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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394920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6-15
  • 文  号:
  • 绥府办发〔2022〕8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阳县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阳县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绥阳县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洋川街道办事处,县相关工作部门:

《绥阳县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8日    

绥阳县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近年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同时,我县农村人居环境状况仍不平衡,脏乱差问题较为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存在较大差距。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厅字2021〕44号文件精神,按照“户分类、组管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收运模式,以农村垃圾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治理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现代化、建设美丽新绥阳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发挥决定性作用,确保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2.全县统筹,综合施策。统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厕所革命、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治工作,综合考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个环节,避免出现投入大、重复投入、效益低等问题,确保农村环境卫生秩序整治取得实效。乡镇街道)作为农村环境卫生秩序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整合资源,综合施策。

3.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要按照便民适用确保实效的要求,从各乡镇(街道)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科学系统规划建设经济适用的基础设施,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治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不断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

4.群众主体、激发动力。建立政府、村(居)委会、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健全村规民约,发挥广大群众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中的主人翁作用,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升群众环境卫生意识,动员群众投身美丽家园建设,提升群众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实现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行政村正常运行率达94%以上,30户以上自然村寨覆盖率达9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得到一定管控,无明显污染环境现象;农村村容村貌实现整洁干净安全,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领导成立绥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付长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定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组长: 田继飞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光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 杨廷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洪平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杜远东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曹     县公安局政委

        方文海   县财政局局长

        付帮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彭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姚青松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绍军   县水务局局长

        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祝元欢   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敖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何启才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朝军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陈仁健   县林业局局长

