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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394953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12-15
  • 文  号:
  • 双杠不编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创作成果评奖办法(试行)》《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文艺实践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创作成果评奖办法(试行)》《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文艺实践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绥阳县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洋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驻绥垂直管理部门,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创作成果评奖办法(试行)》《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文艺实践优惠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创作成果评奖

办法(试行)

2.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文艺实践优惠

政策(试行)

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2日    

附件1

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创作成果

评奖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准确把握文艺工作的时代主题和历史使命,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力求评奖活动的导向性、示范性、权威性、公正性,提倡不同题材、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积极推进文艺创作实践基地文艺创作,引导、激励高校艺术团队、各专业文艺团体及广大文艺工作者、爱好者在实践中多出作品,多出精品,协力推动绥阳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二、评奖门类及范围

第二条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成果运用评奖门类包括:诗歌、散文、美术、书法、摄影、歌曲6个文艺门类。

第三条当年在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开展文艺实践后创作的描写绥阳的文艺作品,均可参加评奖。

第四条评奖每年举行一次,根据当年文艺团队及个人参与文艺创作实践后所提交作品具体数量,确定评奖门类,每个门类均分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分别评比,分别颁奖。

第五条著作权有争议的文艺作品不得参评。

第六条参评作品必须是当年在绥阳新创作作品,无论是否公开发表均可。

三、评奖原则

第七条参评作品应体现鲜明的时代精神和地域特色,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观赏性高度统一,艺术上具有独创性。

第八条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所评奖项必须是6个文艺门类的代表作品,一位作者可提交多篇作品,但最多只能分别获得线上、线下各一个奖项,其奖项以所获最高等次确定。若当年征集到的单类作品总量低于100件,则取消该文艺类别当年评奖。

第九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原则。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第十条线下评奖。由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组,按门类进行评奖,所邀请专家均为各艺术门类国家级会员。

第十一条线下评奖诗歌、散文、美术、书法、摄影、歌曲6个文艺门类,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每个门类奖励名额按照不高于本门类参评作品总量的10%标准设置。获奖作品除颁发获奖证书外,将适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根据当年参评作品的数量和质量确定

第十二线上评奖。由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各门类参评作品统一在绥阳门户网站或其他有关网站进行发布并开展投票活动。

第十三线上评奖统一设置“人气之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每个门类奖励名额按照不高于本门类参评作品总量的10%标准设置。获奖作品除颁发获奖证书外,将适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根据当年参评作品的数量和质量确定

五、申报程序

第十四公告。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创作成果评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省市有关期刊及网站、绥阳门户网站及绥阳发布等公开发布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创作成果评奖启事。

第十五申报。凡到绥阳开展文艺创作实践并已向基地办公室提交过的作品,由基地办公室统一申报参评;到基地开展文艺创作实践后但还未向基地办公室提交的作品,可在评奖启事发布后在规定时限内向基地办公室报送参评。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26363126,作品报送邮箱:1165870840@qq.com。

第十六资格审查。由基地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参评作品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所有作品创作时间及内容符合参评要求,对不符合参评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

六、评审程序

第十七初评。6个参评文艺门类分别聘请专家设立对应的初评委员会进行初评。基本程序为:首先,每件参评作品由专家分头审读,按评奖标准对其打分。其次,由基地办公室将初评专家打分进行收集汇总,计算平均分并进行排序。线下评选,由基地办公室根据初评专家评分,按照最终评奖名额的2倍确定入围作品;线上评选,由基地办公室根据初评专家评分,按照最终评奖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作品。

第十八终评。领导小组聘请德高望重的业内专家学者组成终评委员会进行终审评定。线下终评,按专家打分从高到低评出各等次奖。线上终评,按网上所获支持票数由高到低确定各等次奖。

第十九公示。将获奖作品在有关媒体公示7天,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第二十条颁奖。在绥阳县召开颁奖大会,对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创作成果获奖作者集中授奖。

七、评奖时间安排

第二十一评奖工作具体时间

1.公告、申报阶段(每年4月1日—4月30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组织动员参与基地实践的文艺工作者、爱好者积极投稿参评,做好参评作品登记并收集汇总参评作品。

