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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采购公务用车租赁项目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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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工作日常用车需要拟面向社会采购公务用车租赁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询价方式选择项目单位,现将采购公务用车租赁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租赁项目

(二)项目单位: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项目预算:3.8万元以内/年/辆

(四)项目时限1年。

二、采购方式

(一)采购方式:通过询价选择项目单位。

(二)采购内容:采用询价方式,共计租赁7辆,单价15万元以上的油电混合或纯电动车

三、资格(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具备汽车租赁经营资质,能开展汽车租赁服务。不接受两个或以上企业联合提供项目,供应商能证明联合提供项目形式能更好满足项目需求除外。

(二)供应商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供应商应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租赁车辆,所提供项目的车辆须具备合法、有效、齐全的相关证件,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购买相应保险。

(四)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供应商应能及时调换其他车辆确保公务出行正常开展。

(五)车辆租赁费用在租赁期限内不得上调。

四、提交资料

(一)《公务用车租赁项目收费标准》(见附件)车辆行车证复印件,购车价款复印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承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项目资格。

五、申报时间和地址

如有意接受采购租车项目的单位,请于2025226日前(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节假日除外)将申报材料(附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密封送至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26362348),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及公示

申报截止后,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在申报单位中择优选取1家作为我局公务用车租赁项目候选供应商。

评审结果将在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将按程序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综合考虑企业规模、项目能力、项目承诺等因素进行选定。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我局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答复。  

七、费用支付方式

确定项目提供单位后,采取先用后付方式支付车辆租赁项目费用。

八、其他事项

(一)转包或分包:入选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资料保密: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我局将履行保密责任,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采购结束之日起1年。保存期限届满后,将依法处理。

风险提示:租赁期间可能出现的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并购买足额保险以应对可能的风险。

附件:公务用车租赁项目收费标准

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公务用车租赁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车型

座位数

排量

购车价格

(万元)

车辆里程数(公里)

租赁价格(年/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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