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绥阳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2022—2025年)
一、规划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党的二十大报告等均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十四五”时期,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中央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作了专门部署。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我国具备坚实的物质基础、充足的人力资本、历史悠久的孝道文化,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解决好这一重大课题。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需求结构正在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不高、居家社区养老和优质普惠服务供给不足、专业人才特别是护理人员短缺、科技创新和产品支撑有待加强、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尚需提升等方面,建设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2022年10月,遵义市民政局组织编制的《遵义市县域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25年)》,为各县、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规划指引。《遵义市县域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25年)》提出到2025年,全面形成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县城为依托、乡镇为网格,多层次广覆盖的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达到3100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5%,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率达到100%,2014年后已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整改达标率100%,“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为贯彻落实《遵义市县域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25年)》,以及绥阳县其他相关的工作部署,绥阳县民政局组织编制本规划。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11月1日,我县常住人口为379677人,60岁及以上人口为72962人,占19.2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6443人,占14.8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2个百分点。根据公安年报统计2020年全县年末总户数162609户,总人口571282人,户均人口3.5人。进入“十四五”后,我县将迎来老年人口快速增长,预计到2025年,全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将达到105656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全县在养老服务工作中,根据老年人的相关需求,结合当前养老设施建设情况,主要采取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模式。机构养老以县颐康中心为引领,以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依托,推进养老驿站全覆盖,为全县有入住需求的老人等提供养老服务。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以县城为中心的社区民营养老机构逐步兴起。目前,我县共有养老服务床位1056张,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共有8所,拥有床位894张,其中护理型床位670张,护理型床位比例70.23%,入住老人326人。幸福院共53个,3个日间照料中心。机构情况为:
1.绥阳县颐康养中心,床位240张,护理型床位240张。
2.绥阳县中医药康养中心,床位138张,护理型床位138张。
3.青杠塘镇养老服务中心,床位94张,护理型床位94张。
4.郑场镇养老服务中心,床位96张,护理型床位96张。
5.枧坝镇养老服务中心,床位136张,护理型床位70张。
6.旺草镇养老服务中心,床位100张,护理型床位30张。
7.宽阔镇敬老院,床位90张,护理型床位2张。
8.温泉镇敬老院,床位60张,护理型床位 0 张。
表1:养老服务设施统计表
|
序号 |
名称 |
床位 |
护理床位 |
备注 |
|
1 |
绥阳县颐康养中心 |
240 |
240 |
正在运营 |
|
2 |
绥阳县中医药康养中心 |
138 |
138 |
正在运营 |
|
3 |
青杠塘镇养老服务中心 |
94 |
94 |
正在运营 |
|
4 |
郑场镇养老服务中心 |
96 |
96 |
正在运营 |
|
5 |
枧坝镇养老服务中心 |
136 |
70 |
正在运营 |
|
6 |
旺草镇养老服务中心 |
100 |
30 |
正在运营 |
|
7 |
宽阔镇敬老院 |
90 |
2 |
正在运营 |
|
8 |
温泉镇敬老院 |
60 |
0 |
正在运营 |
|
9 |
坪乐镇敬老院 |
20 |
|
入住率低 |
|
10 |
大路槽乡敬老院 |
20 |
|
入住率低 |
|
11 |
小关乡敬老院 |
44 |
|
入住率低 |
|
12 |
黄杨镇敬老院 |
18 |
|
入住率低 |
|
13 |
太白镇敬老院 |
75 |
|
入住率低 |
|
14 |
风华镇敬老院 |
144 |
|
入住率低 |
图1:县养老服务设施分布图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及绥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假设年龄死亡率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全县15个乡镇(街道)的常住老年人口预测数据如下表:
表2:“十四五”期间绥阳县老年人口发展趋势预测
|
序号 |
乡镇 (街道) |
2020年末总人口 |
