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绥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绥阳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请示》(绥农领办呈〔2025〕17号)文件,于2025年6月23日通过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立项项目及资金安排
2025年5月18日,省分配我县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35万元,为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具体批复项目情况详见《绥阳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立项批复表》,立项项目1个。
二、项目方案编制审批要求
(一)本次立项项目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该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中共绥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绥阳县2025年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绥农领办发〔2025〕1号)执行。
三、其他要求
(一)坚持公示公告制度。做好资金项目的分级分类公示公告工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资金分配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提高群众知晓率,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强化信息化管理。做好资金项目信息化管理录入备案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的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适时更新系统信息。
(三)强化项目实施跟踪督促。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下达资金,县财政局要定期通报资金使用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通报项目推进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单位严把资金关。
附件:绥阳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立项批复表
中共绥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6月25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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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立项批复表 | ||||||||||
序号 |
行业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项目建设内容 |
建设性质 |
项目类型 |
采取以工 |
安排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绥阳县2025年产业奖补项目 |
各乡镇(街道) |
对全县低收入建档立卡户(包括三类人员),有劳动力或半劳动力,且有种植、养殖意愿的户进行补助 |
新建 |
产业项目 |
否 |
35 |
|
合计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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