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我局于今年3月成立,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关心下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正轨,同时也有力推进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为了强化信息公开、扩大对外宣传我局做了如下工作:
(一)新建门户网站,我局门户网站于2019年10月中旬建成,网站网址为:http://www.suiyang.gov.cn/zqdh/xzbm/xylbzj/,现阶段还处于试运行阶段,没有正式对外公布,其原因如下:
1、省医保局正在进行城乡医疗整合,预计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统一标准政策;现阶段,按照省级文件要求整合前按原方案执行,但现在没有接到省级相关统一性政策文件,因此暂时不宜公布原政策。
2、经与县大数据办对接,同意我局完善相关数据录入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在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开网页。
(二)排除困难主动公开信息。(因我局新成立门户网站正申请建设中)
1、利用本单位宣传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如人事考察、考勤情况、三公经费、政策法规等。
2、利用新农合微信、互联网+监管、行政执法监督平台、12345平台主动公开办理事项流程及政策法规。
3、印制宣传资料对外公布合医办事流程、合医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待遇、打击欺诈骗保等。
4、大力宣传:“遵义医保微信公众号”、“黔农云APP”自主查询医保政策、个人信息查询、自主缴费、转诊备案等。
5、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投诉电话、转诊备案电话方便群众。
(三)依法行政。
1、制定了《绥阳县医疗保障局法治建设工作方案》、《绥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绥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绥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绥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绥阳县医疗保障局职责要点和底线清单》、修订《权责清单》
2、监督检查前做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序开展。大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10人参加学习并全部考试合格,合格率100%。已组织12名干部职工参加执法学习并即将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实现2020年执法资格证规范依法执法。
4、认真贯彻三项制度。做到事前公开,事中和事后科学合理化监督管理。今年4月份根据遵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定点医疗(健康体检)机构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遵市医保通[2019]6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市医保通[2019]28号)文件要求,制定并印发《绥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绥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绥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推进计划》,2019年6月3日,全县召开了以分管县长主持,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各乡镇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的绥阳县医疗保障工作会,会上观看了打击欺诈骗保警示教育片,通报了全国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医保局局长作了安排,分管县长就该项工作进行了强调,充分做好了事前公开和提醒。成立“绥阳县医疗保障局民生领域欺诈骗保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绥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欺诈骗保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做好事中监督和事后处理工作。
5、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确保基金安全责任重大。今年3月以来,我县医疗保障局联合卫健、公安、市监部门联合执法,出重拳、用实招、打硬仗,建立了“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处理是渎职”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和“回头看”行动,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形成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已经检查148家医疗机构,处罚违规医疗机构39家,罚款44.42万元,办理完结39起案例,追回违规资金322.25万元。积极配合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打击医疗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医疗乱象整治,严厉打击“黑诊所”、“号贩子”、“职业闹医”、“医托”、以及非法营运“黑救护车”等违法违规问题。持续加强对两定机构的监督管理,防止医疗乱象事件的发生。以服务群众为宗旨,提升服务品质为目标,对群众举报投诉事件高度重视,不但事事有回音、有着落,而且还要让群众满意。
(四)贴近信访群众,为民解困。开通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在12345热线平台(12月1日起正式启动)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截至目前已经处理各类信访书面回复8次,12345平台回复18次,电话咨询类约320人次,接待群众咨面对面咨询、查询约290人次,微信回复咨询30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8 |
3 |
3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39 |
||
行政强制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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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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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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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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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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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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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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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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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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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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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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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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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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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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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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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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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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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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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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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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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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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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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我局网站现处于试运行阶段,各模块功能是否能真正满足需求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实践。
2、2019年城乡医保整合,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没有实现真正整合。按照省、市医保局指示在没有真正整合前按原《方案》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报销比例政策,确保城乡医疗顺利整合。为此我局今年宣传信息方面无法统一规范,待2020年省级统一政策后,正式对外公布相关政策及规范制度性文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互联网+监管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外公布信息、权责清单、三项制度等事项也需要省级统一规范后才能真正实现医保“六统一”。建议省级层面健全城乡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和打击欺诈骗保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