2020年末60岁以上人口数 |
2021年末总人口 |
2021年末60岁以上人口数 |
2025年末60岁以上人口数(预测) |
|
1 |
洋川街道 |
208601 |
38382 |
208837 |
38426 |
38580 |
|
2 |
郑场镇 |
38421 |
7070 |
38465 |
7078 |
7106 |
|
3 |
旺草镇 |
46838 |
8618 |
46891 |
8628 |
8663 |
|
4 |
蒲场镇 |
48311 |
8889 |
48366 |
8899 |
8935 |
|
5 |
风华镇 |
63507 |
11685 |
63579 |
11699 |
11745 |
|
6 |
茅垭镇 |
19797 |
3643 |
19819 |
3647 |
3661 |
|
7 |
枧坝镇 |
18384 |
3383 |
18405 |
3386 |
3400 |
|
8 |
宽阔镇 |
17066 |
3140 |
17085 |
3144 |
3156 |
|
9 |
黄杨镇 |
17454 |
3212 |
17474 |
3215 |
3228 |
|
10 |
青杠塘镇 |
19077 |
3510 |
19099 |
3514 |
3528 |
|
11 |
太白镇 |
17031 |
3134 |
17050 |
3137 |
3150 |
|
12 |
温泉镇 |
22361 |
4114 |
22386 |
4119 |
4136 |
|
13 |
坪乐乡 |
12720 |
2341 |
12735 |
2343 |
2353 |
|
14 |
大路槽乡 |
8142 |
1498 |
8151 |
1500 |
1506 |
|
15 |
小关乡 |
13572 |
2497 |
13587 |
2500 |
2510 |
|
合计 |
571282 |
105116 |
571930 |
105235 |
105656 |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黔府发〔2022〕11号)《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及2022年3月贵州省民政厅、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2〕3号)等文件要求,为适应我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开展本次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工作
养老服务设施,主要是指由民政部门指导和推动建设、提供养老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前者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后者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养老床位,主要指在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以及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长者照护之家)中设置的床位。本规划主要落实养老床位的责任床位指标,责任床位指标主要依据区预测户籍老年人口分配。
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的老年公寓等商业房地产项目和集合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功能的养老社区,以及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作为本次规划的对象。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设完善与区域功能相匹配、与居民需求相符合、与人口变化发展趋势相契合的差异化、优质化、均衡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深化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模式融合发展,提供更加充分、均衡、多样的养老服务供给,打造“老有颐养”的“长寿绥阳”福地,指导各街镇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规划建设工作,特编制本规划。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2~2025年,与本县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保持一致。
规划期内,根据规划实施及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发展情况,完成远期至2035年的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本规划范围为绥阳县范围,包括15个乡镇(街道)。
1.县级层面:构建养老服务分支网,以县域为单元,划分养老服务片区,以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核心,打造片区养老服务联合体。
2.乡镇(街道)层面:构建养老服务接入网,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养老服务网格,以养老服务驿站为支撑,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2.《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
4.《“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5.《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7.《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2〕3号)
8.《“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9.《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0.《遵义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1.GB 50442 城县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2.GB 50437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3.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4.建标143—2010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5.建标144—2010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6.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7.GB/T 33168—2016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
