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乡 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1 |
绥阳县坪乐镇人民政府 |
行政机关 |
2 |
绥阳县坪乐镇财政所 |
事业单位 |
3 |
绥阳县坪乐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4 |
绥阳县坪乐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5 |
绥阳县坪乐镇安监站 |
事业单位 |
6 |
绥阳县坪乐镇广播站 |
事业单位 |
7 |
绥阳县坪乐镇林业站 |
事业单位 |
8 |
绥阳县坪乐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9 |
绥阳县坪乐镇水利站 |
事业单位 |
10 |
绥阳县坪乐镇村级资金 |
其他单位 |
(三)、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数 |
在编实有人数 |
离退休人员 | ||
合计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
68 |
55 |
29 |
26 |
26 |
二、坪乐镇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部门收支总表
贵州省绥阳县(坪乐镇)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2019年收入 |
2019年支出 |
备注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1116.71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436.36 |
|
二、公共安全支出 |
13.28 |
|||
三、教育 |
1.5 |
|||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 |
15.88 |
|||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 |
129.29 |
|||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45.87 |
|||
七、城乡社区事务 |
33.8 |
|||
八、农林水事务 |
349.65 |
|||
九、交通运输 |
5 |
|||
十、住房保障支出 |
49.86 |
|||
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28.82 |
|||
十二、预备费 |
7.4 |
|||
本年收入合计 |
1116.71 |
|||
上年结转 |
结转下年 |
|||
收 入 总 计 |
1116.71 |
支 出 总 计 |
1116.71 |
三、坪乐镇2019年度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合计1116.71万元,其中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6.7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16.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收入436.36万元、公共安全收入13.28万元,教育收入1.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收入15.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129.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45.8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收入33.8万元、农林水事务收入349.65万元、交通运输收入5万元、住房保障收入49.8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收入28.82万元、预备费7.4万元。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1116.71万元,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比2018年增加107.18万元,同比减少10.62%。增加原因为:村级资金单位纳入预算公开、人员经费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增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28.82万元、预备费增加7.4万元。
(二)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额111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6.54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66%;项目支出380.17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34%。
2019年按支出功能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6.3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28万元,教育支出1.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8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3.8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349.6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8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8.82万元、预备费7.4万元。
2019年支出1116.71万元,与上年支出比较:基本支出减少40.6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5.2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为1116.71万元,其中当年收入为1116.71万元。
2019年收支预算为1116.71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额增加107.18万元,同比减少10.62%。增加原因为:村级资金单位纳入预算公开、人员经费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增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28.82万元、预备费增加7.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额111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6.54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66%;项目支出380.17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34%。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6.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6.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公用经费59.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6.9万元,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5%,较上年无比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和外事部门出国任务批复据实办理,暂无预算数据。
2.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9.5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85%,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3.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7.4万元,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66%,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
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并未分配到本部门,年度中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具体部门,暂无预算数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无收入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1.81万元,其中办公费63.2万元、电费2万元、差旅费9万元、会议费12万元、维修费5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9.5万元、工会经费1.55万元、福利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7.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66万元。由于各部门办公经费增加的原因,比上年增加79.8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初,国有资产合计480.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19万元,固定资产466.03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财政安排的绩效目标项目29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80.16万元。项目主要目标是:为了政府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更好的做好服务工作。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部门项目支出380.16万元,是用于政府项目工作的开展。具体是(分科目分项目):
1.人大会议支出项目3万元,用于政府人大会议方面的支出;
2.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支出项目2万元,用于政府人大代表能力提升方面的支出;
3.信访事务14万元,用于政府信访智指出;
4.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5万元,用于政府办公;
5.预算改革业务4万元,用于财政预算方面的支出;
6.财政国库业务2万元,用于财政国库业务方面的支出;
7.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万元,用于纪检支出;
8.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5万元,用于妇联相关支出;
9.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万元,用于党委相关经费支出;
10.其他统战事务支出1万元,用于征兵相关支出;
11.其他公安支出12.68万元,用于驻村协警支出;
12.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5万元,用于教育方面支出;
13.文化活动2万元,用于政府文化活动支出;
14.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万元,用于民政办公支出;
15.公益性岗位补贴55.6万元,用于公益性岗位工资支出;
16.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5万元,用于计生卫生健康支出;
17.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1万元,用于计生办公支出;
18.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0万元,用于环境卫生支出;
19.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10万元,用于农技站技术推广支出;
20.其他农业支出117万元,用于年终奖励;
21.防灾减灾1.5万元,用于防灾减灾支出;
22.防汛1万元,用于防汛支出;
23.抗旱1万元,用于抗旱支出;
2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用于扶贫工作支出;
2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77.98万元,用于村干工资支出;
26.公路养护5万元,用于公路养护支出;
27.安全监管7万元,用于政府安全工作支出;
28.地质灾害防治1万元,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支出;
29.预备费7.4万元,用于备用支出。
(五)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
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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