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的查找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包括领导介绍、机构设置、部门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住房建设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业务和办事服务事项。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四)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涉及本行业系统的其他相关信息。
(五)资金信息。年度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等。
(六)社会管理信息。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住房保障等公示公告。
(七)人事信息。人事任免信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信息。
(八)其他经批准应当公开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1.办公地址:绥阳县诗乡大道236号
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电话:26363386 传真26363796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申请表》。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对《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
申请人认为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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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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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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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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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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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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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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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机构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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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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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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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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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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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普通邮寄 □ 特快专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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