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绥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内设机构设置
(三)单位人员构成
二、绥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表
(十一)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十三)资产情况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五)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绥阳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情况
(十一)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四)单位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六)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卫生政策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卫生健康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规划,编制我县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实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综合监管,负责传染病防治综合监管,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及形势分析,研究并提出促进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9.指导乡镇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11.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3.提出加强全县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14.贯彻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草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基层中医药规划及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监督中医医疗服务管理,指导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民族民间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协助推动中药产业发展。
15.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绥阳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6.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责调整。
(1).将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2).将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3).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18.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遵义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19.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药典,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内设机构设置
本单位共11个股(室):办公室、规划信息股、综合监督管理股、公共卫生股、医政医管股、妇幼健康股、家庭发展股、人事教育股、中医药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财务股。
(三)单位人员构成
本单位总编制人数77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57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6人)。2022年末,实有在职人员69人,其中:行政20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49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6人);离退休人员46人(含离休0人、退休46人)。
二、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三、2023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单位收入合计3208.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0.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097.6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208.28万元,其中:其中: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42万元;2、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15万元;3、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1.43万元;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80万元;5、卫生健康行政运行438.95万元;6、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66.26万元;7、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50.00万元;8、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421.67万元;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78.98万元;10、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77.22万元;1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46.98万元;12、计划生育机构352.16万元;13、计划生育服务469.37万元;14、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53万元;15、行政单位医疗18.28万元;16、事业单位医疗17.21万元;17、公务员医疗补助18.40万元;18、其他卫生健康支出6.47万元;19、住房公积金78.93万元;20、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0.00万元;21、其他抗疫相关支出159.61万元。2023年收支总额与2022年相比,增加1523.49万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374.23万元,由于2022年7月机构改革,县综合执法局划转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在编在职16人,退休12人到卫健局;项目支出增加1149.26万元,由于包含有2022年上年结转结余1097.60万元,2023年预算项目调整增加51.66万元。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2023年单位收入总额为3208.28万元,较上年增加1523.49万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374.23万元,由于2022年7月机构改革,县综合执法局划转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在编在职16人,退休12人到卫健局;项目支出增加1149.26万元,由于包含有2022年上年结转结余1097.60万元,2023年预算项目调整增加51.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0.68万元,占单位收入的65.7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0 %;上年结转结余1097.60万元,占单位收入的34.21%。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3208.28万元,较上年增加1523.49万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374.23万元,由于2022年7月机构改革,县综合执法局划转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在编在职16人,退休12人到卫健局;项目支出增加1149.26万元,由于包含有2022年上年结转结余1097.60万元,2023年预算项目调整增加5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8.72万元,占单位支出的31.75%;项目支出2189.56万元,占单位支出的68.25%。按照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区分: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42万元,占单位支出的2.82%;2、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15万元,占单位支出的0.04%;3、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1.43万元,占单位支出的0.04%;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80万元,占单位支出的0.06%;5、卫生健康行政运行438.95万元,占单位支出的13.68%;6、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66.26万元,占单位支出的2.07%;7、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50.00万元,占单位支出的7.79%;8、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421.67万元,占单位支出的13.14%;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78.98万元,占单位支出的11.81%;10、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77.22万元,占单位支出的8.64%;1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46.98万元,占单位支出的1.46%;12、计划生育机构352.16万元,占单位支出的10.98%;13、计划生育服务469.37万元,占单位支出的14.63%;14、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53万元,占单位支出的1.65%;15、行政单位医疗18.28万元,占单位支出的0.57%;16、事业单位医疗17.21万元,占单位支出的0.54%;17、公务员医疗补助18.40万元,占单位支出的0.57%;18、其他卫生健康支出6.47万元,占单位支出的0.20%;19、住房公积金78.93万元,占单位支出的2.46%;20、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0.00万元,占单位支出的1.87%;21、其他抗疫相关支出159.61万元,占单位支出的4.98%。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总收入为3208.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0.6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5.7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上年结转结余1097.6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4.21%。相应安排支出3208.28万元,其中: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82%;2、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1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4%;3、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1.4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4%;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8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6%;5、卫生健康行政运行438.9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3.68%;6、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66.2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07%;7、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50.