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各医药机构:
为提高医保经办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各医药机构对医保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将申报办理流程及所需提供资料公示如下,受理电话:0851-23102882,申报办理地址:绥阳县医疗保障局三楼。
绥阳县医保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日
附件1:
绥阳县医保服务中心关于医药机构申报医保定点
附件2:
医疗机构申报定点所提供材料
医疗机构向所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书时,要附加以下材料:
1.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营业执照(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疗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4.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5.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6.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局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7.实际在职在岗职工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执业资格等内容);
8.近三个月经营状况统计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9.营业服务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场地平面图(标准面积、功能分区等)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配备专(兼)职的医保管理人员和设备清单。
12.医疗机构承若申明表
13.省医保局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3:
零售药店申报定点所提供材料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6 号)文件要求。零售药店向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书时要附加以下材料:
1.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必须注册在该零售药店的注册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有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药师须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疗保障有关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电脑、打印机、读卡器、网络等设备清单);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明确有专(兼)职的医保管理人员;
9.营业服务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场地平面图(标准面积、功能分区等)复印件;
10.实际在职在岗职工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执业资格等内容);
11.省医保局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2.零售药店承若申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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