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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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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绥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一、绥阳县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二、绥阳县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

(十)资产情况表

(十一)非财政拨款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绥阳县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7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名词解释











绥阳县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及

“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一、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能

1、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在县委和市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下,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坚定正确的政法方向。

2、负责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工作。加强对解决涉及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全局稳定问题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3、负债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

4、负责全县执法监督工作。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公正行使职权,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5、负责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政法队伍。

6、负责政法部门协调联系工作。加强工作协调,推动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保障政策的落实。

(二)机构设置

县委政法委共设以下5个股级内设机构,1、政工科;2、办公室;3、执法监督科;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科;5、维护稳定工作科(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科)。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1

绥阳县政法委员会

行政单位

2



……



注:单位类型划分为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等四类,请对照填列。

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数

在编实有人数

离退休人员

合计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16

14

14


9

二、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公开〉(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公开09表)

(十)资产情况表(公开10表

(十一)非财政拨款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11表

三、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 3,400,675.43元,比上年减少273,280.59 元,同比降低7.44 %,其原因是 经费压缩 。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3,400,675.43元,占100%;

2.2017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 3,403,940.87 元,比上年减少      388,613.23元,同比降低10.25 %,其原因是本单位有人员调出和退休以及经费减少 。其中:

(1)基本支出2,095,075.43元,占61.54%

(2)项目支出1,308,865.44元,占38.46%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400,675.43        元,比上年减少273,280.59 元,同比降低7.44 %,其原因是 经费压缩       。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403,940.87 元,占年初预算的 124.20 %,其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及人员经费增加(在职人员正常调资) 。比上年减少 388,613.23 元,同比降低10.25 %,其原因是本单位有人员调出和退休以及经费减少 。其中:

1)基本支出 2,095,075.43 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人员经费 1,911,463.43 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 183,612 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2)项目支出 1,308,865.44元,用于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开展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具体是:专项业务活动153,321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135,544.44元,其他司法支出20,000元。

(三)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政府性基金0元(2016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四)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88,112元,比上年减少 89,650 元,降低32.28 %。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

(五)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3,376元,占预算的 100 %。其中:货物采购类 273,376  元,占预算的 100 %;

(六)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资产总额915,824.63元,其中:流动资产 79,642.63 元,固定资产836,182 元。

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2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2 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七)2017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非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  0 元.

(八)2017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1,208.05元,比上年减少8,743.95元,降低12.5%,减少原因是小车经费支出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050.05元,占“三公”经费支出50.72%,比上年减少9,799.95元,降低23.99%,减少原因是小车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050.05元。主要用于小车过路、保险、维修等。

2017年的决算中,本单位填报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实际上公务用车保有量是1辆,在2016年县政府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政府收回小车1辆,因没有文件依据,单位没有做小车减少的账务处理。

3.公务接待费。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30,158元,占“三公”经费支出49.27%,比上年增加1,056元,增长3.63%,增加原因是接待次数及人数增加。其中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398人次,支出30,158元,主要是用于维稳工作、接待因公务检查等。

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度无预算绩效评价。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8月15日                                      



绥阳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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