        陈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   市生态环境局绥阳分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洋川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刘光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分管同志任副主任,负责统筹日常事务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1.全面推进体系建设。一是做好“户分类”。垃圾分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实用化的原则,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现源头减量,将农村生活垃圾按“可腐烂”和“不可腐烂”、“可卖钱”和“不可卖钱”等方式进行分类,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鼓励对可腐烂垃圾就地就近堆肥处理,煤渣、灰土等惰性垃圾在村内就地就近消纳,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等建设,有效减少外运处置垃圾量和外运频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探索建立健全“可卖钱”垃圾回收体系,对可卖钱的矿泉水瓶、“废铜烂铁”要建立回收机制;在全县五个乡村振兴示范点探索建立“垃圾回收银行”,群众通过交纳“可卖钱”垃圾积累积分,“垃圾银行”建立积分兑现物品制度,群众凭积分兑换相关生活物品。督促环卫一体化服务企业在全县建立定期定点有偿回收“可卖钱”垃圾体系,对“不可卖钱”垃圾统一设点收集转运,实现垃圾在源头粗分,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二是做好“组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以村组为单位,逐一召开群众会,深入讨论村组环境卫生管理、卫生费收取等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共同遵守。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村民组成立民管委或理事会,健全政策兜底保障人员管理制度,统筹政策兜底保障人员、组内知名人士、党员等督促村民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按要求投放到就近的收集点,并视垃圾收运点垃圾情况及时通知环卫一体化服务企业转运垃圾。三是做好“村收集”。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各村科学建立垃圾收集点,原则上30户以下设置垃圾桶或垃圾30户以上结合实际设置1-2个垃圾亭,按实际情况收集好垃圾,确保群众方便、转运快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各乡镇(街道)在4月启动相关建设工作。同时,制定对村委会的考核办法,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重要考核内容,真正形成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凡发生垃圾收运不及时的情况,要扣减公司及乡镇(街道)的评分四是做好“镇转运”。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垃圾收运点垃圾进行日产日清,也可在确保“贵州数字乡村监测平台”不发生预警的前提下,结合所产生的实际垃圾量和收集点分布及时进行清运,确保收集点的垃圾桶内不出现垃圾冒装和洒落地面等情况。从村组集中清运到乡镇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处理。五是做好“县处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转运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各乡镇(街道)垃圾收运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每月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全面做好以奖代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全县生活垃圾收运考核细则,对垃圾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县人民政府补贴各乡镇(街道)环卫一体化运营费30%部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拨付,综合考核在85分以上的,全额进行拨付,综合考核在60分至85分的按完成比例拨付,综合考核60分以下的不予拨付。4月开始启动考核,县人民政府将严格兑现各种资金,不予拨付的乡镇(街道),需自行筹措资金补齐环卫一体化经费,乡镇(街道)不能补齐的,县财政将从乡镇(街道)运转经费中减少拨付,确保环卫一体化经费。(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全面做好以罚促管。各乡镇(街道)要严肃查处乱倒垃圾、污染河流沟渠等行为,通过具体的处罚案例,强化教育宣传,逐步规范群众行为。(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绥阳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4.扎实做好示范带动。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的原则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示范点建设,2022年风华镇、蒲场镇作为农村人居环境市级示范镇进行创建,其它乡镇(街道)各选择一个村(社区))作为农村人居环境县级示范点进行创建,每个村(社区)选择一个村组作为镇级示范点创建,每个组选择1-3户作为示范户创建。示范点创建上要坚持软硬兼修,在环卫市场化、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积极探索,将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等向农村进一步延伸。要建立环境卫生“红黑榜”“流动红旗”等,在村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环境卫生情况,引导村民爱护、打扫好环境卫生,实现村民组整体干净、整洁、卫生,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应用,形成示范成效。县综合执法局要积极向上对接,制定市级示范点、县级示范点、镇级示范点、示范户的具体创建标准,(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5.全面做好全员动员。一是着力构建县级发动、镇(街)组织、村级参与的宣传体系。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意义、相关政策措施和先进经验做法,强化宣传力度,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通过明察暗访、群众监督等方式,营造社会监督、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引导树立良好的乡风民俗。以村(社区)为单位、以村(民为主体,村(居)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着力解决村(社区)环境“脏、乱、差”问题,不断培育群众保护环境卫生的习惯养成和主人翁意识,主动投身村(社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6.建立健全收费机制。各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健全村规民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完善农村垃圾处置收费机制。一是健全集镇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对未实行“三费合一”的乡镇(街道),原则上商户按20元/月/户、居民按2元/月/人收取垃圾处理费。二是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原则上2元/月/人收取垃圾处理费。三是健全红白喜事垃圾处置收费机制,办理红白喜事原则上150元/次收取垃圾处理费。四是健全人员密集场所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机制。对景区、民宿、酒店、餐饮等场所垃圾处置费用,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研究明确。(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二)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精准工作目标。围绕“整顿、完善、巩固、提高”的要求,今年重点完成2013年以来财政资金投资的问题厕所整改和新(改)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2000户,同步推进超过2000户的2022年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新(改)建任务。每个乡镇选择1行政村,完成整村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新(改)建任务,完成当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行政村的卫生厕所普及率≥90%,完成当年整村推进行政村的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率≥85%。初步建立整村推进行政村的长效管护机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在确保管护长效机制能稳定运行的区域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厕所改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2.强化质量管控。坚持因地制宜、分户施策,科学合理推广简单实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改厕模式。引导农户结合新建房屋自主改厕,优先改造水冲式厕所,积极推行节水型、少水型设施设备;对高寒、干旱和工程性缺水地区,积极探索推广卫生旱厕。对过去因选用技术模式不当出现问题的厕所,应及时研究改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大对《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6-2020)、《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GB/T38837-2020)、《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8-2020)、《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指南》、《遵义市农村户厕建设管理导则》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农民群众、改厕企业等标准化、规范化意识。鼓励开展“首厕”过关培训,加大农村改厕工匠培训力度。要组建技术专家服务队伍,采取多种方式,指导解决改厕技术难题。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员和监督员制度,每个行政村明确2名以上改厕技术指导员,全程指导施工人员进行改厕作业,确保农户改建户厕质量。(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3.加强项目管理。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政府出一部份,农民出一部份,让农民群众实实在在参与到改厕中来。对于政府统建项目,要建立从招标到验收全过程的档案资料;对于农户自建户厕,要确定好验收奖补标准,完善验收程序和资料。要高度重视农村改厕台账建立,结合新(改)建农户厕所推进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改厕台账。台账内容要包括“十四五”期间整改提升台账,未完成改厕农户数和2022年度完成整村推进村庄数量、完成改厕的农户数及明细,实行“建档立卡,逐个销号”,做到精准管理。要及时完善项目资料,及时拨付、精准使用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确保当年资金拨付率要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4.抓好粪污治理。坚持保障供水、污水处理与改厕同步推进。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治理,抓好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因地制宜的合理选择分散式、相对集中式或纳入城镇管网式等方式收集处理厕所粪污。对计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村庄,应一体化推进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做到愿改尽改,切实做好化粪池和管道防渗。对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但户厕改造未完成的村庄,应加快推进厕所改造、做到应改尽改,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一并处理。对已完成改厕但化粪池出水不具备纳入污水管网条件的村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转运、贮存、安全利用体系。对暂不具备污水处理条件的改水厕地区,要在粪污处理设施选型、设计规模和施工建设等方面,预留后续污水处理空间。要积极推动农村厕所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以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引导有用肥需求的农户自行清掏化粪池粪污,确保达到无害化后还田。探索建立厕所粪污处理服务体系,通过配备吸粪车、建设大三格化粪池等方式,收集公厕和户厕粪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利用服务。

5.完善管护机制。要树立“三分建设、七分管护”的理念,完善管护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付费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长效管护机制,引导当地农民或市场主体组建服务队伍,重点建立便捷、经济的粪污清掏和资源化利用服务体系,做好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后续管理。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厕所改建,做到科学选址、合理布局,既方便农民使用,又易于管护。完善公厕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要求、管护人员、监督人员、监督电话等,保障管护经费,加强日常管护,确保公共厕所正常使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绥阳分局、各乡镇<街道>

