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启用一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对重点路段进行智能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法行为抓拍区域(详情见附表)
蒲场镇、风华镇、郑场镇、小关乡、枧坝镇、茅垭镇、旺草镇、大路槽乡、温泉镇、坪乐镇、青杠塘镇、太白镇、黄杨镇、宽阔镇
二、违法行为抓拍时间
全天24小时抓拍
三、交通违法类型
1.驾驶机动车玩手机、打电话、发信息;
2.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逆向行驶;
3.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
4.骑乘二三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二三轮摩托车骑乘多人;
5.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上述规定路段电子设备将于2024年9月14日零时起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平安出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绥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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