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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辖区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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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结合辖区道路实际通行情况,决定启用4组机动车区间测速抓拍设备、5套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4组机动车区间测速抓拍设备

(一)具体点位

1、绥宽线21公里400米至28公里100米(小地名:小峰坎至观音岩路段)

2、绥宽线28公里100米至21公里400米(小地名:观音岩至小峰坎路段)

3、绥阳大道0公里500米至3公里560米(小地名:诗乡中学至嘉德山居路段)

4、绥阳大道3公里560米至0公里500米(小地名:嘉德山居至诗乡中学路段)

(二)限速值

限速标准:小车:70km/h   大车:50km/h

(三)抓拍违法

对机动车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四)抓拍时间

全天24小时抓拍。

二、5套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一)具体点位

1、诗乡大道与207省道交汇路段

2、太白路与207省道交汇路段

3、红旗东路与金月湾二巷交汇路段

4、和平路与学坝路交汇路段

5、和平路国仁超市路段

(二)抓拍违法

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三)抓拍时间

每天7:30至22:30。

上述设施自2024年3月18日零时起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绥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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