8.GB/T 33169—2016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坚持保基本、促公平、提质量,支撑多层次、高水平、有温度的养老服务发展,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推动共建共融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幸福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老年人群高品质生活,开启绥阳县老龄事业发展新征程,为推进绥阳县加快建设具有当地影响力的精品城区做出新贡献。
——系统谋划,完善体系。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强化各相关领域体制改革配套衔接,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支持政策,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保障基本,发展普惠。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兜底线、可持续,积极发展基本养老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
——盘活存量,发展增量。对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以存量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为主;对缺口较大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新增和置换补齐为主,优先满足需求集中区域的配置需求。
——改革创新,协调发展。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基本养老和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多方参与,共担共负。坚持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引导老年人树立主动健康和终身发展理念,打造老年友好型社会。
到2025年,全面形成以县城区为重点、乡镇(街道)为依托、村(居)为网格,多层次广覆盖的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达到2200张(根据绥阳县发展需求及实际条件),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60%,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率全面完成,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功能互补,“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700米。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5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已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1.用地目标: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逐步提高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
2.床位目标:到2025年,全托型床位每千名老人不少于35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家庭养老床位总量不低于250张;全县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入住率不低于50%。
3.设施分类:按照全托型床位数量在200张以上、60~199张、60张以下的标准,将养老服务设施划分为颐康养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驿站;根据养老服务驿站全托型床位数量,进一步划分为A/B/C三种类型,对应床位数量分别为30~59张、10~29张和10张以下。全面完成全县公共养老服务设施统一分类、统一标准、统一名称标准,打造具有特色的公共养老服务设施标准规范体系。
4.颐康养中心发展目标:将县颐康养中心、打造成为一所集“医、养、康、护、社会工作”五位一体的县级颐康养中心。
5.县养老服务中心发展目标:作为县级养老服务中心,护理型床位达60%以上,是“养老+旅游+文化+休闲”复合型养老综合体的养老模式,提供养老、休闲、娱乐、文化、康复、健身等一体化服务,是一种高度集合的满足养老需求群体的机构。
6.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发展目标:实施乡镇(街道)敬老院撤并整合,将全县13个撤并整合为6个,将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老年人入住需求大的转型升级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结合乡镇(街道)区划,按照每1千—2.5千老年人口标准,划分养老服务片区,到2025年,每个养老服务片区至少设有一个养老服务中心。
7.养老服务驿站发展目标:以乡镇(街道)为单元,以居民小区、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每1500老年人或700米范围或每行政村标准,划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格,按网格设置养老服务驿站。到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个A级或B级养老服务驿站,全县A级养老服务驿站不低10个,B、C级养老服务驿站不低20个,全托型床位总数不低于500张。
8.养老服务联合体发展目标:分类分层有序推进县域、片区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到2025年,打造4个左右的养老服务片区,探索建立联合体内资源共享、分工协作、服务延伸、用户转介等机制,形成服务合力,初步形成联合体运行机制和联合体内养老服务“大供给”格局。
1.县颐康养中心
全托型床位数量在200(含)张以上,按照照护单元模式进行空间布局,主要为有长期照护需求的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训练、心理疏导、安宁服务等专业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包括提供养老服务功能的医疗机构等。颐康养中心护理型床位占比一般不低于80%,宜独立设置失智专区,宜设置社工站。
