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洋川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绥阳县火灾事故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
绥阳县火灾事故预案
1 总 则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消防条例》《遵义市火灾事故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为完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各部门联动机制,指导火灾事故发生后科学决策、积极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控制事态发展、消除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事故损失。
本预案所指火灾为各种人为或其他因素引发,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或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火灾;重点单位或重要场所发生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燃烧或爆炸起火事故;有大量人员被困,且救援难度大、救援时间长的火灾事故;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失去控制、有可能导致其他次生灾害事故的火灾。
1.2 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所有参战力量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处置。
部门参与。各部门积极参与,群策群力,为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提供决策依据。
统一指挥。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形成决策,统一指挥。
逐级负责。火灾事故处置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政令畅通。
协调配合。各参战单位以大局为重,积极协调,互相配合,协同作战。
妥善处理。根据火灾事故现场的情况,积极作好安全防护工作,有效地进行处置,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和避免人员伤亡。
1.3 事件分类分级
火灾事故主要包括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失去控制、有可能导致其他次生灾害事故。根据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3.1 特别重大火灾(Ⅰ级):
1.有30人以上被困或伤亡的火警;
2.发生燃烧面积在3000㎡以上的普通建筑火警;
3.发生燃烧面积在1500㎡以上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党政机关、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会高度关注区域火警等;
4.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的火警。
1.3.2 重大火灾(Ⅱ级):
1.有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或伤亡的火警;
2.发生燃烧面积在1000㎡以上3000㎡以下的普通建筑火警;
3.发生燃烧面积在500㎡以上1500㎡以下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党政机关、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会高度关注区域火警等;
4.现场有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突变险情的火警。
1.3.3 较大火灾(Ⅲ级):
1.有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伤亡的火警;
2.发生燃烧面积在300㎡以上1000㎡以下的普通建筑火警;
3.发生燃烧面积在100㎡以上500㎡以下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党政机关、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会高度关注区域火警等;
4.飞机、火车等大型交通工具发生的火警。
1.3.4 一般火灾(Ⅳ级):
1.有3人以下被困或伤亡的火警;
2.发生燃烧面积在100㎡以下的普通建筑火警或发生燃烧面积在100㎡以上300㎡以下的普通建筑火警;
3.带电设备/线路、单台汽车、其它类(露天商铺、城市绿化、田间农作物、生活垃圾等)火警或发生燃烧面积在100㎡以下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党政机关、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会高度关注区域火警等。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火灾事故处置总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火灾事故处置总指挥部(简称:县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火灾事故现场,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重特大火灾处置工作。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确需调动武警、民兵预备役或驻军时,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负责同志作为副总指挥长加入总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绥阳供电局、中国移动贵州公司绥阳分公司、县气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绥阳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经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等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分析研判重特大火灾形势,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3)部署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对发生重特大火灾区域或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4)组织灾民转移、安置、救济和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
(5)承担其他有关重特大火灾处置的重要工作。
2.2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注重舆论引导,积极开展防火减灾宣传教育。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承担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火灾事故预案,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开展各类火灾扑救演练,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企业)专职队伍和其他形式消防队伍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充分发挥装备优势,组织力量对急、难、险、重任务进行突击和攻坚;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应急局:负责发布灾情信息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积极争取省、市支持,指导申请、分配、管理救灾资金和物资,并监督使用;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救济工作,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负责应急生活救助资金的发放,制定和实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负责协调驻地部队和社会联动单位参与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指挥公安机关警力参与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指导其他单位公安保卫力量对火灾事故的侦查和防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对相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灾害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受火灾危害的灾民转移安置、救济、灾后重建和救援提供资金支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建筑领域专家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结构进行安全评估,为总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根据需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对灾害现场和周围的市政管网进行供水管制,根据总指挥部的要求或需要进行供水,确保灭火用水不间断。
绥阳供电局:负责对灾害现场和周围的电力管制,根据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电力输送或切断电源。
中国移动贵州公司绥阳分公司:负责做好灾害事故现场开展通信应急保障,确保通讯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火警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灾害现场的气象保障服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需要协助开展灭火救援工作,负责为火灾现场提供环卫洒水车,配合供气公司采取相应的紧急燃气供应措施,为火灾扑救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市生态环境局绥阳分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程度,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环境监测现状,对可能存在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护,调度卫生技术力量进行医疗救护和灾害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调集灭火救援中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经贸局: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协调、组织相关单位调配和供应灭火救援中所需生产资料等物资。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征集车辆,运送受灾人员及参加救援人员、物资和器材等。
