见缝插绿、植绿补绿。
(十)近三年新建改造重点市政绿化工程项目
1.提升中心公园3个(诗乡城市公园,天台山公园、雅泉公园);新建综合公园1个(民丰综合公园);改造广场5个(诗乡广场、金银花广场、政府门前广场、城市广场、智慧文化广场),提升绿化品位和效果。
2.重点改建公共绿地4处:县城207省道沿线绿化;高速路(牛心、东山)入口两侧绿化带;洋川河流域绿化带,新城区新建道路绿化。
3.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使城周山坡绿化率达90%以上。
4.完善新建牛心大道、诗乡大道、红旗西路等新修道路绿化,提升改造北环路、解放路、红旗东路、金承路、旺草路、郑场路、洋川中路、洋川南路等绿化水平,打通断头路,并按“一街一景、一路一树”完善道路绿化。
5.全面开展县城无障碍设施普查整改工作,对未建设的加快建设,对未按规范建设的尽快整改规范到位。
6.对县城宽度大于9米的背街小巷进行绿化,并对城区所有绿地进行缺株补植。
7.对城乡结合部、城周坡体、城中村、居民院落绿化进行提升改造,绿化裸露黄土,消除脏、乱、差。
8.对城区储备土地进行临时绿化,对城区道路两侧未出让土地等进行临时绿化。
9.开展庭院、屋顶、墙面立体绿化,达到一定规模,景观效果好。扩大居住区绿化面积,按照园林式居住小区标准,创建至少1个市级以上“园林式居住区”或“园林式单位”。在各建制镇开展园林城镇创建活动。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负责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和奖惩。
(二)县委编办:负责建立完善县城园林绿化管理机构,确保职能明确,体制健全,人员到位。
(三)县发展改革局: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审批及资金争取工作,保证工程项目手续及时办理,确保中央、省、市项目资金争取到位。
(四)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绿化专项经费的安排拨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1.承担创建办公室职责;2.负责全县单位绿化的技术指导,做好园林城镇、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3.负责县城绿化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绿化设施维护管理工作;4.建立园林绿化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5.做好县城公园、绿地管理工作;6.负责修订县城绿地系统规划;7.负责县城公园绿地及街旁绿地、小游园、公园改造建设工作及在建、新建道路绿化工作,并在建设中积极探索节约型园林绿化理念,严格控制大树移植;8.负责县城主要街道、节点的绿化提档升级工作,加强县城道路绿化日常管护,对原有道路绿化进行续建补植;9.负责编制县城绿道系统规划并按规划逐步建设城区绿道系统网络体系;10.在县城房屋建设中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六)县自然资源局:1.负责配合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绿化规划,严格审查绿化建设和验收;2.负责划定县城绿线,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3.对县城出入口及周边破损的山体进行修复和保护,严禁乱采乱挖;4.做好县城绿化用地征用工作;5.做好储备土地的临时绿化工作。
(七)县林业局:1.负责环县城绿色屏障建设规划的修订和实施工作;2.负责县城周边山体绿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工作;3.负责天台山公园、民丰综合公园绿化工程的组织实施;4.加强县城周围坡塬及高速公路、省道沿线坡塬的自然地貌景观保护,确保无裸露,无盗伐破坏森林植被现象发生;5.负责干部职工和群众义务植树的组织实施,做好建档立卡管理,确保成活率;6.负责全县古树名木的普查登记和管理保护;7.加强乡土适生苗木开发、本地自然繁衍花卉的培育,基本保证县城绿化需要。
(八)县文化旅游局:1.加强全县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的保护工作;2.加强对全县旅游资源的管理,规范景区旅游秩序;3.加强县域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4.负责县域历史风貌的保护。
(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负责县城区道路、市政设施维护管理;2.做好破损道路及市政设施的维修;3.根据规划合理规范建设垃圾中转站、公厕、公共停车场、无障碍设施等;4.负责监管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正常运转;5.做好县城环境卫生、公厕、垃圾箱保洁工作;6.加大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7.负责县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县交通运输局:1.负责高速公路县城出入口(牛心、东山)至县城区段公路两侧绿化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2.加强县镇道路绿化规划和建设管理。3.新建牛心大道立体亮化美化,完成高速公路绥阳东站、牛心站出入口绿化美化任务,提升绿化档次,对已建成道路行道树加大日常管护力度。
(十一)县水务局:1.负责县城河道两岸绿化,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河道干净卫生;2.做好县自来水公司的监管工作,确保居民用水安全。3.负责县城区供排水设施维护管理,监督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
(十二)县公安局:1.负责安装道路标志牌,合理规划道路交通标线,整治县城交通秩序;2.加强县城交通管理,提高市民文明素质;3.加强治安防控建设,提高街头见警率,创设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绥阳分局:1.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2.综合治理县城地表水、大气等各类污染源,提高县城环境质量;3.牵头开展县域生物多样性普查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四)县卫生健康局:1.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符合行业标准要求;2.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3.加强管网自来水水质检验、监测。
(十五)县教育体育局:1.负责县城所有学校内外绿化工作;2.组织师生开展爱绿、护绿、植绿活动。
(十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管理工作,确保市场秩序良好,干净整洁,符合市场规范要求,并在市场醒目地方设置创园宣传栏。
(十七)县统计局:每年开展一次县城园林绿化满意率调查,为县城绿化建设提供信息基础。