(三)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合理确定规划布局,增强城乡污水统规统建统治能力按照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改水改厕的原则,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完善设施布局建设,靠近城镇(园区)的村庄,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统一处理。对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已经覆盖到的村庄,加快农村污水收集管网提质改造建设,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可覆盖但尚未覆盖的村庄,加强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和支管网联通建设,提升污水管网入户收集能力。结合乡村振兴建设规划,制定年度村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绥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2.创新污水治理模式,分类分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充分利用生态系统自净能力为突破口,以农业利用和居民生活回用为主要途径,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进行经济技术比较研究,按照“能分散即分散、宜集中则集中”的原则,因地制宜以分散式、集中式、移动式、集镇污水管网延伸等方式为主,探索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单户与多户相结合的建设模式解决农村污水散乱排放问题。在人口较为分散的村庄,优先采取分散治理模式(如无动力分级生态处理模式等)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减少管网建设和运维费用;人口密集程度高的村庄,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地处偏远、人口较少,不具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条件的村庄,结合农村改厕同步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有效管控生活污水乱排乱倒现象。在满足排放标准前提下,大力推进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优先选择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等无(微)动力的生态处理技术。

重点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湘江(洛安江、仁江)、芙蓉江(清溪河)流域、小清河流域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旅游风景区及乡村旅游开发等村寨、乡村振兴示范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市场化利用方式,严格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积极宣传引导群众开展农村生活节水行动,加强生活用水循环节约利用,促进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实现生活污水治理、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绥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3.优化农村水环境,精准措施示范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污水乱排,积极引导、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以村庄周边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加强农村河道“四乱”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重点保护河湖、山体和天然林,原则上不进行大挖大填,禁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2022年要制定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专项工作方案,完成郑场镇卧龙社区、旺草镇辰光村、宽阔镇红河村、蒲场镇大溪村、风华镇金子村等乡村振兴示范点和茅垭镇神山国际景区暨宽耕堂茶场污水治理,完成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建设年度建设任务,完成蒲场镇大溪生态清洁型小流域、郑场镇卧龙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项目建设,各乡镇(街道)创建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区。(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绥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四)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1.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绥阳供电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应急局、县文化旅游局、各乡镇<街道>)

2.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通过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积极推进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自然资源局村庄规划指导员要从乡村振兴示范点开始,建示范、强培训,培养一批乡村振兴指导员。(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3.加强乡村风貌引导2022年在县(乡)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基础上,同步完成村庄分类与布局,按需编制村庄规划,试点先行,稳妥推进,高质量完成5个乡村振兴示范点村庄规划编制。加强农房风貌引导,提升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完成《绥阳农村住宅标准户型》设计,农村建房严格按照《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阳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绥府办发〔2022〕3号)要求,依照设计风貌进行建造,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将督查情况进行全县通报。(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4.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引导发动农户清理房前屋后的秸秆、杂物、建筑垃圾等,督促农户落实“五净一规范”(厨房净、卧室净、院内净、厕所净、个人卫生干净、院内物品摆放规范)。大力实施以“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参照“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探索设立村庄清洁日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0日前)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实施。各乡镇(街道)在4月5日前召开动员大会,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存量垃圾在3月20日前进行“大扫除”,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粪污农业废弃物。

(二)合力攻坚阶段(2022年4月—7月)。围绕整治内容,对照整治标准,全面对农村环境卫生进行“拉网式”集中排查清理,快速掀起“大整治”热潮,通过整治推进农村环境面貌实现明显改变。7月中旬,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第三方对各乡镇(街道)整治情况进行模拟评估考核,考核前三名的予以全县通报表扬,后三名的全县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考核加分、减分。针对考核发现的问题交办乡镇(街道)在8月1日前整改到位。

(三)常态管理阶段(2022年8月—12月)。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结合环卫一体化全面实施,对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进行查缺补漏,逐步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领导包村制度。县级领导结合河长制等工作的开展,每个季度到所包保的乡镇(街道)开展环境卫生秩序整治工作指导不少于1次,乡镇领导每月到所包保村(社区)开展环境卫生秩序整治工作指导不少于1次。同时,按照县级乡村振兴包保责任划分,各个单位每月开展巡查整治不少于1次;各乡镇(街道)每周开展巡查督导不少于1次,并加强对村组民管委或理事会的管理和督促;村民小组要建立日巡查处理机制,引导村民每日轮流开展常态化巡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问题曝光。在绥阳电视台或“绥阳发布”开设曝光平台,每月对乡镇(街道)环境卫生方面的突出问题曝光1次,凡被连续曝光2次以上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在绥阳电视台作表态发言。

(三)严肃追责问责。

对乡镇(街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力,连续出现问题被曝光2次或在季度考核中连续2次考核结果挂末的,将按照“一通报、二约谈、三问责”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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