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非财政拨款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2020年度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及县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承担规范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责任。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物业管理等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对城县规划区内的房产交易市场、租赁市场、开发销售市场进行宏观引导和行业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县级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矛盾纠纷信访事宜的复核和数据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承担相关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行业培训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管理遗留问题处理相关工作和房屋拆迁监管账户、监管资金的后续管理工作,开展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七)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含房屋交易评估、咨询、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对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八)承担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发展;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负责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年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动态监督;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市场体系建设。
(九)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发布工程造价系数指数,负责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制订城市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等工作;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和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等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并督促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和推广新型建筑建材。
(十二)负责全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指导各镇乡园林绿化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负责全县园林绿化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技术培训和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组织市级园林式小区、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地的规划和绿线管理工作,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绿化用地比例和布局,组织审核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审核园林绿化工程的方案设计和竣工验收,督促、指导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制订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指导和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等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级重大项目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全县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整合、行业统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和综合信息发布;指导各镇乡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并对完工建设项目进行消防验收。
(十八)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领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单位内设机构6个,具体是: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股、房地产业股、建筑业管理股、住房保障股、园林绿化股。
下属事业单位3个,具体是:绥阳县房地产服务中心、绥阳县建筑业服务中心、绥阳县园林绿化站。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1 |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单位 |
2 |
绥阳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3 |
绥阳县建筑业服务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4 |
绥阳县园林绿化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注:单位类型划分为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其他单位等四类,请对照填列。
(二)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数 |
在编实有人数 |
离退休人员 | ||
合计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
53 |
51 |
13 |
38 |
19 |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十、非财政拨款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10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84,748.09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23,165.26万元,增长37.62%,主要原因是专项债收入增加37,741.00万元。
本年收入合计53,29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31.19万元,占13.7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067.00万元,占77.06%;其他收入4,896.15万元,占9.18%。
本年支出合计52,46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9.58万元,占1.37%;项目支出 51,746.56万元,占98.63%。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3,862.71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19400.39万元,增长35.62%,主要原因是专项债收入增加。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63.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5.74 %。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9,142.3万元,降低71.4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4.97万元,占1.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8.06万元,占0.75%;卫生健康支出(类),34.16万元,占0.45%;节能环保支出(类)27.98万元,占0.37%;城乡社区支出(类)515.11万元,占6.72%;农林水支出(类)637.80万元,占8.32%;住房保障支出(类)6,284.95万元,占82.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31.90万元,支出决算为7,66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2.6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7.11万元,支出决算为10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职工退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9.32万元,支出决算为4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11万元,支出决算为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01万元,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8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有一名残疾人职工就业根据政策减免缴纳残保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96万元,支出决算为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66万元,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05万元,支出决算为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9.53万元,支出决算为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6.82万元,支出决算为1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缴费基数上调。
(11)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2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程管理要求预留有质保金。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62.14万元,支出决算为4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全年工资正常调增。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98万元,支出决算为3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3.29万元,支出决算为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37.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支付。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其棚户区改造(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支付。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年初预算为74.18万元,支出决算为7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公共租赁住房(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7.4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支付。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支付。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9.32万元,支出决算为560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18.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了部分上年结余资金。
