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工作日常用车需要,拟面向社会采购公务用车租赁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询价方式选择项目单位,现将采购公务用车租赁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二)项目单位: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项目预算:3.8万元以内/年/辆
(四)项目时限:1年。
二、采购方式
(一)采购方式:通过询价选择项目单位。
(二)采购内容:采用询价方式,共计租赁7辆,单价在15万元以上的油电混合车或纯电动车。
三、资格(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具备汽车租赁经营资质,能开展汽车租赁服务。不接受两个或以上企业联合提供项目,供应商能证明联合提供项目形式能更好满足项目需求除外。
(二)供应商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供应商应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租赁车辆,所提供项目的车辆须具备合法、有效、齐全的相关证件,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购买相应保险。
(四)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供应商应能及时调换其他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开展。
(五)车辆租赁费用在租赁期限内不得上调。
四、提交资料
(一)《公务用车租赁项目收费标准》(见附件)、车辆行车证复印件,购车价款复印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承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项目资格。
五、申报时间和地址
如有意接受采购租车项目的单位,请于2025年2月26日前(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节假日除外)将申报材料(附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密封送至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26362348),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及公示
(一)申报截止后,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在申报单位中择优选取1家作为我局公务用车租赁项目候选供应商。
(二)评审结果将在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将按程序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综合考虑企业规模、项目能力、项目承诺等因素进行选定。
(四)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我局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答复。
七、费用支付方式
确定项目提供单位后,采取先用后付方式支付车辆租赁项目费用。
八、其他事项
(一)转包或分包:入选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二)资料保密: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我局将履行保密责任,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采购结束之日起1年。保存期限届满后,将依法处理。
(三)风险提示:租赁期间可能出现的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并购买足额保险以应对可能的风险。
附件:公务用车租赁项目收费标准
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公务用车租赁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
车型 |
座位数 |
排量 |
购车价格 (万元) |
车辆里程数(公里) |
租赁价格(年/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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