2.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床位数量一般不低于60张,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管理,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特困供养服务向综合性服务转型,因地制宜,建设供养机构“特护区”;对特困供养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在确保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重点向分散供养对象、低保(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特护病床等服务。
在推进供养机构设施建设方面,开展环境绿化、路面硬化、设施优化建设,根据供养对象特点和需求,合理配置健身器材、娱乐设施、开展机构无障碍设施和地面防滑改造,加强餐厅、活动室等公共设施建设,改善机构居住大环境。注重改善供养对象个人居住条件,室内配备保暖、降温设备和电视机等娱乐设施,改善洗浴设备,改善机构居住小环境,定期对供养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更换老化电路和用电设施,做到防患于未然,配备防火设施,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器材。
3.养老服务驿站
A级养老服务驿站
全托型床位数量在30~59张,依托居住区配套建设、独立设置的养老服务设施,以“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为特点,兼具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机构照料、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照护、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服务,宜设置社工站。
B级养老服务驿站
全托型床位数量在10~29张,依托居住区配套建设、独立或与其他公共服务综合设置的具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枢纽和平台作用的“一站式”综合养老服务设施,为周边社区居民提供中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居家上门、助餐助浴、养老咨询、老年教育、文化娱乐等服务,同时为本区域内C级养老服务驿站提供支持性服务。宜设置社工站。
C级养老服务驿站
全托型床位数量在10张以下,依托居住区配套建设、独立或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设置的“家门口”养老服务设施,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健康促进、居家上门、助餐服务、养老咨询、紧急救援等服务。
农村养老服务驿站主要依托农村幸福院或春风小院设立,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服务的公益性互助养老服务。
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见下表。
表3:养老服务设施分类建设标准
|
设施类别 |
主要功能 |
服务对象 |
床位要求 |
建设要求 | |
|
颐康养中心 |
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老年公寓、敬老院改建 |
1.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训练、心理疏导、安宁服务等服务; 2.宜设置失智照护专区; 3.宜设置社工站。 |
介护老年人,优先保障政策性老年人 |
1.≥200张床位; 2.护理床位占比≥80%。 |
1.应独立占地; 2.按照照护单元模式设计; 3.床均建筑面积≥35㎡,具备条件的宜40~45㎡。 |
|
县养老服务中心 |
新建 |
养老、休闲、娱乐、文化、康复、健身等一体化服务,是一种高度集合的满足养老需求群体的机构 |
所有老年人 |
1.500张床位;2.护理床位占比≥80%。 |
1.应独立占地; 2.按照照护单元模式设计; 3.床均建筑面积≥35㎡,具备条件的宜40~45㎡。 |
|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
原敬老院提质改造 |
1.机构照料、日间照料、配餐送餐、探访关爱、居家上门等服务; 2.兼具对下指导等功能; 3.宜设置社工站。 |
特困、低收入、经济困难的自理、介助、介护老年人 |
1.100~199张床位; 2.护理床位占比≥60%。 |
1.应独立占地; 2.护理型床位按照照护单元模式布局,非护理型床位按生活单元模式布局; 3. 床均建筑面积≥35㎡床,具备条件的宜40~45㎡。 |
|
A级养老服务驿站 |
新建、改扩建 |
1.以“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为特点; 2.兼具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机构照料、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照护、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服务; 3.宜设置社工站。 |
自理、介助、介护老年人,优先保障政策性老年人 |
1.30~59张床位; 2.10~20张日间照料床位。 |
1.应独立设置; 2.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 |
|
B级养老服务驿站 |
新建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改建 |
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枢纽和平台,“一站式”综合养老服务设施; 2.为周边社区居民提供中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居家上门、助餐助浴、养老咨询、老年教育、文化娱乐等服务,同时为本区域内C级养老服务驿站提供支持性服务; 3.宜设置社工站。 |
社区老年人,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 |
1.10~29张床位; 2.4~9张日间照料床位。 |
1.宜独立设置,综合设置时应独立分区; 2.建筑面积不低于800㎡。 |
|
C级养老服务驿站 |
新建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改建 |
1.“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 2.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健康促进、居家上门、助餐服务、养老咨询、紧急救援等服务。 |