(22)城乡社区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7.54万元,支出决算为4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9.5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人员经费694.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业年金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退休费、 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4.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 邮电费、 维修(护)费、 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 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23万元,支出决算为4.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19年相比,减少8.29万元,增降低66.21%,主要原因是压缩接待费用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本单位无此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4.23万元,支出决算为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相比,减少5.94万元,降低58.40%。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控制成本。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车0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3万元,主要用于小车加油、维修维护、过桥过路费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本单位无此情况)。
(一)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为41067.00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40985.30万元,增长50165.60 %,主要原因是停车专项债、棚改专项债、特别抗疫国债等收入增加。
(二)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41067.00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40985.3万元,增长50165.60 %,主要原因是停车专项债、棚改专项债、特别抗疫国债等支出增加。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 17996.00万元;
(2)其他支出 20000.00 万元(停车场专项债收入);
(3)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3071.00万元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单位无此情况)
2020年度非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10885.38万元,其中:事业其他收入10885.3 万元。非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10885.38万元,其中:
(1)其他支出 10885.38 万元;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共计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1520.6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9.84%。主要是县级资金自评
(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一:创建新型节能材料试点经费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为以我局窗户为试点进行新型节能材料试点创建、使用新型节能材料安装新型节能窗户,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分。项目全年预算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实际支付到施工方27.98,扣留部分质保金),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的产出和效果是进行新型节能材料试点创建、使用新型节能材料安装新型节能窗户。
附表:
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参考表样) | |||||||||||
单位: |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创建新型节能材料试点经费 |
项目编码: | |||||||||
主管部门名称 |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管部门代码 |
|||||||||
项目资金 (万元) |
资 金 来 源 |
年初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10分) |
执行率(B/A) |
得分 |
得分计算方法 | ||||
年度资金总额: |
30 |
30 |
10 |
100% |
10 |
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 |||||
财政拨款 |
30 |
30 |
|||||||||
其中:上级补助 |
|||||||||||
本级安排 |
30 |
3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
1、以我局窗户为试点进行新型节能材料试点创建; 2、使用新型节能材料安装新型节能窗户 |
1、以我局窗户为试点进行新型节能材料试点创建; 2、使用新型节能材料安装新型节能窗户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A) |
全年实际值(B) |
分值 |
得分计算方法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 |
数量指标 |
新型节能试点创建个数 |
1个 |
1个 |
15 |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
13 |
||||
使用节能材料安装窗户 |
≥50扇 |
≥50扇 |
15 |
13 |
|||||||
质量指标 |
质量合格率
|
≧100% |
≧100% |
20 |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80-50%(含50%)、50-0%来记分。 |
20 |
|||||
节能材料使用率 |
≧100% |
≧100% |
10 |
8 |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
…… |
|||||||||||
效 |
经济效益 |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80-50%(含50%)、50-0%来记分。 |
|||||||||
社会效益 |
有效推广节能材料 |
有效推广 |
有效推广 |
10 |
7 |
||||||
生态效益 |
|||||||||||
可持续影响 |
提倡使用节能材料 |
有效提倡 |
有效提倡 |
10 |
7 |
||||||
……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5% |
≥95% |
10 |
同效益指标得分计算方式。 |
10 |
||||
…… |
|||||||||||
总分 |
91 |
||||||||||
绩效 自 评 |
创建新型节能材料试点,以我局为试点,更换节能材料窗户,宣传节能材料性能,提倡使用节能材料。 |
(2)项目二:公共租赁住房返还款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为维修维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其正常使用、解决困难群众无房可住情况,使人居环境得到改善,让人民群众有安全住房居住。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4分。项目全年预算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的产出和效果是维修维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其正常使用、解决困难群众无房可住情况,使人居环境得到改善,让人民群众有安全住房居住。
附件
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参考表样) | |||||||||||
单位: |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公共租赁住房返还款 |
项目编码: | |||||||||
主管部门名称 |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管部门代码 |
|||||||||
项目资金 (万元) |
资 金 来 源 |
年初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10分) |
执行率(B/A) |
得分 |
得分计算方法 | ||||
年度资金总额: |
20 |
20 |
10 |
100% |
10 |
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 |||||
财政拨款 |
20 |
20 |
|||||||||
其中:上级补助 |
|||||||||||
本级安排 |
20 |
2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
1、维修维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其正常使用; 2、解决困难群众无房可住情况,使人居环境得到改善,让人民群众有安全住房居住。 |
1、维修维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其正常使用; 2、解决困难群众无房可住情况,使人居环境得到改善,让人民群众有安全住房居住。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A) |
全年实际值(B) |
分值 |
得分计算方法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 |
数量指标 |
维修维护公租房套数 |
≥100套 |
≥100套 |
10 |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
8 |
||||
安置低收入人群和贫困户人次 |
≥600人 |
≥600人 |
10 |
7 |
|||||||
质量指标 |
低收入人群和贫困户安置率 |
≥90% |
≥90% |
10 |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80-50%(含50%)、50-0%来记分。 |
9 |
|||||
涉及乡镇公租房正常使用率 |
≥90% |
≥90% |
10 |
8 |
|||||||
时效指标 |
|||||||||||
成本指标 |
|||||||||||
…… |
|||||||||||
效 |
经济效益 |
每年租金收入 |
≥20万元 |
≥20万元 |
10 |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80-50%(含50%)、50-0%来记分。 |
8 |
||||
每年配租 |
≥231套 |
≥231套 |
10 |
9 |
|||||||
社会效益 |
出租给低收入人群 |
≥231套 |
≥231套 |
10 |
9 |
||||||
安置贫困户 |
≥37套 |
≥37套 |
10 |
7 |
|||||||
生态效益 |
|||||||||||
可持续影响 |
|||||||||||
……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
住户满意度 |
≥90% |
≥90% |
10 |
同效益指标得分计算方式。 |
9 |
||||
…… |
|||||||||||
总分 |
84 |
||||||||||
绩效 自 评 |
公共租赁住房得到了有效维修维护,保障了正常使用;解决了困难群众无房可住情况,使人居环境得到改善,让人民群众有安全住房居住。 |
