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统计局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绥阳县统计局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4-13 11:23 字体:[]


绥阳县统计局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县依法办: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相关安排,结合我局2020年工作实际,坚持“求真务实、依法统计”的原则,依法管理统计、依法做好统计、依法发展统计。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化统计法治意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传达学习上级决策部署精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特别是统计数据造假和统计数据质量问题,先后听取了县统计局相关领导针对省市统计局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等情况汇报,也专题学习了省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数据造假等文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门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问题,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工作要求,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2.推进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县委、县政府常务会上,县委书记、县长组织开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和文件学习,并强调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统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底线意识、风险意识,严格执行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把好数据统计源头质量关,加强数据质量审核,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制度保障。同时县委党校明确将统计专题课程纳入党校主体班次,安排进中青年干部培训课程中。

3.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对近年来的发文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凡是把统计部门列入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的,均进行仔细审核整理,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内容,同时要求经贸、发改、住建等部门开展清理整改,排查是否存在要求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或诱导调查对象多报、少报数据的做法、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统计调查等行为。截至目前尚未发现有相关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二)压实统计工作责任,守牢数据真实底线

1.积极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会议后,我局迅速制定出台《全县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成立由县统计局局长担任组长的检查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部门、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等进行规范,指导基层统计规范建设,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单位数据质量的管理责任,以及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本区域统计数据质量的管理责任。

2.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纳入常态化,要求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形成统计台账,对全县“规上”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与县纪委健全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情况通报及问题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畅通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形成监督协作合力。

3.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随机抽取了5%全县“规上”企业进行检查统计数据,对企业统计台账不完善、上报的数据审核把关不严、报表上报时间的节点把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限时整改,提高企业统计数据质量。

(三)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一是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统计职能落实到位、统计人员作用发挥到位。同时督促建立统计人员定期深入企业,建立走访台账,开展贴心服务,规范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目前全县各乡镇(街道)专兼职统计人员15人。二是健全数据质量管控机制。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坚持将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贯穿于统计检查的全过程,全面落实数据质量问题,确保人人绷紧“数据质量”这根弦,夯实数据质量工作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统计法治宣传力度还不够大。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知度总体程度不高,调查对象对统计调查工作做得配合不够等,这充分说明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未能完全深入人心,依法统计意识还有待加强。

二是统计数据质量仍然需要提高。近年来我局在数据质量把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总体数据质量可控,但统计数据质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三是统计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我局考取统计执法证人员2人,专职执法人员1人,执法队伍力量较为薄弱,不能比较全面地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统计法律知识,对统计执法程序的运用、统计违法行为证据的调取和运用能力有待提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统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和法制工作的不断完善,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统计执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有偏软偏弱现象,执法检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统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二)落实责任,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协调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明确责任,制定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履行各项工作任务职责,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四、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严格依法统计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和省市县主要领导有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批示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切实履行好统计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二是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将统计法学习列入县委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内容,构建常态化学习机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等有关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再学习、再传达、再落实,进一步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基石。

三是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坚持从源头抓起,加大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力度,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力度,把好入库、培训、审核、查询等各个关口。继续开展统计业务指导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

四是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规范统计工作机制,经常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重点检查。以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和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为重点,检查被调查单位统计原始凭证和统计台账设置及保管情况、报表数据质量情况、联网直报上报情况等,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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