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资产情况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细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七、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和标准,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性补助方案和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上级拟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执行上级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完善支付标准,执行上级制定的动态调整机制。
5.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上级制定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指导、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并组织实施,执行上级制定的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9.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
10.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策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
11.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单位共计1个: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绥阳县医疗保障局。
内设机构设置,绥阳县医疗保障局共 4 个股(室):办公室、业务股、监管股、医保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截止2021年底,绥阳县医疗保障局总编制人数2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0人;实有在职人员25人,其中:行政8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17人。
第二部分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绥阳县医疗保障局年初预算收入合计2028.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8.02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28.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22.58万元,农林水支出654.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3万元。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与2021年相比,增加24.8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支出标准提高,其中城乡居民医疗县级配套资金预算标准提高30元/人。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收入总额为2028.02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8.02万元。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与2021年相比,增加24.8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支出标准提高,其中城乡居民医疗县级配套资金预算标准提高30元/人。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02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2万元,占13.77%;项目支出1748.82万元,占86.23%。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经费及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6万元,占总支出的1.36%;卫生健康支出228.41万元,占总支出的11.26%;住房保障支出23.33万元,占总支出的1.15%。项目经费为单位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具体为卫生健康支出1094.17万元,占总支出的53.95%;农林水支出654.65万元,占总支出的32.28%。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与2021年相比,增加24.8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支出标准提高,其中城乡居民医疗县级配套资金预算标准提高30元/人。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2028.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28.02万元,占财政拨收入的100%。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8.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36%;卫生健康支出1322.5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5.21%;农林水支出654.65万元,占总支出的32.28%,住房保障支出23.33万元,占总支出的1.15%。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与2021年相比,增加24.8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支出标准提高,其中城乡居民医疗县级配套资金预算标准提高30元/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202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3.77%;项目支出1748.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86.23%。基本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8.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3万元。项目支出中卫生健康支出1094.17万元,农林水支出654.65万元。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与2021年相比,增加24.8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支出标准提高,其中城乡居民医疗县级配套资金预算标准提高30元/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7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97.47%;公用经费7.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2.53%。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6.51万元,占人员经费的97.9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占人员经费的0%,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5.64万元,占人员经费的2.07%。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公务交通补贴)7.05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00%。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与2021年相比,减少35.64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人数减少。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为 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5万元(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0.25%。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2021年相比,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69万元,较上年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公用经费减少0.9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0.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初,绥阳县医疗保障局国有资产合计1108.25万元,较上年增加68.89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728.82万元,均为项目支出预算。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为1748.82万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其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县级配套项目1066.97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61.01%。
七、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绥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15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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