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供电营业规则》、《贵州省供用电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进一步完善供电可靠性管制相应奖励或赔偿处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供电可靠性指标以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和发布的年度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以下简称SAIDI,单位:小时/户)为准,统计标准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DL/T836.1-2016)以下简称DL/T836.1-2016)执行,并符合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发布的《配电可靠性指数IEEE指南(IEEE1366-2012))(以下简称IEEE1366-2012)标准,统计口径与国家能源局发布口径一致。
第二章奖励赔偿标准
第三条绥阳县经济贸易局根据双方协商确认的年度SAIDI值,由县经济贸易局给予绥阳供电局财政资金奖励,或由绥阳供电局给予县经济贸易局赔偿,奖励资金在绥阳县经济贸易局预算中统筹安排,赔偿资金控规定上缴绥阳县级财政。
第四条系统平均停电时间计算方法参照DL/T836.1-2016执行,统计期间时间按照年度总小时数计算,公式如下:
SAIDI=∑(每次停电持续时间*每每次停电用户)÷总用户数
第五条依据《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以下供电中断情况应免于计算在内。
(一)该中断持续小于3分钟。
(二)用户提出或由用户内部原因引起的供电中断事件。
(三)市政工程施工及因市政施工过程引起的供电中断事件。该供电中断事件经政府监管机构认定,符合DL/T836.1-2016标准内定义的“重大停电日”要求,因冰灾、洪水、内涝、泥石流、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主动供电中断事件。
第三章资金申请和拨付
第六条绥阳县经济贸易局视实际情况,按年度公布供电可靠性管制奖励资金中报通知。
第七条中报奖励资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绥阳县供电可靠性指标报告。
(三)国家能源局审核、确认和发布的年度用户平均停电时间相关证明材料。
(四)应免于计算的供电中断情况证明材料。
(五)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第八条对申请奖励资金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一)审核。由县经济信易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和SAIDI值进行审核、核算。
(二)拟定。由县经济贸易局确定拟奖励资金。
第九条县经济贸易局将拟定的奖励资金情况提前5日告知绥阳供电局,双方无异议后,由县经济贸易局按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报批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对有异议的由县经济贸易局对申报项目进行重新审核。
第四章赔偿资金上缴
第十条符合赔偿标准要求的,绥阳供电局应向县经济贸易局提交绥阳县供电可靠性情况报告,县经济贸易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SAIDI值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核算,确定赔偿的金额,并正式函告绥阳供电局,绥阳供电局收到公函后30日内按规定将赔偿资金上缴绥阳县级财政。
第五章信息公开
第十一条县经济贸易的需公以下信息:
(一)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实施办法
(二)奖励资金申报通知。
(三)奖励资金分配结果,包括资金分配金额。
(四)公开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诉处理情况等,
(五)其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
第十二条本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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