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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394968
  • 信息分类: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12-22
  • 文  号:
  • 绥府办函〔2021〕46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阳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阳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绥阳县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洋川街道办事处,县相关工作部门,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处:

《绥阳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1日    


绥阳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国务院安委办在遵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全县建筑工程和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任务,扎实有效做好全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以及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为民理念,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强化问题、目标、结果导向,扎实做好全县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的意义

针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通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注重从源头上发现问题、从苗头上解决问题,加大对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力度,不断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更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推动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生产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有效推动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成立绥阳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定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田继飞  县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彭  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刘光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办督查室、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处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彭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鲍飞、高志刚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统筹调度、督导检查、问绩问效和日常事务。同时,下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督查检查、建筑工程隐患排查治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简称“三大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彭伟、刘光杰同志任有关专班组长,具体负责各自专班的日常事务。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督查检查专项行动专班

组  长:彭  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鲍  飞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处分管城建的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工作内容:重点针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高边坡)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等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同时,对检查发现涉及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程序及时移送执法执纪部门部门处理。

(二)建筑工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专班

组  长:彭  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鲍  飞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处分管城建的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工作内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高边坡)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运输车辆、建筑施工消防、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等方面。其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高边坡)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作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方面的内容按照《遵义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督查检查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高处作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运输车辆、建筑施工消防、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等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同时,对检查发现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程序及时移送执法执纪部门处理。

(三)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专班

组  长:刘光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高志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工作内容:梳理全县建筑施工领域行政执法处罚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就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存在的问题短板和弱项、原因分析、工作建议等方面进行客观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企业宣讲等形式开展案例分析警示教育活动。督促企业通过企业宣讲、宣传片、图册、会议等形式,施工项目单位以三级安全教育、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形式,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和住建部令第37号、建办质〔2018〕31号等文件,确保将有关精神和知识传达到行业纵深领域。

四、时间安排

该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

五、工作方式

(一)组织方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处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县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建筑施工领域的统筹调度和业务指导。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建立双台账、双责任、双销号、双追责“四双”工作机制。

(二)推进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处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实现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全覆盖,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和有关项目单位时时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县级层面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检查情况将进行全县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指挥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调度、强化督促问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落实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坚持统筹推进。把专项行动与推动建筑领域各项工作科学统筹、有机结合,实现相互促进、共同推进。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切实担负起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把开展专项行动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及时查缺补漏,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做到安全生产、生产安全。

(三)注重总结提炼。在开展专项行动中,既要查问题抓整改,也要认真梳理总结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特别要就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问题、短板弱项的原因分析、工作建议和经验做法等方面进行客观分析总结,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四)强化问绩问效。在开展专项行动中,要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紧扣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确保专项行动有成效。要督促各建筑企业在开展专项行动中自查自纠、狠抓整改,切实有效解决各类安全隐患,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彻底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处理。对在推进专项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在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将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谢琪;联系电话:2622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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