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结合辖区道路实际通行情况,决定启用4组机动车区间测速抓拍设备、5套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4组机动车区间测速抓拍设备
(一)具体点位
1、绥宽线21公里400米至28公里100米(小地名:小峰坎至观音岩路段)
2、绥宽线28公里100米至21公里400米(小地名:观音岩至小峰坎路段)
3、绥阳大道0公里500米至3公里560米(小地名:诗乡中学至嘉德山居路段)
4、绥阳大道3公里560米至0公里500米(小地名:嘉德山居至诗乡中学路段)
(二)限速值
限速标准:小车:70km/h 大车:50km/h
(三)抓拍违法
对机动车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四)抓拍时间
全天24小时抓拍。
二、5套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一)具体点位
1、诗乡大道与207省道交汇路段
2、太白路与207省道交汇路段
3、红旗东路与金月湾二巷交汇路段
4、和平路与学坝路交汇路段
5、和平路国仁超市路段
(二)抓拍违法
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三)抓拍时间
每天7:30至22:30。
上述设施自2024年3月18日零时起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绥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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