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关怀版
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医疗保障
【政策解读】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医保 个人账户支付流感疫苗工作的通知
打印 关闭 【字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根据当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需要,按 照国家和省有关会议精神,为做好流行性感冒防控工作,鼓励重 点人群流感疫苗接种、提高疫苗接种便利化,现就进一步落实职 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流感疫苗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流感疫苗属于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外的预防接种疫苗,按规定其费用可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 付范围。

二、 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维护全省统一的流感疫苗编码,以便各统筹地区结算使用。

三、 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工 作,通知本地区承担流感疫苗接种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时下 载更新编码,确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顺畅支付。

四、 对因各种原因在本通知下发后现金垫付流感疫苗接种费 用的,可采用手工操作方式对其个人账户下账予以报销。

五、 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在适当场所宣传流感疫苗纳 入个人账户支付政策,充分利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机 构的便利条件,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引导群众有序接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