社区老年人,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 |
1.0~9张床位; 2.0~9张日间照料床位。 |
1.宜独立设置,综合设置时应独立分区; 2.建筑面积不低于100㎡。 |
|
农村幸福院改建 |
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服务的公益性互助养老服务 | ||||
以行政区划管理单元为基础,综合考虑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规模等因素,进行养老服务设施分级配置,见下表:
表4:养老服务设施分类分级配置表
|
设施类别 |
县级 |
县(县、区) |
乡镇(街道) |
社区(行政村) |
|
颐康养中心 |
▲ |
▲ |
—— |
—— |
|
县养老服务中心 |
▲ |
▲ |
|
|
|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
△ |
▲ |
▲ |
—— |
|
A级养老服务驿站 |
—— |
—— |
△ |
▲ |
|
B级养老服务驿站 |
—— |
—— |
△ |
▲ |
|
C级养老服务驿站 |
—— |
—— |
—— |
▲ |
备注:
1.▲为应配置,△为宜配置,——为不作要求。
2.颐康养中心:县级至少应设置1处,县级行政单位至少设置1处。
3.县养老服务中心:县级至少应设置1处。
4.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县级根据需要设置。每个县级行政单位(区、县)按照每1万-2.5万老年人口标准,划分养老服务片区,每个养老服务片区至少设有1个养老服务中心。
5.养老服务驿站: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个A级或B级养老服务驿站,每1500老年人或700米范围或每行政村宜设置1个养老服务驿站。
结合现状养老服务设施与可改造设施情况,按照区域统筹,分类指引的原则,对全县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分为三类政策进行规划建设引导。
1.颐康养中心以老年养护楼、敬老院提质改造、优化提升为主。
2.养老服务中心以敬老院撤并整合、转型升级为主,新建或改扩建为辅。
3.养老服务驿站以新建或既有建筑改建为主,原有小规模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转型升级为辅。
实施乡镇(街道)敬老院撤并整合,将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老年人入住需求大的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养老服务中心或养老服务驿站,撤并6个基础设施条件差、老年人入住率低的敬老院,统筹用于发展康养产业,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社会力量运营。
表5:拟撤并(改建)的敬老院列表
|
序号 |
县 |
敬老院名称 |
地址 |
床位数 |
|
1 |
绥阳县 |
坪乐镇敬老院 |
坪乐镇顺河村 |
20 |
|
2 |
绥阳县 |
大路槽乡敬老院 |
大路槽乡大路槽村 |
20 |
|
3 |
绥阳县 |
小关乡敬老院 |
小关乡小关村 |
44 |
|
4 |
绥阳县 |
黄杨镇敬老院 |
黄杨镇群裕社区 |
18 |
|
5 |
绥阳县 |
太白镇敬老院 |
太白镇太平村 |
75 |
|
6 |
绥阳县 |
风华镇敬老院 |
风华镇光明社区 |
144 |
以县为单元,结合乡镇(街道)区划,按照每1万-2.5万老年人口标准或区域划分养老服务片区,老年人口数量较少以区域连接及相邻的乡镇(街道)可以跨多镇(街道)共设1个养老服务片区,确保每个养老服务片区至少设有1个养老服务中心。全县拟划4个片区,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片区划分见下表:
表6:县养老服务片区划分表
|
序号 |
乡镇(街道) |
拟划分养老服务片区数量 |
|
1 |
洋川街道、郑场镇、小关乡、大路槽乡 |
1 |
|
2 |
黄杨镇、青杠塘镇、太白镇、宽阔镇 |
1 |
|
3 |
旺草镇、温泉镇、坪乐乡 |
1 |
|
4 |
蒲场镇、风华镇、茅垭镇、枧坝镇 |
1 |
|
合计 |
4 | |
图2:县养老服务区划分图

将县区位条件好、设施设备完善、床位规模大或改造效用高的养老服务设施转型升级为颐康养中心,设置康复空间和失智照护专区,重点为本地区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老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县级打造2个颐康养中心,改造床位420张。
表7:转型升级颐康养中心列表
|
|
县(县、区) |
原设施类别 |
机构名称 |
床位数 |
机构地址 |
|
1 |
绥阳县 |
老年养护楼 |
绥阳县老年养护楼 |
240 |
洋川街道民兴村 |
|
2 |
绥阳县 |
老年公寓 |
绥阳县诗乡老年公寓 |
180 |
绥阳县洋川街道诗乡门社区 |

十二、养老服务中心规划布局
到2025年,全县共改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4所;改建护理型床位数420张,规划期末,全县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床位达到170张。
表8:县转型升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列表
|
序号 |
县(区、市) |
原设施类别 |
名称 |
床位数 |
地址 |
|
1 |
绥阳县 |
敬老院 |
枧坝镇敬老院 |
120 |
绥阳县枧坝镇黄鱼江村 |
|
2 |
绥阳县 |
敬老院 |
旺草镇敬老院 |
100 |
绥阳县旺草镇广怀村 |
|
3 |
绥阳县 |
敬老院 |
郑场镇敬老院 |
100 |
绥阳县郑场镇狮山村 |
|
4 |
绥阳县 |
敬老院 |
青杠塘镇敬老院 |
100 |
绥阳县青杠塘镇回龙村 |
|
合计 |
|
|
420 |
| |
表9:规划新建(或改扩建)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序号 |
名称 |
床位数 |
地址 |
|
1 |
东街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20 |
东街社区 |
|
2 |
西街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10 |
西街社区 |
|
3 |
南街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20 |
南街社区 |
|
4 |
北街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10 |
北街社区 |
|
5 |