2.初评阶段(每年5月1日—5月31日)。初评专家组对所有参评作品进行初评,将经过初评专家签字的初评材料收集汇总,基地办公室统一进行计算并根据评奖办法确定入围作品,报送领导小组确认。

3.终评阶段(每年6月1日—6月30日)。领导小组组织终评专家组对初评作品进行线下终评,同时对通过初评的作品进行网上发布同步进行网上投票。基地办公室收集终评专家签字材料及网上投票情况,汇总统计最终结果,并提交领导小组确认。

4.公示阶段(每年7月初)。对经过领导小组审定的获奖名单在相应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颁奖(每年7月中下旬)。在绥阳召开颁奖大会,对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创作成果运用获奖作者集中颁奖。

八、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第二十二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创作成果评奖工作由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由中共绥阳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文联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6个文艺门类的初评专家组和相应的终评专家组,各由5名或7名专业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知名度、公道正派的具备相应文艺门类省级以上会员资格的专家、骨干组成。

第二十四初评、终评工作全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指导和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五参评作品和获奖作品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及其他重大问题者,经查实,取消该作品评奖或获奖资格,并向社会予以公布。对已颁发的证书和奖金,全部追回。

第二十六凡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创作成果评奖参评作品、获奖作品,在非商业行为中主办方有权自由使用,商业应用必须征得作者同意并协商支付相应稿酬后方可使用。

九、附则

第二十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文艺实践

优惠政策(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讲话精神,推动文旅深度融合,鼓励支持高校文艺团队、各文艺团体及广大文艺工作者、爱好者来绥阳开展文艺创作实践活动,创作更多更好的文艺精品力作,特制定本政策。

一、文艺实践团队

第一条  凡到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即绥阳县境内,下同)开展文艺创作实践的全国各高校文艺团队,通过与基地服务中心联系登记后,均可享受景区门票全免及住宿5折优惠。基地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1-26363126。

第二凡到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开展文艺创作实践的文艺家协会、学会及企业等文艺实践团队,通过与基地服务中心联系登记后,均可享受景区门票5折及住宿6折优惠。

第三条  各文艺团队可提前与基地服务中心进行联系,由基地服务中心根据团队需要提供实践地点、路线设计、餐饮及住宿参考等对接服务,并帮助落实优惠政策。

二、文艺实践专业会员

第四本政策所指专业会员为各地市级以上各文艺家协会正式会员。

第五凡市级各文艺家协会正式会员,在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各景区景点开展文艺创作实践活动,凭会员证可享受景区门票5折及住宿6折优惠(不含温泉景区门票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

第六凡省级各文艺家协会正式会员,在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各景区景点开展文艺创作实践活动,凭会员证可享受景区门票及住宿5折优惠(不含温泉景区门票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

第七中国文联下设各文艺家协会正式会员,在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各景区景点开展文艺创作实践活动,凭会员证可享受景区免门票(不含温泉景区门票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及免住宿费优惠(会员需按住宿费5折先行缴费,在向实践基地指定邮箱提交创作成果后,由实践基地服务中心全额返还住宿费)。

第八本政策所指优惠仅限于景区门票及由景区经营的住宿业态(不包含非景区经营的酒店、民宿等),优惠均按景区景点当日门票、住宿执行价进行优惠。

第九鼓励省内各级会员错开旅游高峰期到实践基地开展文艺创作实践活动,在五一、国庆和春节期间,凡贵州籍以外会员继续享受本优惠政策,贵州籍各级会员均不享受。

三、文艺实践学生

第十鼓励支持广大青少年学生到绥阳新时代文艺创作实践基地开展文艺创作实践活动。

第十一广大青少年学生到基地开展文艺创作实践活动凭学生证可享受景区门票5折及住宿7折优惠。

四、附则

第十二凡到基地开展创作文艺实践享受优惠政策的各级文艺家协会正式会员,其随行人员可享受门票及住宿8折优惠(不含五一、国庆和春节期间)

第十三凡享受优惠政策的文艺创作实践人员,必须在文艺创作实践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基地服务中心提交实践创作成果。不能按时提交成果的视为失信,基地服务中心将通过适当渠道收回优惠资金。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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