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级党政机关和乡镇党组织及县委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6.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法规问题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制定贯彻落实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规划。
7.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8.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9.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及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1 |
中国共产党绥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行政单位 |
(三)人员构成
编制数 |
在编实有人数 |
离退休人员 | ||
合计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
54 |
46 |
42 |
4 |
16 |
三、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公开〉(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公开09表)
(十)资产情况表(公开10表)
(十一)非财政拨款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11表)
四、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 2016年度收入决算总额为9549774.55元,比上年增加2361674.55元,同比增长33%,其原因是行政预算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49774.55元,占100%。
2.2016年度支出决算总额为8769040.64 元,比上年增加1881040.64元,同比增长27.3%,其原因是行政预算增加。其中:
(1)基本支出6,61.8,万元,占75.5%;
(2)项目支出215.1万元,占24.5%;
(二)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 2016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49774.55元,比上年增加2361674.55元,同比增长33%,其原因是行政预算增加。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9549774.55元
2.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769040.64 元,占年初预算的91.8%。比上年增加1881040.64元,同比增长27.3%,其原因是行政支出增加。其中:
(1)基本支出6,618,229.89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人员经费5,946,360.5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822,680.0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2)项目支出2150810.75 元,用于纪检监察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具体是: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150810.75 元。
(三)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无。
(四)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无。
(五)2016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资产总额4373873.79元,其中:流动资产1830875.24元,固定资产2442998.55元,无形资产100000.00元。
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台(套)。
(六)2016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无
(七)2016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3.47万元,比上年增加0.9万元,增长2.7%,增加原因是接待费用稍有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51万元,占73.2%,比上年减少0.35万元,减少1.4%;公务接待费支出8.96万元,占26.78%,比上年增加1.25万元,增长16.2%,增加原因是市级、县级接待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1万元。主要用于5辆公务用车日常维修、维护。2016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2.公务接待费8.96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9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纪委到本县检查指导工作、乡镇纪委到本单位衔接纪律审查、案件审理方面事宜的接待。等。单位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113批次,1442人次。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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