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立项批复公示如下:
一、立项项目及资金安排
2025年1月22日,省分配给我县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3万元(以下简称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具体批复项目情况详见《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表》,立项项目6个。
二、项目方案编制审批要求
(一)本次立项项目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在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将项目实施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批复;行业主管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和方案报中共绥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其他要求
(一)坚持公示公告制度。做好资金项目的分级分类公示公告工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资金分配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村要分别在政务公开栏公开项目信息,在项目区建立项目信息公示牌,提高群众知晓率,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强化信息化管理。做好资金项目信息化管理录入备案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项目的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适时更新系统信息。
(三)强化项目实施跟踪督促。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下达资金,县财政局要定期通报资金使用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实施单位严把资金关,实施项目一定是必要的基础设施,不盲目拔高标准,杜绝重复建设基础设施。
(四)促进特殊困难群众增收。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实施单位要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优先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树立“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观念,针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严格按照劳务工资发放达20%以上,在用人用工方面,积极动员并优先聘用建档立卡户,特别是监测户参与务工。
附件:
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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