(2)项目三:住房补短板资金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为确保全县建档立卡户不因住房安全不保障而返贫、在保障住房安全的前提下,建档立卡户和边缘户的住居环境和住居质量得到较大的改善和提高,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8分。项目全年预算为1470.65万元,执行数为1470.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的产出和效果是确保全县建档立卡户不因住房安全不保障而返贫、在保障住房安全的前提下,建档立卡户和边缘户的住居环境和住居质量得到较大的改善和提高。
附件
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参考表样) | ||||||||||
单位: |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住房补短板资金 |
项目编码: | ||||||||
主管部门名称 |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管部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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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资 金 来 源 |
年初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10分) |
执行率(B/A) |
得分 |
得分计算方法 | |||
年度资金总额: |
1470.65 |
1470.65 |
10 |
100% |
10 |
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 ||||
财政拨款 |
1470.65 |
147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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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上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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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安排 |
1470.65 |
147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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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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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
1、确保全县建档立卡户不因住房安全不保障而返贫; 2、在保障住房安全的前提下,建档立卡户和边缘户的住居环境和住居质量得到较大的改善和提高。 |
1、确保全县建档立卡户不因住房安全不保障而返贫; 2、在保障住房安全的前提下,建档立卡户和边缘户的住居环境和住居质量得到较大的改善和提高。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A) |
全年实际值(B) |
分值 |
得分计算方法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 |
数量指标 |
享受补贴户数 |
≥2199户 |
≥2199户 |
10 |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
9 |
|||
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面积 |
≥3.71万平方米 |
≥3.71万平方米 |
10 |
7 |
||||||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面积 |
≥2.36万平方米 |
≥2.36万平方米 |
1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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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10 |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80-50%(含50%)、50-0%来记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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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防震指标 |
≥6级 |
≥6级 |
10 |
10 |
||||||
改造后房屋满足基本居住功能需要比例 |
1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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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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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使用资金 |
≥1470.65 |
1470.65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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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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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经济效益 |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80-50%(含50%)、50-0%来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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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改善人居环境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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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住房保障 |
逐步解决 |
逐步解决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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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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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保障社会的长期稳定,巩固了民生 |
长期 |
长期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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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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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
受补助群众满意度 |
≥95% |
≥95% |
10 |
同效益指标得分计算方式。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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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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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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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自 评 |
通过实施住房补短板(危改三改),确保全县建档立卡户不因住房安全不保障而返贫,边缘户不因住房安全不保障而致贫。在保障住房安全的前提下,建档立卡户和边缘户的住居环境和住居质量得到较大的改善和提高。 |
(一)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39万元,降低1.55%,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出和退休。与2019年相减少2.82万元,降低10.22%,主要原因是节约成本,压缩开支。
(二)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单位无此情况)
(三)2020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日常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现金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现金流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非财政拨款结余:核算单位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主要为非财政拨款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规定缴纳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现金流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年终目标考核奖情况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医疗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公务员医疗补。
(二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事业单位医疗补助。
(二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创建新型节能材料支出)
(二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二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三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
(三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反映户区改造项目支出。
(三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反映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
(三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公共租赁住房(项)。反映农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三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补助情况
(三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反映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支出。
(三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三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为职工缴纳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附件2: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