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遵义市密集出台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办法”“措施17条”“措施14条”)3个政策文件。“一办法两措施”的出台,侧重各有不同,但都是聚焦解决遵义科技创新的难点、堵点问题,旨在打破制约科技创新障碍藩篱,持续为科研人员松绑赋能,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内容上侧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式上更侧重“松绑+减负”。提出了“4个进一步”,一是进一步扩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下放所有预算调剂自主权,扩大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下放科研项目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权限;二是进一步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项目可设立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比例和使用可参照省有关规定执行。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三是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明确科研项目配备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可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四是进一步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管理。结合我市科研实际,提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需提供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50万元以下的科技计划项目可提供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及相关账务凭证作为财务验收依据。
“措施17条”内容上侧重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方式上更侧重“激励”。“供给侧”“需求侧”“服务侧”三个方向同时发力,从组建平台和队伍、发展技术转移机构、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
“措施14条”以小切口破解掣肘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内容上侧重优化创新环境,是对“办法”和“措施17条”的补充和深化。提出“3个明确”为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松绑+放权+激励”,一是对理解不同或没有具体操作细则的政策进行明确。第6条明确,科研机构可以以签订赋权协议的形式将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也可进一步将留归科研机构部分的所有权以“现金”或“约定收益”的方式转让给成果完成人。第7条明确,改革试点科研机构可以将市场委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第9条明确,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和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先发后核。第10条明确,科研人员所在单位要发挥主体责任,支持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二是结合遵义实际明确提出4条有突破性的措施。第3条提出,科技合作联合资金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费5万元及以下的可通过结题报告方式进行验收。第5条提出,科研机构在本市范围内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给予后补助奖励。第6条提出,探索“权益让渡”转化方式,科研机构可以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也可以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第7条提出,试点科研机构可以将市场委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纳入职务科技成果管理范围,科研人员分配比例不低于90%。三是构建协同工作模式明确保障性措施。第12条提出,充分抓好统筹调度,解决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第13条提出,各相关主管部门和科研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并清理修改与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部门规定和办法。第14条提出,遵循科技创新活动客观规律,树立正确理念,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合理容错、审慎监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绥阳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26363333 邮政编码:563300 地址:绥阳县洋川街道晨光路93号
运行管理:绥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 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