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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395227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12-15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绥阳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宣传手册
绥阳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宣传手册
来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作者:绥阳县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 【字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我县出台了《绥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绥府办发﹝2023﹞6号),对包括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为了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住房保障政策,更多惠及城乡低收入群体,特制作本宣传手册。

1
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哪几种?
答: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住房保障的家庭,直接分配租住政府统建的公租房。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向住房困难对象发放现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的方式。

2
哪些家庭可以申请住房保障?
答:申请住房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须自主选择一名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未婚、离异、丧偶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个人申请公租房和租赁补贴。根据《绥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的主要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含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外来务工人员;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困难家庭;特殊住房困难家庭。
3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应当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1.具有本地城镇户籍;
2.无自有产权房屋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未购买(租赁)其他公租房;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线。


4
新就业职工(含城镇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申请住房保障,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应当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1.在本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工作,具有合法劳动合同关系;
2.在本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3.在本地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3月以上(含3月);
4.未在本县范围内存在正在享受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的情况。

5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应当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2.在本地稳定就业,用工单位提供工资发放证明3月以上(含3月);
3.未在本县范围内存在正在享受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的情况。

6
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应当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1.易地搬迁脱贫户;
2.安置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
3.住房面积达标,因人口结构导致的居住不便的家庭(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写出说明)。

7
特殊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应当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1.在本地无自有住房,且近三年内未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或住房补短板政策的需要特殊照顾的农村家庭。{原则上在户籍地乡镇(街道)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认定材料}。
2.自有居住房屋为D级危房的家庭(不限户籍),提供危房鉴定材料,在属地乡镇(街道)申请。
3.因大病在县城就医的,按照特殊情况申请公租房临时居住(由属地乡镇政府出具公函),共同申请人仅限一人陪护,申请临时居住时限不超过1年。

8
申请住房保障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个人申请书;

2.绥阳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及其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

5.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情况证明,绥阳县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情况审核表;

6.收入状况证明,绥阳县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情况申报审核表(仅针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7.其他必要资料(残疾证、军人退伍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学历证明、营业执照、个人所得税或缴税证明、租房合同等)。


9
申请住房保障要经过哪些申请办理程序
答: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审核--公示--登记
1.申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向现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受理:社区(村、居委会)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核实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3.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社区(村、居委会)的核实过程、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合理性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复审。
4.审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的申请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收入、住房、车辆、营业执照等情况进行复核。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县政府网站(或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示3个工作日。
5.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应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同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10
承租公租房租金收取标准是多少?

答:城镇低保及特殊困难家庭公租房租金0.5元/平米/月;低收入家庭租金2元/平米/月,其他家庭租金4元/平方米/月。


11
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1-2人户家庭240元/月;3人户家庭360元/月;4人户家庭480元/月,每增加一人增加120元,每季度统一发放,保障期获得实物配租资格同时取消补贴保障资格。


12
如果我想申请公租房或租赁补贴如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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