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表
(十一)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十三)资产情况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2023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情况
(十一)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县水务局本级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库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点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和跨县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大中型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城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人民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承办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事务。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改造、维护及管理工作;指导中水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等相关工作。协助和配合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流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跨县域、跨流域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中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配套水利工程建设。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烟水配套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10.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协调跨县域水事纠纷,协助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配合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12.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河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13.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执行水情调度指令;保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承担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观测和控制运用等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工程运行档案、对涉及水利工程安全的各项活动进行技术检查;协助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负责辖区内小水电管理与维护,灌区内灌溉有偿服务;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流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水利工程县级验收,水土保持及规费征收技术服务工作。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三)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站主要职能:
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的技术服务;组织水利工程验收工作。开展全县江河干堤、病险水库、主干渠、水闸的除险加固建设。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指导和协调烟水配套水利工程建设。
(四)县供排水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承担全县供水和排水的技术服务,为供排水行业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出台提供专业支撑,参与编制供排水发展规划和计划;为全县城乡供排水的监督和考核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全县城镇供排水企业规范化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供排水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承担全县供排水设施(含二次供水)行政许可服务的技术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城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作。负责县城区重点排水户的技术监管和服务;组织开展重点排水户、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全县供水水质监测;承担县级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网建设、改造工作并指导污水运行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牵头探索农村分散式污水治理。其他相关社会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因本部门下属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其预算纳入本级预算合并编制,故本部门预算即为绥阳县水务局本级预算,本部门合并编制的下属单位具体包括:行政单位1个:局机关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无;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3个:绥阳县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绥阳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站、绥阳县供排水管理中心;财政差额额补助事业单位0个:无。
内设机构设置,绥阳县水务局共 5个股(室):办公室、供排水管理股、建设管理与质量监督股、河长制工作股(政策法规股)、水资水保股;绥阳县水利工程运行服务中心共7个股(室):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服务股、后水河水库管理所、万里水库管理所、后河沟水库管理所、青龙堡水库管理所、团山水库管理所、芙蓉江引水工程管理所。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部门总编制人数87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7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0人)。2022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0人,其中:行政9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71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0人);财政差额补助事业0人;离退休人员59人(含离休1人、退休58人)。
二、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三、2023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收入合计540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4.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901.6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40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96.87万元、农林水支出2382.8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54万元。2023年收支总额与2022年相比,增加2886.43万元。主要原因:污水处理厂政府扶持补贴及运行费用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收入总额为5406.03万元,较上年增加2886.43万元。主要原因:污水处理厂政府扶持补贴及运行费用增加,人员正常调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4.41万元,占部门收入的3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0万元,占部门收入的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部门收入的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部门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部门收入的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部门收入的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部门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部门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部门收入的0%;上年结转结余2901.63万元,占部门收入的54%。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5406.03万元,较上年增加2886.43万元。主要原因:污水处理厂政府扶持补贴及运行费用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236.41万元,占部门支出的23%;项目支出4169.63万元,占部门支出的77%。按照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区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万元,占部门支出的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44万元,占部门支出的2.2%;卫生健康支出64.3万元,占部门支出的1.2%;节能环保支出600万元,占部门支出的11.1%;城乡社区支出1996.87万元,占部门支出的36.9%;农林水支出2382.88 万元,占部门支出的44%;住房保障支出95.54万元,占部门支出的1.8%。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为540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4.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上年结转结余2901.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4%。相应安排支出540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4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2%;卫生健康支出64.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2%;节能环保支出6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1%;城乡社区支出1996.8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6.9%;农林水支出2382.88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4%,住房保障支出95.5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8%。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与2022年相比,增加2886.43万元。主要原因:污水处理厂政府扶持补贴及运行费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904.41万元,较上年减少115.19万元,主要原因:污水处理厂政府扶持补贴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236.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5%;县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支出6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5%,上级补助列支县本级项目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按照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区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1%;卫生健康支出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4%;节能环保支出6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1.5%;农林水支出1028.12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4%;住房保障支出95.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236.41万元,较上年增加274.8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正常调资及人员变动,其中:调入6人(杨咏瑜、罗树容、陈丹群、吴雅玲、余恩凯、祝元欢),招录6人(刘博言、周煜、罗自强、王镔、袁乐乐、罗昭灿),调出3人(余德刚、杨咏瑜、张强),在职转退休3人(李火容、曾杨、毛伟)、在职事业转公务员1人(王军),退休死亡1人(彭希容),遗嘱死亡1人(宋启先)。其中人员经费121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98%;公用经费25.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2%。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32.55万元,占人员经费的8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1.47万元,占人员经费的14.2%;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6.48万元,占人员经费的0.5%。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公务交通补贴)25.91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00%;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公用经费的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 600万元,较上年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污水处理量增加。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0%;项目支出6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100%。按功能分类科目区分:城乡社区支出6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10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上年比无变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口径发生如下变化:2022年已对外公开的“三公”经费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的县级资金,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口径调整为财政拨款全口径资金(含县级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8.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0万元。为便于比较,已在相应附表补充公开同口径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据,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2023年部门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接待费3.9万元,与2022年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3万元,与2022年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增减变动。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情况
部门上年结转结余总额290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结转结余的0%;项目支出2901.63万元,占结转结余的100%。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区分: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万元,占结转结余的5%;城乡社区支出1396.87万元,占结转结余的48%;(其中: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000万元,占结转结余的34%;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96.87万元,占结转结余的14%);农林水支出1354.76 万元,占结转结余的47%,(水利工程建设272.14万元,占结转结余的9.4%,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239.71万元,占结转结余的8.3%,水土保持426.62万元,占结转结余的14.7%,水资源节约与保护14万元,占结转结余的0.5%,防汛1.6万元,占结转结余的0.06%,抗旱221万元,占结转结余的7.62%,农村水利104.85万元,占结转结余的3.62%,生产发展74.84万元,占结转结余的2.6%)。
(十一)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236.41万元,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32.55万元,占人员经费的85.3%;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6.48万元,占人员经费的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1.47万元,占人员经费的14.2%。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5.91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00%;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公用经费的0%。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4169.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节能环保支出600万元,农林林支出1422.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96.87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5.9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公务交通补贴)、资本性支出)25.91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5.72万元,主要原因:工会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初,部门国有资产原值46458.71万元,累计折旧(摊销)186.46万元,净值46272.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59.7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84.73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41127.7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较上年增加30995.32万元(增加部分主要是在建工程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计划,因此无政府采购预算,与上年比无变动。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268万元,均为项目支出预算。(详见附件)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为4169.63万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其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是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00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24%、污水处理厂政府扶持补贴及运行费用项目60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14.4%、污水处理厂(县城、乡镇)运行费用项目59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14.1%。
(六)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