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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阳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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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绥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绥阳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请示》(绥农领办呈〔2025〕17号)文件,于2025年6月23日通过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立项项目资金安排

2025年5月18日,省分配我县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35万元,为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具体批复项目情况详见《绥阳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立项批复表》,立项项目1

二、项目方案编制审批要求

(一)本次立项项目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中共绥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绥阳县2025年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绥农领办发〔20251号)执行。

三、其他要求

(一)坚持公示公告制度。做好资金项目的分级分类公示公告工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资金分配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提高群众知晓率,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强化信息化管理。做好资金项目信息化管理录入备案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项目的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适时更新系统信息。

(三)强化项目实施跟踪督促。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下达资金,县财政局要定期通报资金使用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通报项目推进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单位严把资金关。

绥阳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立项批复表

                 中共绥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625



附件:











绥阳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立项批复表

序号

行业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性质

项目类型

采取以工
代赈方式实施
(是/否)

安排资金(万元)

备注

1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

绥阳县2025年产业奖补项目

各乡镇(街道)

对全低收入建档立卡户(包括三类人员),有劳动力或半劳动力,且有种植、养殖意愿的户进行补助

新建

产业项目

35



合计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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