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科技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科技项目对经济的杠杆作用,制定《科技项目管理规定》,请各项目申报单位遵照执行。
1、科技项目受理
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由县科技局根据相关项目申报指南,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相关情况,组织推荐。
2、项目评审
项目推荐到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由相应的项目管理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3、项目立项
对通过专家评审后的项目,相应科技部门对拟立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4、项目管理
绥阳县县域内的科技项目的实施,均应接受县级科技部门管理,县科技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实施期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准备项目验收资料,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县科技部门组织参加验收。
绥阳县科技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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