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绥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籍资格:
1、绥阳县户籍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人员;
3、在绥阳县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4、在绥阳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限制户籍条件为绥阳县内非农业常住户口,其他申请住房保障不限制户籍条件)
(二)收入状况。绥阳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300元以下。其他不限收入。
(三)住房状况。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在申请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绥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等申请住房保障的,在申请地范围内无私有房产。
(四)其他条件。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绥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等申请住房保障的,在申请地境内有稳定就业,与申请地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有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3、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可以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
经审核,下列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人 | 年龄 | 户籍所在地 | 原户主 | 申请人与原户主关系 | 申请变更原因 | 保障房配租 地点 | 备注 | |
1 | 宋欢欢 | 37 | 洋川街道西街社区 | 宋华玉 | 母女 | 原户主宋华玉自愿放弃该房,宋欢欢为共同申请人 | 雅泉农场廉租房4-3-2 | ||
2 | 龚雨婷 | 23 | 洋川街道雅泉社区 | 龚贵勇 | 父女 | 申请人死亡,龚雨婷为共同申请人 | 雅泉农场廉租房23-5-1 |
公示期限:5天。
以上申请家庭如有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知情者可在公示期限内根据举报电话或举报地址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26363386、 26362911,举报地址:绥阳县住建局办公室。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绥阳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26363333 邮政编码:563300 地址:绥阳县洋川街道晨光路93号
运行管理:绥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 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