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疫之后、让县域企业经济复苏的建议
2020年初的新冠疫情在武汉爆发。转瞬间蔓延全国,犹如科幻电影《后天》中极寒的到来,车水马龙的城市如同冬眠一般,几乎所有的交通工具都停止了运转,经济发展跌入冰点。两个月后,经过全国医务工作者和各级组织的艰辛付出,疫情得以控制,各行各业开始恢复运行,但对于这样大疫之后的严重影响,经济如何复苏,未来何去何从成了我们无法回避的大问题,在此仅站在中小企业的角度提一些建议。
克强总理说:“中小企业只要有口气的,都要想办法救活”。政府、企业、个人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三者息息相关,对于各级政府来说,财政的收入大部分来源于税收,企业不能正常运转,税收自然下降,可是面对如此严重的疫情影响,企业连生存都无法保证更别说运转,疫情之后为了恢复经济,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比如定向降准、减费降税、贷款支持,从而实现六稳六保,扶持企业发展,刺激经济增长。但是不得不说这次疫情对经济的影响远超人们的想象,这些举措如果不认真研究,合理运用,就起不到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让企业存活下去的作用,更何况这些政策对于影响地方政府的利益时的往往会大打折扣。
建议:1.缓交税款,放水养鱼,认真调研企业实际困难,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降税减费政策,清理预征和多征的税额,及时退税或抵扣。杜绝所谓的收支两条线,本该退的不退不抵,该收的不缓不减。只有让企业活下去才能为将来经济复苏涵养税源。
2.疫情导致经济下滑,经济下滑导致三角债多角债的产生,企业在经营濒临困境的时候官司不断,犹如雪上加霜。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出台了《关于审理疫情期间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建议各级法院在对待因疫情这样的不可抗力导致的经济纠纷案件时要判断是否存在恶意或非主观原因的情况,充分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解决矛盾,平衡各方利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于受疫情影响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企业当事人申请免交、减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给予支持。同时合理适用征信惩治。
3.加强金融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多数是民企,无抵押无担保,面对各家商业银行严苛的贷款政策难以攀附,地方政府可根据企业历年来所作的税收贡献,选出一批有信誉有潜力复苏的企业,为其提供担保和抵押,帮助企业实现贷款,助其恢复生产渡过难关。
4.延迟或降低社保缴纳。按照人社部通知,各地社保部门普遍延长企业社保申报缴纳期限。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延续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明确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这些政策应得以落实和拓展。
5.国家很早就看到了此次疫情的影响,出台了诸多扶持措施,其目的都是扶持企业发展,刺激经济恢复,这些政策对于发达地区恢复经济产生的影响力确实很大,而对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县域经济却是寒冰十丈春风难融。正因自身的劣势,面对国家的扶持政策,建议政府部门要专题研究,设专班专管抓落实,不打折扣的用好用活一系列的扶持政策,这样才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生存下去。只有让企业活下去,才能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经济复苏才未来可期。
对绥阳县政协2021年第016号提案的答复
丁明东、杨念忠、苟永秋、田兴勇、陈奇、刘莉、王家勇、樊天强、李其浩、秦永政、李章黔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疫之后、让县域企业经济复苏》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县疫情防控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执行国家降税减费政策落实情况
我县根据委员建议,多措并举,认真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不折不扣贯彻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让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尽最大努力主推县域经济发展。今年以来,县税务部门定期梳理符合优惠政策企业,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并根据企业类型、申报数据等信息,抓取满足优惠政策企业名单,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联系企业,办理更正申报或退税。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快速享受,让企业及时回笼资金,助企业复工复产,做强做大。2021年1-6月,全县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收和非税收入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812万元,其中,2021年新出台的政策新增减税降费222万元;2021年展期实施政策新增减税降费1207万元;2020年年中出台政策在今年的翘尾新增减税降费383万元。
二、关于疫情期间加大司法调解、救助等的落实情况
为切实缓解疫情期间企业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民事纠纷案件矛盾压力,县法院、县司法等部门充分发司法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坚持调节优先,不断健全完善相关调解体制机制,积极引导矛盾纠纷双方通过调解、协商途径,处置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事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的。一是县司法局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积极健全完善以县矛调中心为枢纽、15个乡镇(街道)为中转、村(社区)调委会为末梢的三级调解网络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系统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县司法系统共化解矛盾纠纷653件,调解成功653件,调解率和成功率均为100%。排查矛盾纠纷91次,预防纠纷41件,申请司法确认41件,形成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二是县法院积极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让大量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诉前,努力在实现债权时间、违约责任和风险负担上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抗疫以来,县法院通过诉调对接处理纠纷3651件。其中,诉前调解3250件,诉前委派调解1901件,立案后委托调解370件,司法确认362件,调解成功2271件。三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县法院利用贵州移动微法院调解平台,采用网络音视频方式对案件进行调解,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面对面”调解,真正用信息技术实现时空调解的无缝对接,延伸办案空间,提升执法办案质效,为疫情防控提供便利条件。2020年至今,县法院通过移动微法院、电话、微信等方式在线调解矛盾解纷316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以解决纠纷作为根本原则,在法律框架内,以多种形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和困难,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今年以来,县法院受理申请免交、减交或缓交诉讼费用的当事人8人次,免交、减交或缓交诉讼费用3万余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三、关于疫情期间加大金融信贷对企业支持的落实情况
民营、小微企业是推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扩就业、促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政府和各金融部门持续探索并努力实践的重要工作。一是充分运用货币政策稳企减负,切实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并按照“应延尽延”的要求落实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缓解企业资金接续难题。截至7月31日,全县9家银行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助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金融政策,累计为3380家中小民营企业发放贷款91622.68万元。二是引导鼓励符合申请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申请再贷款,目前已向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扶贫再贷款1220万元用于支持满足产业扶贫要求的各类企业、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运用低成本资金进一步强化对小微企业普惠性金融支持。三是推动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创新货币政策工具落地生效,督促法人机构落实两项新货币政策工具,按周监测两项政策工具落实情况,确保优惠政策精准直达。截至7月,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办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本金的1%给予激励政策,2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普惠小微企业办理延期还本贷款本金25124.10万元,获得激励资金支持251.24万元。并指导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创新出台“稳外贷”,运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为辖内涉外企业发放生产经营性贷款,促进县域涉外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已成功发放“稳外贷”220万元。四是深化政银企对接。2021年以来,金融办组织政银企座谈会12次,搭建沟通平台,解决企业和银行金融机构间信息不畅通的难题,加强政银企间的沟通交流和合作。
四、关于延迟或降低社保缴纳的落实情况
疫情发生以来,我县严格执行各级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文件精神。一是延迟或降低社保缴纳方面,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从开始的2020年2月起6月止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从2020年2月起4月止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参保企业,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利息、滞纳金。社保减免政策出台后,绥阳县社保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为全县468家参保企业直接进行社保费减免共计5055.94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574.50万元,失业保险208.71万元,工伤保险272.73万元。二是稳岗返还工作方面,对申领2019年度稳岗补贴的212家企业及事业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及拨付,涉及金额3084020.2元,惠及企业职工7129人。绥阳县2020年度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认定工作已完成,并进行了公示。认定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共计19家,稳岗返还资金280余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