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79%;8、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421.6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3.14%;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78.9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81%;10、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77.2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64%;1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46.9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6%;12、计划生育机构352.1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98%;13、计划生育服务469.3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63%;14、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65%;15、行政单位医疗18.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57%;16、事业单位医疗17.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54%;17、公务员医疗补助18.4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57%;18、其他卫生健康支出6.4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20%;19、住房公积金78.9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46%;20、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0.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87%;21、其他抗疫相关支出159.6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98%。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与2022年相比,增加1523.49万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374.23万元,由于2022年7月机构改革,县综合执法局划转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在编在职16人,退休12人到卫健局;项目支出增加1149.26万元,由于包含有2022年上年结转结余1097.60万元,2023年预算项目调整增加51.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2988.67万元,较上年增加1303.88万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374.23万元,由于2022年7月机构改革,县综合执法局划转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在编在职16人,退休12人到卫健局;项目支出增加929.65万元,由于包含有2022年上年结转结余877.99万元,2023年预算项目调整增加5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8.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4.09%;县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支出1091.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6.54%,上级补助列支县本级项目支出877.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9.37%。按照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区分: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17%;2、卫生健康支出2814.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4.19%;3、住房保障支出78.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6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988.67万元,较上年增加1303.88万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374.23万元,由于2022年7月机构改革,县综合执法局划转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在编在职16人,退休12人到卫健局;项目支出增加929.65万元,由于包含有2022年上年结转结余877.99万元,2023年预算项目调整增加51.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9.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33.43%;公用经费19.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0.65%。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1.40万元,占人员经费的85.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5.86万元,占人员经费的12.60%;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21.96万元,占人员经费的2.19%。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公务交通补贴)19.50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00%;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公用经费的0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219.61万元,较上年增219.61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结转结余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和其他抗疫相关支出。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0%;项目支出219.61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100%。按功能分类科目区分: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0.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27.32%;其他抗疫相关支出159.61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72.68%。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上年比无变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口径发生如下变化:2022年已对外公开的“三公”经费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的县级资金,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口径调整为财政拨款全口径资金(含县级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1.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0万元。为便于比较,已在相应附表补充公开同口径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据,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2023年单位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接待费7.12万元,比2022年减少1.78万元,下降20.00%。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有关要求,绥阳县卫生健康局“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压减。
2023年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万元,比2022年增加0.50万元,增长12.50%。主要原因:由于2022年机构改革,县综合执法局划入2辆公务车到卫健局,2023年预算时按财政匹配足额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情况
单位上年结转结余总额1097.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结转结余的0%;项目支出1097.60万元,占结转结余的100%。按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区分:1、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50万元,占结转结余的22.78%;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43.98万元,占结转结余的22.23%;3、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77.22万元,占结转结余的25.26%;4、中医(民族医)药专项46.98万元,占结转结余的4.28%;5、计划生育服务5.34万元,占结转结余的0.49%;6、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8.00万元,占结转结余的4.37%;7、其他卫生健康支出6.47万元,占结转结余的0.59%;8、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0.00万元,占结转结余的5.47%;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43.98万元,占结转结余的14.53%。
(十一)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018.7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64.20万元、津贴补贴186.86万元、奖金54.23万元、绩效工资118.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0.4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4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4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5万元、住房公积金78.93万元、办公费1.08万元、水费0.30万元、差旅费1.2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1.20万元、工会经费6.80万元、福利费3.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96万元、退休费97.43万元、生活补助28.43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3.22万元。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2189.56万元,其中:卫生健康支出1969.95万元、其他支出60.0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159.61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5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公务交通补贴)、资本性支出)19.5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7.15万元,主要原因:由于2022年7月机构改革,县综合执法局划转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在编在职16人,退休12人到卫健局,2023年预算增加了办公运转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原值544.53万元,累计折旧(摊销)164.22万元,净值106.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4.00万元,固定资产270.53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较上年减少3077.47万元(减少部分主要是2022年初有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3150万元,2023年年初无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计划,因此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单位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894.51万元,均为项目支出预算。(详见附件)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为1091.96万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其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是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医保参保金专项资金项目281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25.73%。
(七)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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