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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承担主体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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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为做好绥阳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膜科学使用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94号文件要求,及《绥阳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案》要求,现在全县范围内遴选秸秆综合利用承担主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绥阳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计划使用中央资金490万元,继续研究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模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直接补助、物化补助”和公开招标方式落实中央财政资金,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各项余缺调剂使用。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培育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收储运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探索绥阳县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在县域15个乡(镇、街道)新建设秸秆回收网点30个,新建秸秆饲料化和肥料化等利用加工生产设施设备,各网点配置铡草机1台、5米输送机1套,蓝牙电子秤1台(自筹);所有网点共配置单缸秸秆打包机5套,共计95套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90%。

2、建设秸秆收储数控中心(管理平台)1个,在全县新建设的30个回收网点各配置2个高清摄像头,1台台式计算机(自筹),建设15平米LED数控显示屏1个,配备工作站1个。

3、建设秸秆饲料化配套设施1套。卧式混合搅拌机1台,秸秆饲料颗粒机2台,逆流式冷却机1台,螺旋提升机1台,6米皮带输送机1台,8米皮带输送机1台,一拖二分料仓1台,8米裙边式输送机1台,10米裙边式输送机1台,电控柜1台,自动包装秤1台,秸秆快速发酵机3台。

4、建设秸秆饲料化配套设施1套。铡草机1台,8米输送带1台,打包机1台,分料器1台,10米装车输送带1台,立式全混合日粮饲料搅拌机1台,装载机1台,铡草机(柴油版)1台,多功能粉碎机1台,出料螺旋提升机1台,饲料粉碎机1台,卧式混合机1台,螺旋输送机2台,一拖一给料仓1台,饲料颗粒机1台,8米裙边式输送机1台,逆流式冷却机1台,10米裙边式输送机1台,定量包装机1台,电控柜1台。

5、秸秆收割配套设备建设。水稻收割打捆一体机1台。

6、建设秸秆肥料化利用配套设施1套。转股造粒机及配套设备1台、场地式发酵机1台、回转式烘干机及配套设备1台、引风机及配套设备1台、旋风除尘器及配套设备1台、动态配料机1台、回转式冷却机及配套设备1台、包膜机及配套设备1台、颗粒滚筒筛分机及配套设备1台、颗粒包装秤及配套设备1台、有机肥破碎机1台、有机肥自动喂料机1台。

二、遴选程序

在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后,农业农村局接受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及涉农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进行报名并注明承担腐熟还田或离田收储运意向,预选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1至2家,秸秆收储运作业承担主体1至2家。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组遴选,根据申报结果,综合平衡实施区域,适当调整确定承担主体数量和资金分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一)各涉农企业自愿申报并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1),报所属乡镇,由乡镇按照规定的时间,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股。

(二)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承担项目建设任务,并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三)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确定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绥阳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进行项目实施,按时完成县农业农村局规定的任务量。

三、支持对象及内容

按照《绥阳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集中力量,打造重点产业亮点的要求,本项目的支持对象为在绥阳县注册的县级及以上农业合作社和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相关涉农公司,优先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保有量大、有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经验(年秸秆收储量≥500吨)的相关主体。

(一)承担主体报名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现有秸秆收获、粉碎还田等机械设备清单;

3、现有秸秆收储、运输等相关设备明细清单;

4、现有秸秆加工、储存场所要有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

5、往年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工作总结、参与过项目建设的需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证明;

6、主体单方本年度自筹资金证明和投资计划(填附表)。

上述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由乡镇报至农业农村局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股。

(二)其他要求

1、报名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2、承担主体必须做到执行方案认真、财务制度完善、工作台账详实。

3、承担主体自筹资金按时打入农业农村局指定共管账户。

4、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不按方案要求落实,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将纳入黑名单,今后5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局项目。

5、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参与实施绥阳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承担主体应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要求,全程接受省、市、县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项目资金,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上报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5月29日下午5时

联系单位:绥阳县农业农村局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股

联系人:赵  朕   联系电话:18085237329

附件1:绥阳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承担主体申报登记表.docx


绥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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