县民政局:负责将符合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灾民家庭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工作需要,就近调集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火灾事故救援工作,协助公安、武警做好灾害现场秩序维护,根据总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力量完成现场急、难、险、重等突击性任务;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武警中队:根据总指挥部命令,调动指挥所属部队参加处置工作;对灾害地区重要目标实施警戒,紧急情况下协助警戒对象进行转移工作。
县直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总指挥部指令,参与本单位、本系统或监管行业发生的重特大火灾处置工作。
2.3火灾事故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
县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总指挥部根据需要下设前沿指挥部、后方指挥部、秘书组、专家组。前沿指挥部总指挥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或指定专人担任,下设指挥决策组、作战组、供水组和若干战斗小组。后方指挥部总指挥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或指定专人担任,下设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生活保障组、物资保障组、交通运输组等。秘书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下设宣传报道组和材料编写组。专家组组长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或指定专人担任。
2.3.1 总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救援力量参与处置工作;搜集掌握现场情况,确定总体作战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作战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整力量部署;积极抢救被困人员,尽快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提供各类救援保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新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3.2 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全县火灾事故统一接警和受理,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总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为总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到现场参与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3.3 前沿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组织指挥工作,随时向总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提出对策和行动方案,听取指示,指挥各组贯彻执行;组织指挥现场力量,确定任务分工,采取合理的技战术措施,实施灭火和抢险救援行动,尽快消除危害;作好处置记录,战后及时组织战评总结。
2.3.4 后方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和灭火战斗中的通信保障、战斗物资运输、医疗救护、生活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集中力量做好灾害现场主要方面的保障工作。
2.3.5 秘书组主要职责:负责收集相关资料,传达总指挥部有关指示、命令;以及做好宣传报道,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3.6 专家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消防、建筑、化工、爆破、医疗、气象、地质、矿山、环保等行业专家积极调查搜集现场信息资料,进行分析论证,为火灾事故处置提出合理建议和方案。
2.4组织指挥权限
2.4.1 初期火灾由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组织进行处置。上级指挥员未到现场前,实行属地指挥;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实施直接指挥或者授权指挥。
2.4.2 当灾情发展扩大,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上级消防部门指挥员到现场实施指挥,或者建立联合指挥机构时,参战的消防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员应当汇报现场情况,提出对策和行动方案,听取指示,指挥消防救援队伍贯彻执行。消防救援队伍承担主要任务,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协同配合。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应当保持独立的指挥体系,科学组织灭火救援行动。
2.4.3 本预案启动后,总指挥长可直接指挥或授权指挥,县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队主要承担火灾扑救任务,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协同配合。
2.5县灭火救援专家组
成立绥阳县火灾事故灭火救援专家组,主要成员为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地下工程)、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爆炸技术)、石油化工、核生化、特种装备、医疗卫生、自然灾害、气象、通信、电力、生态环境等相关领域专家。专家组成员由绥阳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确认后形成,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实时更新,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
3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预警
3.1.1 风险监测:结合行业部门确定火灾重大危险源,进行火灾及危害评估工作,应急、气象、水务等相关部门从人力、物力等方面做好充分保障,实施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采集基础数据,做好风险信息报告、汇总和分析研判工作。
3.1.2 风险预警:根据灭火救援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风险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中四级最低,一级最高。县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预警信息,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3.2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做好火灾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控制事态苗头;提前疏散转移和安置可能受危害的人员,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灾害等级调集物资和装备,所有救援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气象、自然资源、石化等部门加强监测评估,宣传部门通过总指挥部获取准确信息,及时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网监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做好引导工作。总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适当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灾害事故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方式
(一)信息报告一般采取电话、传真、网络、专送等方式上报。以电话方式报告的,要及时补报文字材料。
(二)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及时与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准确报告或通报有关情况。总指挥部专职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等。
(三)经验做法或总结材料的报告方式视情况确定。
(四)涉密信息的报告应遵守相关规定。
4.1.2 信息报告时限
(一)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按灭火应急救援等级,第一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县人民政府报告(20分钟内电话首报,40分钟内书面报告)。
(二)在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直至事故处置完毕。动态信息实行日报,紧急信息随时续报,续报一般不再复述事故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的进展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后一周之内向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送总结报告。
4.1.3 信息报告程序
(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核实。凡属于报告范围内的,报告的内容必须经单位主要责任同志同意后,按上述规定方式、时限向政府报告。
(二)特殊情况下,对按规定需要向市级或市级以上部门报告火灾事故救援处置相关信息时,必须同步报县人民政府。
4.2 先期处置
4.2.1工作原则。按照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开展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
4.2.2适用范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重大火灾事故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4.2.3处置流程
(一)启动预案。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性质,启动应急预案。
