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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394815
  • 信息分类: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8-01
  • 文  号:
  • 绥府办发〔2019〕51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阳县推进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阳县推进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绥阳县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

   《绥阳县推进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7月26日   


绥阳县推进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贵州省推进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全力做好我县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工作,统筹推进项目谋划储备、前期工作、项目申报、政银企合作、资金筹措、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对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提供了重大机遇。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抢抓历史机遇,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谋划储备生成一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重大项目。通过重大项目引领,加快补齐基础设施领域短板,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架构

为强化工作统筹协调调度,成立绥阳县推进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长:刘兆武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赵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长:何德茂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仕耕人民政府副县长

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素君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耿贵杰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统计局副局长

安志强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田其华县教育局局长

方文海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主持县财政局工作)

何俊杰县经贸局局长

郑德权县民政局局长

朱富刚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长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少明县水务局局长

孙新宇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钱洪艳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姚青松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扶贫办主任

县林业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绥阳分局局长

杨泽俊县税务局局长

县供电局执行董事

郭勃生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忠诚人行绥阳县支行行长

张元佳绥阳银保监管组组长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驻绥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由安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印章,必要时由县发展改革局代章;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任者补递并履行职责,不再另行行文。同时,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由李松、安志强同志为召集人,也可由领导小组临时指定,召集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或协调推进会。

(二)主要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并协调推进工作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2.联席会议职责。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工作决策和部署,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3.成员单位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日常工作,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信息,并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县有关单位谋划储备全县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研究提出向上推送和申报的项目建议清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负责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储备制度,形成滚动接续的项目储备工作机制,指导各部门做好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的跟踪调度和后续服务工作。

县财政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用好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利用以往年度财政结余资金,全力保障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在上级财政部门下达限额内,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等工作,推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重点支持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要求的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

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绥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完善前期工作手续,强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依托平台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进度,办理完善项目规划、用地、环评等报建手续,推动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强化督查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推进项目加快建设发挥效益。

成员单位相关行业部门:精准对标政策投向,负责本行业和领域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协调推进有关工作;负责整合行业专项资金,向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倾斜;负责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汇报,及时掌握补短板政策动向相关信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县金融办、人行绥阳县支行、绥阳银保监管组:加强金融监管协作,共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针对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的金融服务,协调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支持力度。负责加强对金融机构监管,正确引导金融机构依法提供融资。

驻绥金融机构:积极加强与省市对应金融部门协调对接,按照市场原则加大对银保监部门转送项目的融资支持。

三、细化责任分工,聚焦重点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补短板

(一)脱贫攻坚领域。围绕脱贫攻坚“小康六项行动”和“五个一批工程”,加强农村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教育局、县林业局等)

(二)铁路领域。围绕高速铁路“八纵八横”规划,积极配合做好争取渝贵高铁东线建设方案。(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三)公路领域。完善国省干道、县乡道改造提升工程,加快启动与遵义同城化交通互联互通工程。(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机场领域。积极对接遵义市通用航空发展规划,启动通用机场建设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

(五)水利领域。加大向上对接工作力度,加快文星水库前期工作,尽快启动工程建设;加快已纳入相关规划的中小型水库前期工作,梯次推进水库建设;围绕重点水源、河湖库治理等重大水利工程,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等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六)能源领域。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有序推进燃气管网等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县供电局、县经贸局、县发展改革局)

(七)农业农村领域。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加大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加大农村改厕、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进村庄综合建设,支持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绥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生态环保领域。积极争取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重点工程政策支持。完善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黑臭水体治理和水生态建设。推进煤炭减量替代等重大节能工程和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加快洛安江、芙蓉江、洛安江等县域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绥阳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贸局)

(九)社会民生领域。统筹完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婴幼儿托育等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公共设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最后一公里”水电气路邮建设。(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

(十)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积极推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能源、工业互联网等新兴领域发展。发展“双创”支撑平台。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程。(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

四、强化工作措施,精准施策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重大项目储备。根据补短板十大领域,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重大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对接经济发展和民生需要,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分近期、中期、长期三类储备一批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重大项目,形成项目清单提交县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建立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局绥阳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民政局等)

(二)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合理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落实项目开工建设条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项目审批,加快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水土保持等方面前期工作及手续办理,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配套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绥阳分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三)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对确有必要、关系国计民生的在建项目,统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理融资需求,推动项目顺利建成,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防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四)加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在充分考虑债务水平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储备情况。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地方发改、财政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专项债券额度,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意见,确保专项债券发行收入可以迅速使用,重点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盘活各级财政存量资金,利用以往年度财政结余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等各部门)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重点保障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资金要素,对已签订借款合同的必要在建项目,金融机构可在依法合规和切实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保障融资,对有一定收益或稳定盈利模式的在建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转为合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开展后续融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必要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相关支持力度。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为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提供融资。(责任单位:绥阳银保监管组、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人行绥阳县支行、县金融办)

(六)合理保障融资公司正常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在采取必要风险缓释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防范存量隐性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在严格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的基础上,对必要的在建项目,允许融资公司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融资,避免出现工程烂尾。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对存量隐性债务难以偿还的,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支持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和转型后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性项目,实行市场化经营、自负盈亏,地方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责任单位:绥阳银保监管组、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七)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各项已出台的促进民间投资政策,细化配套措施,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学前教育、健康、养老等服务供给,积极依法合规参与扶贫、污染防治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机构要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有关信息平台加强合作,充分运用民营企业纳税等数据,推动开展“银税互动”等。积极发挥担保公司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补短板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绥阳银保监管组、县税务局等)

(八)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各部门要依法合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投入补短板重大项目。对经核查符合规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加大推进力度,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尽快落实建设条件。争取符合条件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发行债券、规范开展资产证券化。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合理确定项目主要内容和投资规模。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操作,构建合理、清晰的权责利关系,发挥社会资本管理、运营优势,提高项目实施效率。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采取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等)

(九)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各类投资审批事项实行“一码运转、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发挥在线平台电子监察、实时监控功能,切实压减审批时间。加大在线平台应用力度,推动投资管理向服务引导转型,优化投资环境。探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聚焦工程设计管理体制、施工许可环节等压减报建时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绥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十)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坚持当量力而行,加大财政约束力度,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区分轻重缓急,科学有序推进。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金融机构要审慎合规经营,尽职调查、严格把关,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综合考虑项目现金流、抵质押物等审慎授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等)


附件:1.贵州省2018年-2022年拟实施重大项目表.doc

2.贵州省2018年-2022年拟实施重大专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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