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主要履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
(二)履行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职责;
(三)履行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
(四)履行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职责;
(五)履行全县耕地保护的职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六)履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
(七)履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
(八)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职责;
(九)履行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职责;
(十)履行地质环境保护职责;
(十一)履行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职责;
(十二)履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的职责;
(十三)履行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的贯彻意见,落实和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制度;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房屋、林地、草原的登记发证;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文化建设;领导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1 |
绥阳县国土资源局 |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
(二)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数 |
在编实有人数 |
离退休人员 | ||
合计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
113 |
113 |
12 |
101 |
45 |
三、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公开〉(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公开09表)
(十)资产情况表(公开10表)
(十一)非财政拨款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11表)
四、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 2016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111,293,624.62元,比上年增加475,944.23元,同比增长0. 43%,其原因是2016年项目资金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08,075,129.09元,占97.11%;
(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
(3)事业收入0元,占0%;
(4)经营收入0元,占0%;
(5)附属单位缴款0元,占0%;
(6)其他收入3,218,495.53元,占2.9%;
2.2016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92,898,842.13元,比上年增加15,940,165.24元,同比增长18%,其原因是2016年度项目多。其中:
(1)基本支出12,350,658.14元,占13%;
(2)项目支出80,548,183.99万元,占87%;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二)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 2016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55,941.09元,比上年减少27,434,507.30元,同比降低67%,其原因是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3,455,941.09元;
(2)上级补助收入0元;
(3)事业收入0元;
(4)经营收入0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
(6)其他收入0元。
2.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2,551,633.69元,占年初预算的34%,其原因是行政运行费用。比上年增加4,449,418.19元,同比增长20%,其原因是2016年度项目核算资金多。其中:
(1)基本支出12,350,658.14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1,790,151.0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 560,507.0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2)项目支出10,200,975.55元,用于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开展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具体是:
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500,000.00元,2200110国土整治6,526,738.00元,2200111地质灾害防治3,174,237.55元。
具体情况如下:其他农业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国土整治6,526,738.00元主要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灾害防治3,174,237.55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
(三)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2016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94,619,188.00元,比上年增加28,975,472.00元,同比增长31%,其原因是项目增加。
2.2016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67,985,312.91元,比上年增加9,128,884.41元,同比增长14%,其原因是项目增加。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67,985,312.91元,其中:2120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4,779,312.91元(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42,955,697.00,2120802土地开发支出1,588,588.00元,2120805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18,985,884.00元,2120806土地出让业务支出1,249,143.91元);21212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206,000.00元(2121203土地整理支出3,206,000.00)。
(四)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0,507.05元,比上年增加83,490.16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新添设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项支出随之增加。
(五)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8,000.00元,占预算的100%。其中:货物采购类438,000.00元,占预算的100%;工程采购类0元,占预算的0%;服务采购类0元,占预算的0%。
授予节能环保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2016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资产总额139,205,562.13元,其中:流动资产134,936,873.22元,固定资产5,076,188.91元,长期投资0元,在建工程 0 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
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2016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6度非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0元,其中:事业收入 0元,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决算支出决算总额 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八)2016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3.54万元,比上年减少3.1万元,降低12%,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3万元,占69%,比上年减少0.99万元,降低6%,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7.31万元,占31%,比上年减少1.89万元,降低21%,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招待费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国土部门3辆公务用车进行日常公务活动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以及驾驶员的人员开支费用;2016年,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7.31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31万元,主要是接待省、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接和检查,本单位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145批次,1000人次。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绥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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