(二)先期处置。县消防救援大队接报后按照《绥阳县消防救援大队灾情响应机制》要求,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查实事故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并及时向灭火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反馈信息。
(三)现场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救援、防护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四)善后工作。事故处置完毕,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清理、统计、安抚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县消防救援大队安排专人24小时轮流值班备勤,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火灾事故必须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灭火应急联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供应工作。
5 应对处置
5.1 Ⅰ级和Ⅱ级响应
启动程序:发生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或经济损失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火灾事故时,县消防救援大队接报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建议。
应急准备: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及时了解、掌握事故信息,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反馈,县应急局协调公安、交通、供水、供电等部门相关力量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5.1.1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指挥决策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组长,组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绥阳分局、绥阳供电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火灾事故进行评估、计算所需力量、起草作战方案、做好处置记录等工作,为指挥员提供决策依据。
作战组:由消防部门的负责同志任组长,组员由担任突击任务的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在前沿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搜集灾害现场相关信息,掌握战斗进展和现场参战力量、器材装备等情况。按照前沿指挥部的总体作战意图,负责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参战单位协同作战。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力量部署,并监督执行情况。及时向前沿指挥部反馈灭火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供水组:由县水务局的负责同志任组长,组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水务局抽派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使用各种水源、组织供水和协调相关部门保证火灾扑救所需的供水保障工作。
通信保障组:由县大数据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组员由各参战单位负责通信的人员组成,负责现场的通信联络,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医疗保障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的负责同志任组长,组员由医院和相关医疗救护队的人员组成,负责灾害现场救护工作,建立后方抢救治疗中心,与消防部门一道对灾害现场进行洗消。
生活保障组:由县民政局的负责同志任组长,财政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县经贸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负责灾害现场各类救援物资供应,调集、分配救援物资和器材,提出购买方案和计划。
交通运输组: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受灾人员的转移和救援人员、物资、器材的运输。
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的负责同志任组长,组员由县公安、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的人员组成,负责灾害现场的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参与人员物资的疏散和抢救,必要时按照总指挥部的指示,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对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同志任组长,组员由各参战单位负责宣传的人员组成,负责收集资料,报道现场情况;掌握参战人员的表现情况,适时进行宣传鼓动;统一宣传口径,适时进行新闻发布。
材料编写组:由总指挥部秘书组指定人员组成,负责起草命令、文件、方案等有关材料。
5.1.2终止程序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联动单位组成联合专家组,对现场进行危险性等级评估,确定危害基本消除,按程序报请县总指挥部确认终止应急响应。
5.1.3 Ⅲ级和Ⅳ级响应
发生火灾事故时,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按程序调集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县总指挥部办公室。
本预案启动由县总指挥长以命令形式下达,总指挥长不在时由副总指挥长下达。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立即组织人员到灾害现场(或临时通知的地点)集结,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处置。
5.2 善后处理
火灾应急救援处置完毕后,县民政局对受灾群众进行抚恤、补助、安置救助,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做好相关理赔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绥阳分局组织进行环境监测,提出相关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由辖区组织力量进行环境恢复。
5.3 处置评估
灾害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县总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体,组织联动部门对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书面报告,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形成典型案例,于60个工作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5.4 处置奖惩
发生火灾后,需要启动预案,对未按照职责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或者未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灾害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公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在火灾事故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 调查处理
火灾扑救完毕后,由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保护,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协助消防、公安、应急等部门开展火灾调查和其他侦查活动,查明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工具、医疗救治资源、抢险救援物资等进行调查,建立应急救援人力、物力资源数据库,明确调用方式和程序。
7.2 物资保障。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在保证一定数量的抢险救援物资的基础上,建立与其他县(市、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7.3 资金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将灭火救援应急事故处置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加强应急救援等相关资金的统筹使用,确保救援过程中的物资供应和处置完毕后必要装备物资的补充。
7.4 治安交通保障。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先期紧急处置主体力量要迅速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7.5 社会动员保障。火灾事故发生后,认为有必要立即对局部范围内人员进行撤离、疏散的,可先安排人员撤离和疏散,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需要对较大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撤离、疏散时,必须报请县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要做好社会动员等工作。
7.6 医疗卫生保障。医疗救护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和“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7.7 技术储备保障。县总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灭火救援方面的专家数据库,掌握联系方式。适时组织有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消防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7.8 应急处置演练。县总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处置应急演练。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变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报县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火灾事故分级标准
9.2火灾事故信息收集、处理程序
9.3火灾事故灭火救援程序
9.4火灾事故处置指挥部构成网络图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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