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基层法律服务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改革开放初期基于我国国情和基层需要逐步形成的一种具有过渡形态的法律服务制度,主要功能是对律师服务进行补充。在律师资源相对匮乏的乡村,基层法律服务仍将在一定时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仍然是一支重要力量。2018年1月1日,司法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后的两个办法管理强化了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管管理,建立了年度考核制度,取消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检查和年度注册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两个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两个年度考核办法,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公告。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的制定,是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能促进我省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基层法律服务的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一)《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共十三条,主要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职责及有关所务管理制度作了具体规定。两个年度考核办法都强调了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考核,应当提交的材料。规范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主要是规范机构及办公场所。规范案件管理,做到“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统一归档”;规范人员管理,按照一人一档建立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诚信档案;规范所内制度,健全和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会议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民主管理制度、集体讨论制度、统一受案收费指派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内部安全保卫保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工作制度;规范财税管理等。通过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促进所务管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也是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的重要措施。
(二)《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共十八条,主要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及遵守执业纪律和相关制度规定作了具体规定。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奖惩的依据。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职业操守。包括在执业过程中遵守司法、仲裁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有关制度;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执业声誉和社会形象;勤奋学习,加强职业修养,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办理一定数量的诉讼案件、法律援助案件等内容。对不予年度考核或不能通过年度考核的具体情形、事由和处理都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
两个办法规定,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对辖区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要求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并报省司法厅统一向社会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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