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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拟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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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平台公司申请,平台公司已与车辆所有人解除入网协议。根据《遵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入网协议的车辆已不具备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条件,因此,我局拟将此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注销,请持证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回绥阳县交通运输局,逾期未交回的一律视为无效证件,详见附表“拟注销车辆网约车道路运输证名单”。


附件:拟注销车辆网约车道路运输证名单.xlsx


绥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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