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应急局值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对象
局全体干部职工(除抽派人员和因患疾病不能值班人员),其中患病人员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否则均安排值班。
二、值班方式
实行主要领导带班,科级干部在岗值班和工作人员轮流在岗值班。
三、值班时间
1.工作日值班:中午12:00—14:00;下午17:30—次日上午8:30。
2.双休日、节假日:上午8:30—次日上午8:30。
四、值班职责
(一)值班领导职责
1.值班领导是当日值班负责人,负责对值班工作的领导、指挥,对值班人员值班到位情况进行随机监督。
2.协调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和其他需要及时处理的各种公务。遇到重大、紧急突发情况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同时与县委办、县政府办等部门进行信息衔接,并按有关领导的意见调处好有关事项,并做好本人值班记录。
(二)值班人员职责
1.认真做好记录。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值班,要对来电来访做好记录,记清时间、地点、对象、主要内容、记录人、联系电话等,并及时进行处理。遇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按领导的指示和安排处理相关事宜,并做好事件处置办理记录。
2.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能随意离开值班室,不得将值班电话进行呼转,要保证通讯畅通,确保手机和值班电话正常使用。
3.负责来访接待。在做好上传下达、情况反馈等工作的同时,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4.掌握全局干部职工联系电话,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值班电话和主要领导电话,上级有关部门值班电话。
5.搞好安全保洁。值班期间做好值班室防盗、防火等安全保卫工作,并保持好值班室的清洁卫生。
6.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值班纪律
(一)值班领导纪律
1.值班期间,值班领导须在办公室值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重要、敏感时期必须24小时在办公室值班,如有特殊情况需短暂外出,须将去向告知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县城范围,要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2.值班领导因出差或特殊情况不在县内的,应提前做好调班。
3.值班期间如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报县纪委县监委按有关规定处分。
(二)值班人员纪律
1.值班人员之间均要做好交接和值班记录。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电话和个人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班的,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班,值班人员须请示带班领导批准后委托本单位其他同志代班。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如因脱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报县纪委县监委按有关规定处分。
4.值班结束时,值班人员要检查好值班室的门窗、水电设备是否关闭,如因值班人员疏忽引发的事故,由当天值班人员负责。
5.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严禁在值班室内打牌,更不允许单位以外的不明人员进入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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