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我县出台了《绥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绥府办发﹝2023﹞6号),对包括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为了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住房保障政策,更多惠及城乡低收入群体,特制作本宣传手册。
答: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个人申请书;
2.绥阳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及其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
5.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情况证明,绥阳县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情况审核表;
6.收入状况证明,绥阳县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情况申报审核表(仅针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7.其他必要资料(残疾证、军人退伍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学历证明、营业执照、个人所得税或缴税证明、租房合同等)。
答:城镇低保及特殊困难家庭公租房租金0.5元/平米/月;低收入家庭租金2元/平米/月,其他家庭租金4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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