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标题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二、部门主要职能(按三定方案分条表述)
1.部门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起草印发县人大常委会及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负责各级各类文件、资料、报刊杂志的收发,文件的分类传阅、交流、保密和存档;制定和完善人大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承办县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有关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并对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及时编印县人大常委会《会刊》和《绥阳人大》等;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和人事、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视察和检查等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上下接待工作;承办上级人大办公厅、室交办工作事项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主任、副主任交办其他工作和其他事项。
(二)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学习宣传有关选举和人大代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和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县、乡选举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安排好县人大代表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负责省、市、县人大代表视察、调查活动的组织和总结;检查督促“一府两院”对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做好代表的联系、接待和来信来访工作,对人大代表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书面报告;负责起草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考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工委公文表册的制作、统计上报、整理保管和工委的财产管理;协助分管领导联系好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建立好监督档案和代表联系卡;负责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常委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的有关文件的起草及资料的收集,协助有关部门对所任命的干部进行考核工作;负责为常委会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评议工作,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安排,资料收集和整改跟踪督查等工作;负责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主任、分管副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建设、发展、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工作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督促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做好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报告的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按照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的安排,具体实施有关经济建设项目的调研;初步审议,跟踪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执行情况;负责本工委公文、表册的制作、填写、上报、整理、保管和本工委财产管理;协助分管主任联系好有关经济建设、发展、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并建立好有关部门的监督档案;负责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主任、分管副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学习、宣传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等社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工作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督促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做好对县政府提请审议的社会发展工作报告的初审;负责对社会发展工作的调查研究、信息反馈以及重大问题的报告和督办;负责本工委公文、表册的制作、填写、上报、整理、保管和本工委财产管理;协助分管主任联系好社会发展方面的工作,并建立好有关部门的监督档案;负责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主任、分管副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学习宣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有关单位建立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政法部门的有关专题汇报和提请审议报告的初审;负责对“一府两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法律培训和考试;受主任会议委托,对执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写出书面报告;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信访案件的处理、督办等工作;负责本工委公文、表册的制作、填写、上报、整理、保管和本工委的财产管理;协助分管主任联系好政法等单位的工作,并建立好监督档案;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主任、分管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部门概况
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1 |
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行政单位 |
2.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数 |
在编实有人数 |
离退休人员 | ||
合计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
25 |
53 |
29 |
24 |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617.40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617.40万元,占100%。
2、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额617.40 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42.35万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8.50 万元;代表工作46.55万元.
对应收入来源划分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617.40万元
①基本支出542.35万元
基本支出是保障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按现行政策编制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
②项目支出75.05万元
项目支出是根据有关政策和单位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等编制的特定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安排情况是: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8.50 万元;代表工作46.55万元.
3、其他需要说明公开的信息。
(1)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截止2016年年初资产总额167.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67.69万元,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按规定从公用经费中提取并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共17.8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标准继续实行零增长。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其他交通费用包括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7.73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单位车辆实际数6辆,财政按6辆安排预算(每车辆按2.95万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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