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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绥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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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绥阳县纪委预算及“三公”经费

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资产情况

(十)采购预算情况

(十一)项目目标绩效申报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级党政机关和乡镇党组织及县委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6.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法规问题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制定贯彻落实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规划。

       7.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8.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9.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及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1

中国共产党绥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行政单位

      绥阳县纪委与绥阳县监察实行的是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委局下设11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宣教室、干部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案件审理室。2018年,绥阳县纪委监察对委局机关5个派出纪检组1个直属事业单位即县非公投诉中心财务实行的是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三)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数

在编实有人数

离退休人员

合计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57

47

33

14

17

        二、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支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8年预算总收入为768.9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76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2.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89万元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768.9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768.97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723.0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723.02万元。2018年较2017年增加45.95万元,增加6.3%,增加原因是2018年公积金基数增加、人员增资等。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额为:768.97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总额723.02万元。2018年较2017年增加45.95万元,增加6.3%,增加原因是2018年公积金基数增加、人员增资等。

 对应收入来源划分情况: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安排支出768.97万元。

 1.基本支出663.69万元

单位预算基本支出主要是保障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按现行政编制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

 2017年基本支出为617.74万元,2018年较2017年增加45.95,增加7.4%,增加原因是2018年公积金基数增加、人员增资等。

 2.项目支出105.28万元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主要是根据有关政策和单位行政工作任务等编制的特定支出计划。单位项目支出包括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县纪委全会、案件审理、纪律审查、信访举报受理及办理、民生监督工作等专项支出。

 2017年项目支出为105.28万元,2018年较2017年持平。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768.9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76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2.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8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预算总支出76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2.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8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3.69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620.04万元,占总支出的93.4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5.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95万元其他交通支出37.26万元;(2)公用经费43.65万元,占总支出的6.57%,其中办公费19.96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0.3万元,差旅费4万元,会议费2.6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工会经费2.6万元,福利费2.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对因工作需要的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单位和具体人员审批情况确定,本项经费年初未预算。

   2.公务接待费

年初预算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共计1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按单位车辆编制数实行控购管理,年初难以预计,未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计2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九)资产情况

本单位资产共计46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55.7万元,在建工程199.6万元,无形资产10万元。

(十)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项目目标绩效申报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行政事业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3.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财政采购项目

)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安排以下项目支出:案件检查专项105.28万元。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报告中所指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往年预算报告中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是由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省与地方共享收入地方分成部分组成,具体又可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类。

3、基本支出:是保障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按现行政策编制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

4、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开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5、项目支出:是根据有关政策和单位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等编制的特定支出计划。

6、“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用于“三公”经费支出的财政拨款数,不含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  

7、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8、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

10、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中国共产党绥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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