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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绥阳县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获得公共服务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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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做好公共服务工作是营商环境的基础保障,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和群众利益,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特建立获得公共服务协调工作机制。本机制公共服务是指:获得用水、用电、用气、用讯(网)。

一、工作内容和工作机制

1.提交协调解决的问题申请

对于公共服务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公共服务行业单位按照附件1格式盖章提交县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召集有关单位研究解决方案

县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请单内容,召集有关单位研究解决方案,落实责任和完成时限,形成会议纪要。

3.反馈解决效果

公共服务行业单位按照附件2格式反馈问题解决效果,对有关单位进行评价。

二、协调工作各单位职责

1.县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中的问题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并跟踪督促处理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按县政府2023年营商环境考核方案的内容提出考核意见。

2.县供电局:对用电服务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提出书面需求建议;反馈处理结果,对协调部门工作结果评价。

3.县水务局:协同水投公司对用水服务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提出书面需求建议;反馈处理结果,对协调部门工作结果评价。

4.县综合执法局:协同燃气单位对用气服务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提出书面需求建议;反馈处理结果,对协调部门工作结果评价。负责水电气网工程占掘路申请办理,并牵头组织涉及的街道行道树迁移、交通临时管制等管理部门联合会审和现场勘查、同步办理。

5.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协同电信、移动、联通、广电公司对报装通讯服务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提出书面需求建议;反馈处理结果,对协调部门工作结果评价。

6.住建局:负责街道行道树移栽、修剪、砍伐和临时占用绿地申请办理;负责在工改系统完善重大项目信息,实现重大项目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便于水电气网部门提前开展服务工作,同步组织协调重大项目业务同步并联办理。

7.交警大队:负责水电气网工程占掘路涉及的交通临时管制申请办理并进行现场交通临时管制。

8.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办理房产过户的同时同步将水表、电表户号信息录入不动产系统同步推送,实现水表、电表同步无感过户。为水电气网业务办理调用房产证明提供便利。

9.各乡镇政府:协调解决水电气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群工矛盾。

10.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认真配合并按照县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

附件:1.解决“获得电力”问题申请表和解决情况反馈表.xlsx

2.解决问题申请表和解决情况反馈表.xlsx

         中共绥阳县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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