(十八)团县委:负责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植绿、爱绿、护绿活动,组织青少年栽植“共青林”、“红领巾林”,团员青年对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知晓率达到100%。
(十九)县妇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家庭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开展“巾帼林”义务植树活动。
(二十)县融媒体中心:1.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宣传报道工作;2.负责创建专题片的制作工作。
(二十一)洋川街道办事处:1.负责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绿化工作;2.负责城区居民阳台、农户院落楼顶绿化工作,积极鼓励开展立体绿化;3.负责对城乡居民、村民进行爱绿、建绿、护绿宣传教育;4.负责协调解决公共景观绿化的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工作;5.负责县城周围山体退耕还林,大力建设防护林。
(二十二)各乡镇(街道):负责本镇(街道)的园林城镇创建工作,抓好镇域出入口及主要街道的绿化建设和环境治理,做好镇内的绿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二十三)其他单位:负责本单位绿化建设和管理,抓好“门前四包”(包门前环境卫生、包门前绿化、包门前秩序、包门前公共设施)责任制的具体落实。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3月底前)。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召开动员会,搞好宣传发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1日-2022年8月30日)。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创新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对照《贵州省园林县城标准》,抓重点,夺高分,抓难点、不丢分,抓亮点、争加分。保证工作不缺项,限期达标,高质量编制各种创建资料。
(三)申报说明阶段(2022年8月30日-2022年10月30日)。县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县域概况等说明材料、省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及附件资料。
(四)自查验收阶段(2022年7月1日-7月31日)。各责任单位开展自查、总结,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问题。
(五)初验评估阶段(2022年8月30日-9月30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初审申请,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初验评估,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
(六)考核验收阶段(2022年9月30日-12月31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地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争创省级园林县城是提升县城品位、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定杰同志为组长,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彭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刘光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到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宣传发动、资料整档、督查督办、创建申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对照目标任务,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工作进度。县财政局按照创园方案要求,编制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专项预算,采取积极措施,筹措并配套到位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积极主动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工作序时推进。
(三)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把宣传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活动列入宣传重点,通过对创建活动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人人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各责任单位对照省级园林县城标准,依据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加快县城公共绿地、县城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庭院绿化的建设步伐,重点抓好大型公共绿地建设;按照规定的绿地率指标,开展居住区、单位庭院绿化达标活动,对未达标单位采取拆迁建绿、破硬造绿等措施,确保其绿化达标;积极实施拆墙透绿工程,将居住区、单位庭院绿化与道路绿化融为一体,实现绿化资源共享;实施沿河造绿,搞好城区河道沿岸绿化。加大县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县城供水、天然气、路灯、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城区河道整治、公交线路站点建设和大气污染治理的步伐。
(五)加强督查考核,加快创建步伐。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汇总整理各项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未认真履行职责而影响创园工作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严肃问责,对在创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县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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