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计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配合相关部门发布、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和实施全县防治艾滋病规划和措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
(四)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政策法规、制订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制定或增补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负责拟订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组织实施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贯彻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及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编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承担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护士资格考试服务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制定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高等医学临床教学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十五)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人口文化建设等工作。
(十六)制定实施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1 |
办公室(卫计局机关) |
行政 |
2 |
人事教育股 |
行政 |
3 |
法规监督股(行政审批股) |
行政 |
4 |
信息与规划股 |
行政 |
5 |
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
行政 |
6 |
医政医管与基层卫生股 |
行政 |
7 |
妇幼健康服务股 |
行政 |
8 |
中医药管理股 |
行政 |
9 |
财务股 |
行政 |
10 |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目标管理股 |
行政 |
11 |
疾病预防控制股 |
行政 |
12 |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
事业 |
13 |
合医办 |
事业 |
14 |
爱卫办 |
事业 |
三、人员构成
编制数 |
在编实有人数 |
离退休人员 | ||
合计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
58 |
66 |
25 |
41 |
32 |
四、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5年收入预算总额4942.2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942.2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安排支出4942.2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27.96万元,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61.75万元,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90.27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91.13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4.75万元,计划生育服务130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050.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25万元,乡镇卫生院1580.8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031.44万元。
1.基本支出2182.01万元。
基本支出是保障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按现行政策编制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员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等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760.2万元。
项目支出是根据有关政策和单位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等编制的特定支出计划。包括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61.75万元,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90.27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91.13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4.75万元,计划生育服务130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050.86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031.44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对因工作需要的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单位和具体人员审批情况确定。本项经费年初难以预计,不细化到单位,因此未列预算。
2.公务接待费。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2015年预算安排19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5年预算安排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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