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5-28 16:25 字体:[]

关于选定评估机构公告

绥阳县和顺苑项目因原设计施工方案变更,致临经营性用房与公路之间的落差、开间尺寸发生改变,进而导致经营性用房商业价值发生变化。为依法、公正、有序推进该项目商业还房安置工作,根据《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及《绥阳县洋川镇场路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现就公开选取项目经营性用房价值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绥阳县和顺苑项目2012年2月开始拆迁,2014年开始建设,属于旧城改造项目,涉及临街经营性用房商业价值变动,需对该部分经营性用房进行价值评估,为后续商业还房安置工作提供依据。

二、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具备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且资质等级符合相关规定;

2.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拥有专业的评估团队,具备丰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经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017:00时止;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近三年业绩证明、专业评估人员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前往住建局五楼会议室现场报名。

四、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1.报名截止后,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机构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前5家报名的评估机构,供被征收区域内的安置还房户协商选择;

2.若被征收安置还房户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征收部门将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评估机构;

  3.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需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

五、其他事项

   1.评估机构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2.本次评估机构选定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文碧;

2.联系电话:17785267424;

3.联系地址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房地产服务中心办公室。

特此公告

  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