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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5-39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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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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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绥阳县全面推进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绥阳县全面推进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发改局 作者:绥阳县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 【字号: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贵州省推进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全力做好我县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工作,统筹推进项目谋划储备、前期工作、项目申报、政银企合作、资金筹措、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充分认识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对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提供了重大机遇,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工作站位,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积极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和历史机遇,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谋划储备生成一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重大项目。通过重大项目引领,加快补齐基础设施领域短板,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工作

1. 脱贫攻坚领域。围绕脱贫攻坚“小康六项行动”和“五个一批工程”,加强农村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 铁路领域。围绕高速铁路“八纵八横”规划积极配合做好争取渝贵高铁东线建设方案。

3. 公路领域。完善国省干道、县乡道改造提升工程,加快启动与遵义同城化交通互联互通工程

4. 机场领域。积极对接遵义市通用航空发展规划,启动通用机场建设前期工作

5. 水利领域。大向上对接工作力度,加快文星水库前期工作,尽快启动工程建设;加快已纳入相关规划的中小型水库前期工作,梯次推进水库建设;围绕重点水源、河湖治理等重大水利工程,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等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

6. 能源领域。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有序推进燃气管网等重点项目。

7. 农业农村领域。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加大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加大农村改厕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进村庄综合建设,支持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8. 生态环保领域。积极争取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重点工程政策支持。完善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黑臭水体治理和水生态建设推进煤炭减量替代等重大节能工程和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加快洛安江、芙蓉江、洛安江等县域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9.社会民生领域。统筹完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婴幼儿托育等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公共设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最后一公里”水电气路邮建设。

10.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积极推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能源、工业互联网等新兴领域发展。发展“双创”支撑平台。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程。

四、措施保障

为强化工作统筹协调调度,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刘兆武为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准施策做好下面各项工作。

1.加强重大项目储备。根据补短板十大领域,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重大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对接经济发展和民生需要,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分近期、中期、长期三类储备一批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重大项目,形成项目清单提交县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建立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

2.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合理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落实项目开工建设条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项目审批,加快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水土保持等方面前期工作及手续办理,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配套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3.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对确有必要、关系国计民生的在建项目,统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理融资需求,推动项目顺利建成,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防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

4.加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在充分考虑债务水平基础上,还要考虑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储备情况。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地方发展改革、财政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照财政部确定的专项债券额度,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意见,确保专项债券发行收入可以迅速使用,重点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盘活各级财政存量资金,利用以往年度财政结余资金,保障项目建设。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重点保障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资金要素,对已签订借款合同的必要在建项目,金融机构可在依法合规和切实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保障融资,对有一定收益或稳定盈利模式的在建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转为合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开展后续融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必要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相关支持力度。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为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提供融资。

6.合理保障融资公司正常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在采取必要风险缓释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防范存量隐性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在严格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的基础上,对必要的在建项目,允许融资公司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融资,避免出现工程烂尾。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对存量隐性债务难以偿还的,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支持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和转型后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性项目,实行市场化经营、自负盈亏,地方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7.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各项已出台的促进民间投资政策,细化配套措施,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学前教育、健康、养老等服务供给,积极依法合规参与扶贫、污染防治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机构要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有关信息平台加强合作,充分运用民营企业纳税等数据,推动开展“银税互动”等。积极发挥担保公司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补短板重大项目。

8.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各部门要依法合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投入补短板重大项目。对经核查符合规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加大推进力度,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尽快落实建设条件。争取符合条件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发行债券、规范开展资产证券化。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合理确定项目主要内容和投资规模。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操作,构建合理、清晰的权责利关系,发挥社会资本管理、运营优势,提高项目实施效率。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采取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建设。

9.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各类投资审批事项实行“一码运转、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发挥在线平台电子监察、实时监控功能,切实压减审批时间。加大在线平台应用力度,推动投资管理向服务引导转型,优化投资环境。探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聚焦工程设计管理体制、施工许可环节等压减报建时间。

10.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坚持当量力而行,加大财政约束力度,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区分轻重缓急,科学有序推进。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金融机构要审慎合规经营,尽职调查、严格把关,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综合考虑项目现金流、抵质押物等审慎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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