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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城镇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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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城镇管理局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概况

四、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五、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六、重点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七、名词解释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2)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9)政府采购情况表(公开09表);

(10)资产情况表(公开10表);

(11)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11表)




绥阳县城镇管理局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城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镇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燃气安全等与城镇规划相一致的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城镇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燃气安全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研究部署城镇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镇管理重大问题。负责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四)负责编制城镇管理和维护经费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燃气安全、城管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镇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承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渣土弃置场地、城镇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占用、挖掘城镇道路、城镇排水许可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六)承担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设施综合维护管理,统筹协调全县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镇绿化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拟定有关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编制城镇基础设施维护定额,核定维护设施量。组织实施市容、环卫、市政设施的维护性、恢复性等维修和改造、整治及应急抢险项目。

(七)承担全县城镇容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城镇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机动车辆、施工场地、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容貌监督管理。拟定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

(八)承担城镇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承担城镇道路路面(含地下通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维修。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人力三轮车营运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组织城镇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卫、市政设施、燃气安全管理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

(九)承担本县城镇管理相关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镇管理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全县重大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以及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城镇管理执法工作的综合考核和业务培训。

(十)承担推进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城镇管理的责任。负责依托全县“属地管理、集中考核、分级指导、多级处置”城镇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县城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环卫、市政设施、绿化、城镇管理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单位党务、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单位后勤、安保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组织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官方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城镇管理有关行政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和政府采购计划的落实;负责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任免奖惩、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受理对城镇管理中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和投诉;负责人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受理群众对城镇管理中市政、园林、环卫、路灯等各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反映的来电、来信、来访;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策法规办公室

研究拟定城镇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城镇管理体制、机制、法制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拟定城镇管理综合性政策和改革方案;监督检查城镇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县城镇管理执法工作;组织部署全县专项执法行动,负责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城镇管理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城镇绿化等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节能规划以及有关生产、服务、安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城镇管理信息化工作;组织拟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城镇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定环卫、市政、绿化等行业改革方案和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系统内改革、维稳和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政管理办公室

负责县城区人行道、人行护栏、道路硬化、城市供排水等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拟定有关专业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和修复收费标准;统筹编制市政设施和维护定额和年度维护经费计划;负责占用、挖掘城镇道路等市政设施方面的审批事项;审定市政设施维修养护行业资格;负责组织市政设施建成移交后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检测评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维护项目的编制、经费预算和申报、实施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1、城管监察大队

承担城镇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工作;拟定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景观灯光设置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承担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景观灯光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城镇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机动车辆、施工场地、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容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段和经营时间;负责户外广告、占道停车、各类临时占道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镇路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下列行为实施行政执法:

1)擅自占用、挖掘和损坏城镇道路、桥涵、路灯、排水设施及其他市政工程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

2)损坏城镇供水、供气、公共交通设施及其他市政工程的违法、违章行为;

3)擅自占用、拆除及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市政工程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

4)强行占道或占用公共场地经营及其他影响城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

5)擅自占用、损坏城镇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其他市政工程的违法、违章行为;

6)破坏城区河道设施,向河内排污、倾倒垃圾等违法、违章行为;

7)其他破坏城镇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镇绿化的违法、违章行为。

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环境卫生管理所

负责拟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负责编制环卫作业经费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持;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及社区道路、街巷、院落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置;负责拆除环卫设施的行政审批;组织环卫设施建设项目接收与管理的交接;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环卫综合治理、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环境保障工作;指导各镇乡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建立长效卫生管理考核和作业制度;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路灯管理所

负责统筹编制城镇亮化工程设施的维护定额和年度维护经费计划;负责拟定城镇亮化工程的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城镇亮化工程事项的行政审批;指导、监管城镇亮化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制定城镇亮化工程养护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和技术标准、规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增城镇亮化工程设施的移交工作;负责指导实施亮化工程防灾消险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燃气监督管理站

负责燃气行业监管工作;负责统筹编制全县燃气监管维护定额和年度监管维护经费计划;负责拟定燃气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燃气监管事项的行政审批;指导、监管全县燃气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制定燃气行业监管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和技术标准、规范;负责组织拟定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1

绥阳县城镇管理局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2

绥阳县城镇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所

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

……



注:单位类型划分为行政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等四类,请对照填列。

(二)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数

在编实有人数

离退休人员

合计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69

66

0

66

27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五、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 33846649.76 元,比上年增加4701454.45元,同比增长13.89%,其原因是城区面积扩大,环卫保洁费用增加,路灯电费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3846649.76元,占100%;

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

3)事业收入0元,占0%;

4)经营收入0元,占0%;

5)附属单位缴款0元,占0%;

6)其他收入0元,占0%;

2.2017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32509594.31元,比上年增加3364399.00元,同比增长11.54%,其原因是垃圾收运一期项目完工,资金按时支付。其中:

1)基本支出10727355.76万元,占36.81%;

2)项目支出21782238.55万元,占63.19%;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846649.76        元,比上年增加4701454.45元,同比增长13.89 %,其原因是是城区面积扩大,环卫保洁费用增加,路灯电费增加。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32509594.31元,占年初预算的238.61%,其原因是县城区保洁面积增加导致保洁费用增加、市政设施维护费、路灯电费增加。比上年增加3364399.00元,同比增长11.54%,其原因是垃圾收运一期项目完工,资金按时支付。其中:

1)基本支出 10727355.76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0572648.5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54707.2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2)项目支出 21782238.55元,用于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开展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按照项目叙述,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2110304 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8560194.06元,2110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939744.49元,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2500.00元,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800000.00元,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7632100.00元,2121301城市公共设施2287700.00元,2121302城市环境卫生550000.00元。

(三)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 3686000.00元,比上年增加1247728.00元,同比增长33.85%,其原因是城市公共设施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2017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2837700.00元,比上年增加923428.00元,同比增长32.54%,其原因是城市公共设施维护费用支出增加。其中:

1)2121301城市公共设施支出2336000.00元

2)2121302城市环境卫生支出550000.00元

(四)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707.20元,比上年减少69992.80元,降低45.24%。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支出减少。

(五)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元,占预算的 0 %。其中:货物采购类 0元,占预算的 0 %;工程采购类0元,占预算的 0 %;服务采购类 0 元,占预算的 0 %。

授予节能环保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合同金额 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六)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资产总额 18350397.09元,其中:流动资产13774486.09  元,固定资产5375359.00元,长期投资 0 元,在建工程 0 元,无形资产 0 元,其他资产345900.00元。

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5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6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2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0套。

(七)2017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非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  0 元,其中:事业收入 0 元,经营收入 0 元,其他收入 0 元。决算支出决算总额 0 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元等。

(八)2017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48万元,比上年减少1.30万元,降低22.49%,减少原因是车辆运行费用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0%,比上年减少3.56万元,降低356.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车0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4.4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100%,比上年增加2.25万元,增长101.33%,增加原因是将我局临聘、公益性人员加班用餐在公务接待费用中支出。其中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83批次,856人次,支出4.48万元,主要是用于我局公益性、临聘人员加班就餐费用。

六、重点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本年度未开展此项工作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城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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