天台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10 |
天台社区 |
|
6 |
红五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10 |
红五社区 |
|
7 |
民丰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10 |
民丰社区 |
|
8 |
雅泉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40 |
雅泉社区 |
|
9 |
诗乡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40 |
诗乡社区 |
|
合计 |
170 |
| |
1.良好的人居环境。周边生活、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
2.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
3.供电、给排水、通风、消防、通讯基础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可获得有效日照和通风,应能获得冬至夏日不少于2h的日照标准。
4.与高噪音、污染源的防护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且与医疗机构、社区生活配套设施等其他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设施邻近,利于资源整合与共享。
5.服务设施全部或1/2以上的面积应设在首层,且相对独立,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首层安排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其他楼层并设置电梯、无障碍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根据各乡镇(街道)老年人口数量及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建设养老服务驿站,优先在需求集中区域设置养老服务驿站。到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个A级或B级养老服务驿站,全县A级养老服务驿站不低3个,B、C级养老服务驿站不低47个,全托型床位总数740张。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驿站数量及床位数量见下表:
表10:各乡镇(街道)规划养老服务驿站及床位列表
|
序号 |
县(区、市) |
乡镇(街道) |
养老服务驿站床位数 |
A级养老服务驿站数量 |
B/C级养老服务驿站数量 |
|
1 |
绥阳县 |
洋川街道 |
280 |
5 |
9 |
|
2 |
绥阳县 |
郑场镇 |
40 |
|
4 |
|
3 |
绥阳县 |
旺草镇 |
80 |
1 |
5 |
|
4 |
绥阳县 |
蒲场镇 |
70 |
1 |
4 |
|
5 |
绥阳县 |
风华镇 |
60 |
|
5 |
|
6 |
绥阳县 |
茅垭镇 |
30 |
|
3 |
|
7 |
绥阳县 |
枧坝镇 |
20 |
|
2 |
|
8 |
绥阳县 |
宽阔镇 |
20 |
|
2 |
|
9 |
绥阳县 |
黄杨镇 |
20 |
|
2 |
|
10 |
绥阳县 |
青杠塘镇 |
20 |
|
2 |
|
11 |
绥阳县 |
太白镇 |
20 |
|
2 |
|
12 |
绥阳县 |
温泉镇 |
30 |
|
2 |
|
13 |
绥阳县 |
坪乐镇 |
20 |
|
2 |
|
14 |
绥阳县 |
大路槽乡 |
10 |
|
1 |
|
15 |
绥阳县 |
小关乡 |
20 |
|
2 |
|
合计 |
|
740 |
7 |
47 | |
1.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分为新建、扩建和改建类三种类型:
——新建类(含配建)是指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或配建养老服务驿站;
——扩建类是指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面积较少,对已有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扩建或在现状小区内插建养老服务驿站;
——改建类(含租赁和购置)是指改造、租赁及购置既有建筑为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2.根据各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状、空间覆盖率与规模水平、老年人口增长趋势等因素,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其中:
——对现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标、覆盖率较高的地区,应重点进行现有设施的提质改造,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提升服务水平;
——对现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标、但覆盖率较低的地区,应重点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加快对未覆盖居住区的设施覆盖;
——对现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未标、同时空间覆盖率也较低的地区,应统筹规划布局,通过新增养老空间供应、与新建居住区同步建设、对存量建筑资源挖潜等方式,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尽快改善设施不足的现状。
3.应优先推进A、B级养老服务驿站的建设,确保每个街镇建设1个A、B级养老服务驿站,逐步形成社区服务网格全覆盖。
4.对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鼓励将配建指标进行适度集中,结合老年人服务需求和服务用房状况,打造A、B级养老服务驿站,避免出现配建设施小、散、远,无法满足使用管理需要。占地面积较小的已建居住区可统筹多个小区邻近设置集中配建养老服务驿站。对于老年人口数量较多的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设施建筑面积。
5.应充分利用其他社区公共服务、福利设施和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共享服务场地的方式综合设置、合理布局,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
6.鼓励盘活既有公共房屋和设施,通过改造适用性评估和周边环境影响评估,优化改建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7.养老服务驿站选址应考虑以下因素:
(1)应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宜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集中或邻近设置。
(2)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3)应选择在地形平坦、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交通便利的地段。
(4)主要出入口不宜开向城县主干道、快速路及交通量大的交叉路口,应与社区道路系统有良好衔接。
1.既有建筑改造为养老服务驿站时应进行改造可行性评估,包括原有用房适用性评估和周边环境影响评估等。
表11:既有建筑改造可行性评估内容建议
|
评估类别 |
评估内容建议 | |
|
原有用房适用性 |
建筑可行性 |
选址与基地条件、建筑规模、空间类型、日照采光通风条件、无障碍条件、室内装修状况、室外场地条件、改造潜力 |
|
消防安全性 |
原有用房的建筑疏散条件、基地疏散条件、消防设计等级、建筑消防条件、基地周边县政消防条件 | |
|
结构可靠性 |
原有结构安全性能、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老化情况 | |
|
设备基础条件 |
原有机电和给排水容量、与外部管网的接口情况、基地周边县政条件 | |
|
周边环境影响 |
原有用房改造后对周边建筑和场地的遮挡、设备噪音对周边用户的干扰、车辆出入和停放对周边道路的影响、外观造型与所在区域整体风貌协调 | |
(2)既有建筑改造为养老服务驿站时,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注重建筑、结构和设备等各专业的协同设计;引进适老化家具设备,弥补空间改造的局限,体现空间改造设计与家具设备协同的理念。
(3)既有建筑改造为养老服务驿站时,宜增设、扩展或优化老年人活动场地,设置老年人休闲健身区和绿化景观区,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械和小品,提高场地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表12:老年人活动场地优化方案
|
原有场地问题 |
老年人活动场地优化方案 |
|
合理解决基地面积不足、缺乏老年人活动场地的问题 |
改造原有屋顶为可上人屋面;设置阳光房,拓展室内或半室外休闲绿化区。 |
|
消除老年人活动场地的自然条件缺陷,提升环境品质 |
拆除或改造影响日照的遮蔽物;增设或调整绿植、小品和挡墙,改善风环境等 |
|
消除老年人活动场地的安全隐患,提高环境安全性 |
调整室外交通流线,避免车辆穿行;采用防滑、弹性地面材料,消除地面高差等 |
|
优化老年人活动场地布局,提高环境适用 |
合理划分场地;增设座椅、并加强围合等 |
(4)既有建筑改造为养老服务驿站时,应对空间布局进行调整,优化交通组织、提高空间开放性、改善日照采光通风条件,提高室内环境品质。
(5)既有建筑改造为养老服务驿站时,结构改造应符合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 的相关规定,结构改造应与空间布局调整相互协调,避免因过度放大、植入过多的结构构件造成空间损失,影响使用。
(6)既有建筑改造为养老服务驿站时,应对原有消防设施进行增设、整改、修复,改造后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标准,疏散距离及宽度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防火疏散要求,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贵州省及遵义县现行的其他相关规范。
(7)既有建筑改造为养老服务驿站后,新建或改造的无障碍设施应与周边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将4个床位数量较少的敬老院、嵌入式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转型升级为养老服务驿站,共打造102张全托型养老床位。县养老服务驿站转型升级见下表:
表13:县转型升级养老服务驿站列表
|
序号 |
县(区、市) |
原设施类别 |
名称 |
床位数 |
地址 |
|
1 |
绥阳县 |
太白镇敬老院 |
太白镇太平村幸福院 |
20 |
绥阳县 |
|
2 |
绥阳县 |
大路槽乡敬老院 |
大路槽乡大路槽村幸福院 |
20 |
绥阳县 |
|
3 |
绥阳县 |
小关乡敬老院 |
小关乡小关村养老服务驿站 |
44 |
绥阳县 |
|
4 |
绥阳县 |
黄杨镇敬老院 |
黄杨镇群裕社区 幸福院 |
18 |
绥阳县 |
|
合计 |
|
|
102 |
| |
(一)健全规划传导。本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纳入县级和各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建立动态更新的全县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设施现状及规划数据库。根据老年人口变化和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定期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动态修订本专项规划。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县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参加的工作小组,形成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严格监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共同研究确定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配建、插建等)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供应、建设、验收与移交等相关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整体推进、落实到位。
(三)增强存量利用。在规划实施和设施建设中,应优先考虑提升现有设施的利用率,在此基础上,有序落实新设施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闲置的空房、设施及其他资源,解决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
(四)加大资金投入。制定政府主导建设的各类养老设施的建设资金统筹政策,各级政府要将养老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计划,保障落实。完善社会办养老设施建设经费支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