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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394939
  • 信息分类: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6-17
  • 文  号:
  • 绥府办发〔2020〕11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阳县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阳县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作者:绥阳县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洋川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绥阳县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616     


绥阳县瓶装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吸取贵阳市云岩区“5.12”燃气爆燃事故教训,根据《遵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遵安办发〔2020〕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全县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突出抓好瓶装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等行为。建立完善瓶装燃气综合治理机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用户安全意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长:王素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县政府办副主任

高联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员:高志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县经贸局副局长

刘弈男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彭万红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吉平  县应急局副局长

刘子瑜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事务和组织联络工作。

、专项整治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11月20日。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7月20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县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对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开展查底数、列清单等基础性工作,对瓶装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持续深化阶段(7月21日至9月20日)。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深入分析查找我县瓶装燃气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 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判,制定整改措施,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县政府办督查室派出督查工作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将采取约谈通报、现场会推进等方式,促进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21日至11月20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梳理,进一步完善行业常态化安全监管和企业常态化安全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并积极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期间,对瓶装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的,将进行通报。

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内容及责任单位

瓶装燃气经营重点排查整治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法购销不合格燃气,使用不合格和未设置信息化标签、不具有质量安全追溯性的气瓶或将不合格气瓶提供给用户,为无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用户用气安全宣传、检查、指导责任不落实,超经营许可范围经营,无证经营非法销售二甲等问题。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县经贸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瓶装燃气储存。重点排查整治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储配站、储存站、供应站等设施以及储罐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违规超标准储存瓶装燃气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局、县经贸局、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瓶装燃气充装和检验重点排查整治瓶装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未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超许可范围充装,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进行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充装非自有产权、未登记、超使用年限、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改造、翻新、报废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气瓶,向未设置信息化标签、不具有质量安全追溯性的气瓶充装燃气等问题。气瓶检验机构未持续满足核准条件,超核准项目实施检验,检验人员未持证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未按要求填写检验记录,未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对应报废气瓶不及时进行报废处理,改造、翻新、销售气瓶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局县经贸局、公安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

瓶装燃气运输。重点排查整治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运输管理制度不落实,违规将充装后的气瓶交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单位和个人运输,运输车辆未按要求设置标志标牌,运输车辆 不符合标准要求,人员未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资格等问题。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局,各乡镇、街道

瓶装燃气使用。重点排查整治瓶装燃气使用企业、单位、用户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使用“黑气”,违反安全用气规则,违规将气瓶横放、倒置、加热气瓶,倾倒残液,用气瓶相互转充或者将气瓶改充其他介质燃气;故意损坏气瓶信息化标签、阀门或者改变气瓶漆色;擅自拆除、改装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等问题。排查整治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灶、管、阀”等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违法行为。排查整治酒店、饭店特别是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住改商”等场所开展餐饮服务的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瓶装燃气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围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内容,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开展好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商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工作落实。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瓶装燃气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用户购气登记、实名制管理。统一气瓶、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开展用户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落实入户安检制度,动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使用瓶装燃气的企业单位要落实瓶装燃气安全使用主体责任, 加强瓶装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开展职工安全使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结合职责组织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依法打击瓶装燃气经营、储存、充装和运输、使用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要坚决停产停业整顿。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零容”,对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对不配合检查执法、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宣传和报送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有效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宣传整治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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